【論文】
八‧八一 本識中種,容作叁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
【疏翼】
第二答外問種現緣生分別相中,第二廣生分別相,即第十八頌第四句「彼彼分別生」。于中有二︰一、解「生」,二、解「彼彼分別」。
【述記‧卷四十六】
前問之中[1],問緣及生[2],雖已明「緣」,而未解「生」。自下,解生。于中有二︰初、辨現種生相[3],後、總結釋。初中[4]有二︰初、辨生現,後、辨生種。生現中:初、辨種生,後、辨現生。種現生中各有二︰初、染,後、淨[5]。
謂本識中種子,總而言之,「容作叁緣,生現分別」。
「分別」之言,通攝心、心所若見、相分,非唯自體也。
「除等無間」者,唯心、心所相望[6],立此緣故。
【論文】
八‧八二 謂各親種,是彼因緣。
【疏翼】
第一種生現染中,第二別出。于中分叁︰一、因緣唯親種,二、所緣對能緣說,叁、有助及不障爲增上。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釋爲叁緣。
此、簡業種生異熟果,及余增上。雖眼識生,藉根等種,非親種故,亦非因緣。總而言之,一切相見等法,皆有此緣而生,無非識種生故。
【論文】
八‧八叁 爲所緣緣,于能緣者。
【疏翼】
第二別出叁緣中,第二所緣對能緣說。
【述記‧卷四十六】
謂要能緣種心、心所法,種子方爲彼所緣緣,除一切相分;相分[7]不能緣故;及除自體分,不緣種故[8]。然見分中,除五、七識,不緣種故。但與第八一切時見分,第六有時緣者,彼與爲緣。
今簡爾所不爲緣,故言「爲所緣于能緣者」,是簡略言。故雖影像種是親緣,非此所說。斥其說言識[9]中種故。又辨所緣,通親、疏故,望余識亦作所緣[10],下皆准知[11]。
【論文】
八‧八四 若種于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增上緣。
【疏翼】
第二別出叁緣中,第叁有助及不障爲增上。
【述記‧卷四十六】
一[12]、謂有種子于現行法能助與力︰如業種望異熟果。又[13]如根種于識種、作意種于識等二。
又[14]、雖無助力,但不爲障,如異識種子望異現行等。皆是增上緣。
然簡無漏種與有漏現行爲生等緣,彼能障礙故。雖亦是增上緣、不相違因攝,然于生現分別中,非能不障,故非也[15]。
或亦是此緣。現未爲障故,障必不生故,此中但簡障礙現行令不生之緣故。此即種望染現爲緣訖。
【疏翼】
以上第一辨種生現中,第一辨種生現染訖。
【論文】
八‧八五 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疏翼】
第一辨種生現中,第二辨種生現淨。
【述記‧卷四十六】
然此總言。
二緣同前。若所緣[16],于見分中,通與一切見分爲所緣緣。皆能緣種故,亦與自證分等爲所緣緣。佛果識體緣一切法故,與染別也[17]。
總是第一以種望現爲緣能生分別,是一切種「如是如是變」訖。
【疏翼】
以上第一辨生現中,第一辨種生現訖。
【論文】
八‧八六 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叁緣,無因緣故。
【疏翼】
第一辨生現中,第二辨現生現。
【述記‧卷四十六】
第二、以現相望,爲緣生分別。于中,初、總,後、別。此文總也。
不簡自他,識等相望,容作叁緣。現望于現,非親辦體,無因緣故。
【論文】
八‧八七 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
【疏翼】
第二辨現生現分別中,第二別出。于中分二︰一、染,二、淨。初染中分五子門。一、自他相望,二、自身八識相望,叁、自身識自類前後相望,四、同聚異體相望,五、四分相望。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自下別中,第一子門、自他身相望,謂自他身分別展轉容作二緣。因緣有無,前總門中已定除故,下但于余叁緣中取舍。此[18]除等無間,等無間法,唯自一識故。
此中「分別」既攝見、相分等故,由他生者,皆名「分別」。但知不唯是見分也。即唯前六識,或亦第八識,許變似[19]他處故[20]。
【論文】
八‧八八 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有增上緣;必無等無間;所緣緣義,或無或有。
【疏翼】
第一別出染現中,第二子門自身八識相望。于中分二︰一、總辨無二緣,二、別辨所緣緣。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第二子門、自身八[21]識,隨一一八識相應法等見、相分等,總名自「識聚」。以識爲主,同聚法故。即下言「聚」,皆如是知。
且「八識聚」「相望,定有增上緣」,此緣通故。必無等無間,唯自識相望,爲此緣故。此即明簡定有無訖。于四緣中,二定無也,謂因緣、等無間;一緣定有,謂增上緣;所緣緣不定,下別辨之。
【論文】
八‧八九 八于七有,七于八無,余七非八所仗質故。
【疏翼】
第二子門自身八識相望中,第二別辨所緣緣。于中分叁︰一、第八與前七對辨,二、第七與前六對辨,叁、第六與前五對辨。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此、謂第八于余七識,有所緣緣義;七[22]于第八,無此緣義──以第八相分[23]色等爲其本質,生五識相分色等故;第七亦緣彼見分爲境故;第六理通以相、見爲境。若無第八定爲本質,五、七不生故,雖非親所緣緣,然是疏所緣緣也。第八不托七識而生,故七非八所緣緣也;第八若有,七識必有;七但爲八,定有增上緣,非所緣緣也[24]。
【論文】
八‧九○ 第七于六、五無一有,余六于彼,一切皆無。
【疏翼】
第二別辨所緣緣中,第二第七與前六對辨。
【述記‧卷四十六】
第七于余前之六識:于初五識,無此緣義;與一意識,爲所緣緣,意緣一切法故。五識無者,不緣七故。
前之六識于第七識並非彼所緣緣,彼不緣六識[25]故。自是[26]一行法[27],故不問第八。
【論文】
八‧九一 第六于五無,余五于彼有,五識唯托第八相故。
【疏翼】
第二別辨所緣緣中,第叁第六與前五對辨。
【述記‧卷四十六】
其「第六」識,于前「五識」,無此緣義。五識于六,有此緣義。五識緣本識所變爲境,不待第六所變色等爲自境故。有力生識者,方爲此緣故。不以五識自相望爲所緣緣者,以定無故。
【疏翼】
以上第一別出染現中,第二子門自身八識相望訖。
【論文】
八‧九二 自類前後:第六容叁;余除所緣,取現境故。
【疏翼】
第一別出染現中,第叁子門自身八識自類前後相望。于中有二師說不同︰一、長途師義,二、陳那師義。此即初師義。
【述記‧卷四十六】
第叁子門、自身八識一一自類前後相望能爲幾緣?
前第六識聚容作叁緣,生後自第六識聚,即除因緣。現行相望故。
有所緣緣[28],據緣者說故。
此中不除阿羅漢末後心等無間緣,據長時故,但說「容」故。
余之七識但有二緣,無因緣[29],所緣皆非種子,又不能自緣前念識聚故,唯緣現境故。
此第一師,即長途義。
【論文】
八‧九叁 許五後見,緣前相者,五、七前後,亦有叁緣。
【疏翼】
第叁子門自身八識自類前後相望中,第二陳那師義。于中分二︰一、五七前後亦有叁緣,二、前七于八容有所緣,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自下第二、依陳那《觀所緣緣論》中說,許五識後念見分緣前念相分。彼論言︰或前爲後緣,引彼功能故[30]。彼隨經部因果異時[31]。既非現境生五識,故前念五識相[32]爲能熏,引相種子生于後念相分;前念五識[33]相有力能生後識見分故是緣義。後念之識,帶彼前相生,故是所緣義。即以相分爲行相本質,爲疏所緣緣義[34]。
今敘彼意,許五識後見緣前念自識相者,五識及第七識前與後亦有叁緣。「亦」者,亦第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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