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二‧二叁叁 有義:種子各有二類: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
【疏翼】
第七新熏本有分別中,第叁師說各有二類。二類各有四文。今先敘本有立宗及引證,後敘新熏立宗及引證。此本有立宗文也。
【述記‧卷十叁】
第叁師說、護法自意,難破前師,有漏無漏各有二類。于中有四︰一、立宗,二、引證,叁、破斥,四、總結。此即初也,此文即是出種子體。
【論文】
二‧二叁四 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余所引證,廣說如初,此即名爲本性住種。
【疏翼】
第一總標二類先解本有中,第二引經證成。
【述記‧卷十叁】
自下、引經。此引經證同護月也,法爾有故。
【疏翼】
以上第叁師第一總標二類先解本有中,第一立宗、第二引證訖。
【論文】
二‧二叁五 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
【疏翼】
第叁師各有二類中,第二解新熏。文亦有二︰一、立宗出體,二、引經證成。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叁】
此、出種體。
【論文】
二‧二叁六 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諸論亦說染、淨種子由染、淨法熏習故生,此即名爲習所成種。
【疏翼】
第叁師各有二類第二解新熏中,第二引經證成。
【述記‧卷十叁】
此、引經證。于中不言如前引證,此後自會。
由彼亦有非新熏證,故不[1]指也[2],新熏生故。
【疏翼】
以上本有及新熏中,各自第一立宗及第二引證訖。
【論文】
二‧二叁七 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爲因緣性。
【疏翼】
第叁師各有二類第二解新熏義中,第叁破斥。其中亦先難本有,後難新熏。此即先難本有也。
【述記‧卷十叁】
自下第叁、破斥有二︰先難本有,後破新熏。難本有中有二︰初、引經成理難,後、結違諸教難。引經成理中有五[3],初總標彰難意也,至下當知。
【論文】
二‧二叁八 如契經說:諸法于識藏,識于法亦爾,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
【疏翼】
第叁先破斥本有引經成理中,第二引教成前理。
【述記‧卷十叁】
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4]《阿毗達磨經》也。
「諸法于識藏」能攝藏也,謂與諸識作二緣性︰一、爲彼種子,二、爲彼所依[5];謂諸轉識與阿賴耶,亦爲二緣︰一、于現法長養彼種,二、于後[6]法攝植彼種;互相生故,所生爲果,即顯互亦能爲因也[7]。故「常」言,亦通果,常爲果故[8]。于果說「互」,于因說「常」,影略故也。如《攝大乘》第二卷說[9],《瑜伽師地論》[10]五十一中,廣說其相[11]。
【論文】
二‧二叁九 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于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爲因果。
【疏翼】
第叁先破本有引經前理中,第叁釋頌顯前征。文分爲四︰一、釋頌意,二、成因緣理,叁、舉增上緣喻因緣義,四、唯此二爲因緣。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叁】
第叁、釋頌顯前征,總釋頌意[12]。
【論文】
二‧二四○ 《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爲因緣。
【疏翼】
第叁釋頌顯前征中,第二成因緣理。
【述記‧卷十叁】
成因緣理,此猶未顯。何以得知互爲因緣是此經意?「雜染法」通叁性,即一切有漏法[13],余七識品既爲能熏,亦所生故,互爲因緣。
【論文】
二‧二四一 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
【疏翼】
第叁釋頌顯前征中,第叁舉增上緣喻因緣義。
【述記‧卷十叁】
舉增上緣喻因緣義。如燈炷與燈焰展轉生燒[14],由炷生焰,如種生現;由焰燒炷,如現熏種,故名「展轉」。此顯叁法[15],如蘆相依,爲俱有因,二法爲喻,喻因緣義。
【論文】
二‧二四二 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余因緣不可得故。
【疏翼】
第叁釋頌顯前征中,第四唯此二爲因緣。
【述記‧卷十叁】
唯種與現,實名因緣,除此,所[16]余因緣無故,不以現行七識望第八現爲因也,但取種子望彼[17]爲因,種子得爲因緣[18]。又此中望體,因緣體盡[19]。若望果別,亦有種子生于種子,豈非因緣?由是,此中但約體說,又說不盡,不說無漏故[20]。
【疏翼】
以上第一引經成理中,第叁釋頌顯前征訖。
【論文】
二‧二四叁 若諸種子不由熏生,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
【疏翼】
第叁引經成理中,第四結上無因難。
【述記‧卷十叁】
第四、結上無因難。
由唯本有,即二相[21]望無因緣義。
【論文】
二‧二四四 非熏令長,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爲因緣故。
【疏翼】
第叁先破本有引經成前理中,第五重破外伏救。
【述記‧卷十叁】
若彼救言但熏增長,名曰因緣。
第五、重破外伏救[22]。初之二句、牒彼計非,次[23]叁句、難。
「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爲因緣故」,汝言諸法各但一種[24],若異熟果因,但一種生,善、惡業現行熏果[25]種增時,善、惡業與果應爲因緣故;又汝若言善、惡業體是一種生,異熟果體是一種生,各[26]一種者,而異熟果,現不自熏,但善、惡業現行熏令果種增長,其果[27]種本有,業于果種能令增長,應名因緣,如自業種。但令增長,爲因緣故[28],或複業種增名言種,應是因緣[29],既非因緣,故非增長名曰因緣。果種[30]如業種,亦增長故,故非唯本有,亦有新熏。
若爾,設俱新熏,豈俱新起,俱名因緣?並新生故[31]。
此難不齊,如無記心熏無記種。複善、惡業自熏自種,親辦體故,故是因緣。但緣資彼無記種子,故非因緣。汝之種子俱不辦體,但資增長,不辦體齊,故應俱是因緣攝也。然觀本意,後解是本[32]。今難本意︰由是義顯應一切[33]諸現行望本有種,不名因緣,熏增長故[34]。此本有種唯以自類爲其因緣。
既爾,此因應不生現!有新起種生故[35],此義應思[36]!然以生種,類同于新,亦因緣攝[37]。不同本有,故彼非因緣[38]。
【疏翼】
以上第叁破斥本有中,第一引經成前理訖。
【論文】
二.二四五 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故唯本有,理、教相違。
【疏翼】
第叁師第叁破斥本有中,第二結違教難。
【述記‧卷十叁】
此下第二、結[39]違多經失。
違聖教說種由熏生,故與理教俱相違也。前者違理[40],後違教故[41]。
【疏翼】
以上解本有新熏義第叁破斥中,先破唯本有訖。
【論文】
二.二四六 若唯始起,有爲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生。
【疏翼】
第叁師解本有新熏義第叁破斥中,第二破唯新熏。文分爲五,初正難唯新熏本宗中,又分爲叁︰一、正難無漏不生,二、破救申理,叁、有漏生無漏二失。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叁】
自下第二、難唯新熏。此下第二破立新熏,于中有五︰一、正難本宗,二、乘因廣破分別論者,叁、申正義,四、釋相違,五、總結。此下[42]即初也。
「有爲無漏」,即見道等,無本有種,無因緣故,應不得生。
量雲︰汝初無漏,應不得生。無因緣故。如兔角等。
【論文】
二.二四七 有漏不應爲無漏種,勿無漏種,生有漏故!
【疏翼】
第二第叁師正難唯新熏本宗中,第二破救申理。
【述記‧卷十叁】
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爲其因緣[43],有漏法中此爲勝故,此義不然。此二相違,如何有漏爲對治因?應無漏法爲有漏因!今以理征:若有漏生無…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五、合本有新熏說》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