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 聚落主相應
聚落主相應 唯標題聚落主,非唯一人,乃網羅著多種樣的人。得名爲暴惡及柔和,是舍叁毒與不舍叁毒之由(一)。歡樂歌舞伎者的人,以否定死後生喜笑天的古傳說,而說當墮入地獄(二)。否定于戰場被敵所殺之戰士生俱所樂天之古傳說,而言墮入同名之地獄(叁)。乘象、乘馬師之古傳說亦同樣(四、五)。西部地方之婆羅門,令死者升天,言佛如何
說十惡之人墮地獄,十善之人界天上(六)。佛之說法,由人而廣略不同,是由人之根機有上中下(七)。說尼幹子,凡多所住者,即多隨其所引導是妄言(八)。于饑馑之時,以非難佛之遊行地方。不聞爲施佛食而滅家,說有多家財是由布施之功德(九)。沙門得受金銀否
佛否定受,不要故答以不受(一O)。有關問苦之生滅,見他之苦難,自感爲苦惱是由于貪欲、欲爲苦本(一一)。佛否定苦行生活,以避棄樂、苦之兩極,說依法不用暴力而求財,自樂亦分與其他而行善業(一二)。言佛知幻故是幻士,說知十惡事及其果報,未必是十惡者之旨(一叁)。無爲相應 全篇含攝千九百八十經,而此唯說無爲即達涅槃道。生起此多數之經,有涅槃之終極、無漏、真谛、彼岸、及至到彼岸等的四十四種異名,于此,到達止觀、六種叁昧、叁十七助道品之道者,是止,是觀,乃至正念、正定也。無記說相應 全篇僅由十一經而成的,如來死後存在或不存在
存在亦不存在
非存在亦非不存在
世間是常、無常
身與命是同、異。對此十問題,佛不曾記說,說不釋答之旨。
歸命彼世尊 應供等覺者
六 處 篇
第八 聚落主相應
一
爾時,世尊住舍衛城祇樹林給孤獨長者之園。
二
時,聚落生暴惡,詣世尊住處,禮拜世尊,坐于一面。
叁
坐于一面之聚落主暴惡,白世尊曰:“大德!于此處,某者被稱爲暴惡,是以何爲因
以何爲緣耶
而又于此處,某者被稱爲柔和,是以何爲因
以何爲緣耶
”
四
“聚落主!于此處,有某者未舍貪欲,因未舍貪欲,而令他怒及遭遇他怒;若現出自怒者,則稱彼爲暴惡。未舍嗔恚,因未舍嗔恚,而令他怒及遭遇他怒;若現出自怒者,則稱彼爲暴惡。未舍愚癡……聚落主!于此處有某者之所以稱爲暴惡,即是此因、此緣。
五
然而聚落主!于此處,有某者已舍貪欲,因已舍貪欲,則無令他怒,亦無遭遇他怒;若自怒不現者,則稱彼爲柔和。已舍嗔恚,因已舍嗔恙,則無令他怒,亦無遭遇他怒;若自怒不現者,則稱彼爲柔和。已舍愚癡……聚落主!于此處,所以稱某者爲柔和,即是此因、此緣。”
六
如是言已。聚落主暴惡如次白世尊曰:“殊妙哉!大德!殊妙哉!大德!大德!譬如倒者之扶起,被蓋覆者之啓露,對迷者示之以道,于暗中舉起油燈,“有眼者得見諸物”。如是,世尊以種種方便,明示說法。于此余當歸依世尊,歸依法及比丘衆。自今日起以至終生爲止,願世尊容受我歸依,爲優婆塞。”
注1 雜阿含經叁二卷六經“凶暴聚落主,”別譯雜阿含經七卷四經“聚落主名曰惡性。”注有“由法結集長老,有一人之聚落主名爲暴惡。”非固有名辭,以下同各經之聚落主。Canda-gamani“暴惡村長”、“名暴惡村長”。
一
爾時,世尊住王舍城之竹林迦蘭陀園。
二
時,歌舞戲藝之聚落主多羅弗多詣世尊住處,禮拜世尊,坐于一面。
叁
坐于一面之多羅弗多歌舞戲藝之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聞昔時,累代歌舞戲藝者師之所說:“凡此歌舞戲藝者,于舞堂戲場中,以其真實及假裝,使人人生起笑樂者,其身壞命終之後,得享受喜笑天1群爲伴之身。”世尊對此作如何宣說耶
”
“聚落主!且止!將此且置,勿以此問余。”
四
再次,多羅弗多歌舞戲藝之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世尊!對此作如何宣說耶
”
“聚落主!且止!將此且置,勿以此問余。”
五
叁次,多羅弗多歌舞戲藝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世尊!對此作如何宣說耶
”
“余已作如是言:“聚落主!且止!勿以此問余。”不許汝作是問,然而余今對汝作答。
六
聚落主!昔時,人人尚未離貪欲,爲系于貪欲之縛。歌舞戲藝者,爲彼等于舞堂戲場中,凡嗜好于物欲者皆集來,使之欲[念]愈增。聚落生!昔時,人人尚未離嗔恚,爲系于嗔恚之縛。歌舞戲藝者,爲彼等于舞堂戲場中,凡于物好嗔者皆集來,使之嗔愈增。聚落主!昔時,人人尚未離愚癡,……凡于物好愚者皆集來,使之愚癡愈增。
七
彼歌舞戲藝者,自己陶醉放逸,而令他亦陶醉放逸,身壞命終之後,有名爲喜笑地獄者,彼出生其處。然而彼若有如是見者:“凡歌舞戲藝者,于舞堂戲場中,以真實與僞裝,令人人笑樂者,其身壞命終之後,享受喜笑天群爲伴之身。”此則彼所取之邪見。聚落主!于邪見之人,余說唯有地獄與畜生二道中,有其一道。”
八
如是言已,多羅弗多歌舞戲藝聚落主,悲痛流淚。
“余如是言:“聚落主!且止!以此且置,勿以此問余。”不許汝作如是問。”
“大德!余非對世尊之宣說,悲痛而泣,然則,大德!余爲昔時累代歌舞戲藝者師等:“凡歌舞戲藝者……享受喜笑天群之伴身。”長久之被瞞、被欺、被诳而泣。
九
殊妙哉!大德!殊妙哉!大德!大德!猶如扶起倒者,啓露蓋覆者,迷者得示以道,如暗中舉起油燈,“有眼者得見諸物”。如是世尊以種種方便明示說法。此余當歸依于世尊,歸依于法與比丘衆。大德!願容許余于世尊之處出家、受戒。”
十
多羅弗多聚落主于世尊之處,即得出家、受戒。
十一
受戒後不久,尊者多羅弗多……成爲阿羅漢之一。
注1 Pahasa deva雜阿含經叁二卷叁經“觀喜天,”別譯雜阿含經七卷一經“光照天。”出生于喜笑天之義。
※ 二
時,戰士聚落生1,詣世尊住處……
叁
坐于一面之戰士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聞昔時,累代戰士師之所說:“凡死鬥努力于戰場之戰士,曆此努力死鬥,若被敵者所殺者,則彼[戰士]身壞命終之後,享受俱所樂天群爲伴之身。”世尊!對此作如何宣說耶
”“聚落主!且止!將此且置,勿以此問余。”
四
再次……
五
叁次,戰士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聞昔時累代戰士師之所說:“凡死鬥努力于戰場之戰士,曆此努力死鬥,若被敵者所殺者,則彼[戰士]身壞命終之後,享受俱所樂天群爲伴之身。”世尊!對此作何宣說耶
”
“然而,聚落主!余已如是言:“聚落主!且止!將此且置,勿以此問余。”乃不許汝問,然今余將答汝。
六
聚落主!凡死鬥努力于戰場之戰士,彼心曾爲卑劣,而行所惡,所向是邪:“令此等人被擊、被縛、被斬、滅亡。”或原非意于此,如是作思彼死鬥努力若被敵者所殺者,則彼[戰士]身壞命終之後,有名爲俱所樂之地獄者,[彼]將生于其處。然于彼:“凡死鬥努力于戰場者,此死鬥努力被敵所殺者,則彼戰士身壞命終之後,享受俱所樂天群之身。”作如是見者,彼即是耶見。聚落主!余說邪見之人,唯有地獄與畜生二道中,有其一道。”
七
如是宣說已,戰士聚落主悲痛流淚。
“余如是言:“聚落主!且止!將此且置,勿以此問余。”乃不許汝問。”
“大德!余非對世尊之宣說悲痛而泣,然則大德!余爲昔時累代戰士師等:“凡戰士之……享……之身。”長久之被瞞、被欺、被诳而泣。
八
殊妙哉!大德!殊妙哉!大德!……自今日起至此生之終,余當歸依世尊爲優婆塞,願請攝受。”
注1 “戰鬥活聚落主”雜阿含經叁二卷四經,“善鬥將”(別譯雜阿含七卷二經)。
2 Sarajita deva以取具(sa)十所(rajita)是余之私譯。“箭降伏天”雜阿含經叁二卷四經。“箭莊嚴天”別譯雜阿含經七卷二經。天與地獄同一名,參照下六節。若依注,此爲阿鼻地獄之一部份。
第四 象
※ 二~八
時,乘象聚落主,詣世尊住處……自今日起至此生之終,余歸依世尊爲優婆塞,願請攝受。”
二
時,乘馬聚落主1,詣世尊住處,禮拜世尊!坐于一面。
叁
坐于一面之乘馬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聞昔時,累代乘馬士師之所說:“凡乘馬士死鬥努力于戰場,被敵所殺者,彼[乘馬士]則身壞命終之後,享受俱所樂天群爲伴之身。”世尊!對此作何宣說耶
”“聚落主!且止!將此且置之,勿以此問余。”
四~八
再次……叁次……(以下與第叁經之“戰士”與“乘馬士”有所改變而已,其他則完全相同)。
注1 assa,haya“調馬聚落主”雜阿含經叁二卷五經。“善調馬師聚落主”別譯雜阿含經七卷叁
經。
一
爾時,世尊住那爛陀之波婆離迦庵羅林。
二
時,刀師兒1聚落主,諸世尊住處,禮拜世尊,坐于一面。
叁
坐于一面之刀師兒聚落主,白世尊言:“大德!攜持西部地[方]婆羅門之水瓶、著佩西瓦羅花環、入水[而浴之]、奉祀火天者,彼等使死殁者向上、令柔和、安靜以升天界。大德!世尊、應供、正等覺者!所有女[人]身壞命終之後,能行如上生于善趣天界否
”
四
“然則,聚落主!以此問汝,將隨汝想所思作適當回答。
五
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此處有人,是生命破壞者、不與取者、欲邪行者、妄語者、兩舌者、粗語者、绮語者、貪欲者、失心者、邪見者,于其處大人衆群集來而言曰:“此人身壞命終之後,出生于善趣天界。”即爲此人祈求下禮贊、合掌而周行者。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耶
此人因大人群之祈求下禮贊、合掌周行,則身壞命終之後,得生于善趣天界耶
”
“大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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