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尼日常行事漫談
濟 群
在研讀《行事鈔資持記》、《重治毗尼事儀集要》等律學典籍時,發現其中對僧伽的日常行事都有詳細規定,很有現實意義。遂不揣淺陋,將之整理出來,供諸方同道參考。
一、禮佛發願
願力是理想,願力是目標,十方諸佛都是在因地發大願而成就。作爲沙門,也應每天在佛前發願,以崇高的願望指導自已的行爲。《大智度論》說:
菩薩法,晝叁時夜叁時常行叁事:一者,清旦偏袒右肩,合掌禮十方佛言:我某甲若今世若過世無量劫,身口意惡業罪,于十方現在佛前忏悔,願令滅除不複更作,中暮夜叁亦如是。二者,念十方叁世諸佛所行功德及弟子衆所有功德,隨喜勸助。叁者,勸請現在十方諸佛初轉*輪,及請諸佛久住世間無量劫,度脫一切。菩薩行此叁事功德無量,轉近得佛。1。
晝叁是白天叁次,即晨、午、昏。夜叁是晚上叁次,分別爲初夜、中夜、後夜。如此,每日六時禮佛發願。倘能加上忏悔回向,則罪業消除,功德無量。
二、禮敬規矩
在僧團中,誰有資格接受禮拜,誰沒有資格接受,什麼情況下應該禮拜,什麼情況下不應該禮拜,也是僧伽必須知道的。關于應禮拜的對象,《律攝》說:
有四種應禮:一、如來,一切人天並應致敬故。二、出家者不禮俗人,是彼所敬故。叁、已近圓苾刍皆應禮敬先受近圓者,惟除尼衆,彼敬亦爾。四、未近圓者應禮近圓2。”
近圓是具足戒的異名。也就是說,在家人應禮出家衆,沙彌應禮比丘,後受戒者應禮先受戒者,沙彌尼、比丘尼應禮比丘,一切天人都要禮拜佛陀。
關于不應禮拜的對象,《四分律》說:
有四種不應禮:一、不應禮一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人不應禮後受戒者。叁、不禮犯邊罪等十叁難人,被舉、滅擯、應滅擯等。四、不禮一切說非法語者3。
這裏說到四種情況,比丘不能禮在家人,戒臘高的不能禮戒臘低的,此外,有十叁難、或因犯戒而被僧團滅擯、知見不正而說非法語的人,都沒有接受禮拜的資格。
那麼,在哪些情況下不應禮拜呢?《四分律》說:
比丘有十種威儀不應禮:大行時、小行時、若裸身、若剃發、若說法、若嚼楊枝、若洗口、若飲、若食、若啖果4。
《十誦律》說:
睡、縫衣、大衆中、在路行、病時,不得禮。
同書又說:
佛塔、聲聞塔前,自他不得互禮5。
《僧祇律》說:
禮塔、誦經、讀經、寫經、授經、暗中,並不得禮6。
本來該禮的對象,但在非處非時或別有所敬時,也是不能禮的。
叁、處衆態度
僧,梵語具稱僧伽,漢譯和合衆。和有六種,分別是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六和是維護僧團和諧的原則,每個僧伽都應遵守。《四分律》說:
比丘至僧中先有五法:應以慈心。應自卑下、如拭塵巾。應善知坐起,若見上座不應安坐,若見下座,不應起立。彼至僧中,不爲雜說,論世俗事,若自說法,若請人說法。若見僧中有不可事,心不安忍,應作默然7。
慈心是平等對待一切,沒有愛嗔之別;卑下是表現出謙虛柔和,常省已過,不訟彼短;知起立是講究禮節,對戒臘大于已者,應該起立讓前坐;不雜語則能保持莊嚴肅穆;心不安忍時默然,可遠離惱亂,保持內心安甯。《大智度論》說:
佛勅弟子若和合共住常行二事。一者賢聖默然。二者說法。8。
入道之要貴在靜,所謂靜能養心,靜能入定。所以大衆集于一處時,或者討論佛法,或者默然不語,不能肆意喧鬧。如果雜論世事,說是道非,不但染汙自已的內心,也會擾亂別人的甯靜。《成實論》說:
雖是實語,以非時故,亦名绮語9。
不應時有兩種情況:或法不對機,或不合時宜。如大衆在靜坐修定時,你卻高聲誦經或討論佛法,不但沒有功德,反生過錯。《僧祇律》說:
阿蘭若比丘不應輕聚落中比丘言:汝必利舌頭少味而在此住。應贊:汝聚落中住,說法教化,爲法作護,覆陰我等。聚落比丘不應輕阿蘭若言:汝在阿蘭若處住,希望名利,麋鹿禽獸亦在阿蘭若處住,汝在阿蘭若處從朝競日,正可數歲數月耳。應贊言:汝遠聚落,在阿蘭若處,閑靜思惟,上業所崇,此是難行之處,能于此住而息心意10。
僧伽住所分爲兩類,或寂靜山林,爲阿蘭若比丘;或繁華城市,爲聚落比丘。山林易于修道,城市方便弘法。而修道與弘法都是出家人的本分事,所以大家應該互相隨喜,互相贊歎。俗話說:“僧贊僧,佛法興。”佛教在中國流傳二千年,形成諸多宗派。然而由于門戶之見,往往是習教的輕視修禅的,曰其盲修瞎煉;修禅的斥責習教的,曰其畫餅充饑。乃至諸宗門徒相互诋毀,各各伽藍自立山頭。長此以往,佛法豈能興盛?
四、學業範圍
生有涯而學無涯。面對浩瀚的知識海洋,我們必須有所取舍。作爲沙門,是以了脫生死爲目標,以住持佛法爲職責。我們的學習範圍,也應建立在這個前提上。那麼,何者應學,何者不應學呢?《五分律》說:
佛言,聽學書,但不聽爲好廢業。諸比丘問蔔相師欲自知吉凶,佛言不聽11。
知差指知事差遣僧尼,次會是法食會集。擔任寺院的執事,爲工作需要學點世俗文化知識是可以的,但不能專心去學,以致荒廢道業。此外,僧尼不能學習占相吉凶,因爲這是屬于邪命的範疇。《律攝》說:
若爲降服異道,自知有力,日作叁時:兩分勝時,應學佛法,一分下時,應習外典12。
《善戒經》說:
不犯者,若爲論議破于邪見,若二分佛經一分外書。13。
爲了弘揚佛法,降伏外道的需要,僧尼除學習經教外,學些外典也是必要的。只是要妥善安排時間,並擺正主次關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佛法上。在學好佛法的前提下,兼讀一些外典。《十誦律》說:
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俗法,隨世所欲有信樂心,說俗事時有愛樂心……是第叁怖畏14。
如果不學經教而只喜歡吟詩作賦,一味追求華麗詞藻,也是不如法的。有些人雖出家爲僧,但內心依然染著俗塵,沽名釣譽,附勢矜能,結果虛度一生,實在可悲。
由此可見,僧人出家之初,應該放棄在家時的特長所好。如律中所說,木匠出家不可以備有木工用具,理發匠出家不可備有理發用具,以免産生染著。任何人出家,都應先學戒律,以此培養僧格,以及在僧團獨立生活的能力。隨後學習經論,樹立正知正見。奠定這些基礎之後,爲了弘法的需要,不妨讀些外典。《瑜伽師地論》提出,菩薩應從五明處學,指的就是這種情況。古德高僧雖然或精書法、或善篇章、或醫術馳名,但都是在精窮本業後旁涉余宗,以此輔助教化。
五、學習教理
修學佛法是從聞思修入叁摩地。在僧團中,通常是弟子從和尚、依止阿阇黎學,下座向上座學,小衆向大衆學。倘若上座對佛法無知,大衆能否向晚輩求教呢?《薩婆多論》說:
若比丘無處受誦,乃至得從沙彌尼受法,但求好持戒重德人作伴證明耳。亦得從白衣受法,但不得稱阿阇黎,如是展轉皆得受法,但消息令不失威儀15。
比丘在無處學法的情況下,甚至可以從沙彌尼學法,但不能一對一地教授,必須有持戒者作伴證明。而且也可以從居士學法。經中記載:給孤獨長者常給新戒比丘授經,維摩居士爲聲聞菩薩說教。只是按照佛製,比丘不能對他們行師禮。現在有人聽到白衣說法,就認爲是佛法衰兆,其實是錯誤的。《十誦律》說:
下座比丘欲教上座法者,應在高處坐教,爲尊法故。若上座欲從下座受法者,應在下處坐受法,爲尊法故。從今聽下座比丘教上座法者,得共等床坐,爲上座故16。
僧團中依戒臘大小論長幼,上座是戒臘高的,下座是戒臘低的。在一般集會中,戒臘高的在前坐,戒臘低的在後坐。如果是下座爲上座說法,爲重法故,應該讓下座在上面,上座在下面。
佛陀曾多次爲弟子們指出四條求法的准則,那就是“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17”。此外,《華嚴經》所記載的善財童子五十叁參,也是我們學法的榜樣。作爲上座比丘或出家僧尼,如果對佛法無知,就應該虛心謙下,若任隨我慢,固步自封,乃至自欺欺人,就無法有所進步了。
六、沙門形象
人與人之間接觸,第一感覺就是形象。僧尼肩負著住持佛法、普度衆生的神聖使命,更需要有莊嚴的形象。《增一阿含經》說:
佛告比丘,沙門出家有五毀辱之法,雲何爲五:一者頭發長,二者爪長,叁者衣裳垢坌,四者不知時宜,五者多有所論。所以然者,多有論說比丘複有五事,雲何爲五?一者人不信言,二者不受其教,叁者人所不喜見,四者妄言,五者鬥亂彼此18。
沙門的形象是染衣剃發。如果頭發長了,就顯得半僧半俗、不倫不類。不僅如此,還應將指甲修剪整齊,僧衣洗滌幹淨,否則,人們見了很難生起歡喜心,教化效果也會大打折扣。此外,不知時宜會遭人譏嫌,滔滔不絕則顯得輕浮。這些都有損于沙門形象。
《行事鈔》引《五分律》說:
五分,佛製半月一剃發,除無人難緣19。
《毗尼母論》說:
剃發法,但除頭上毛及須,余處毛一切不聽卻也。所以剃發者,爲除憍慢自恃心故20。
《涅槃經》說:
頭須發爪悉皆長利……如是等人破壞如來所製戒律正行威儀21。
僧尼必須半月剃頭,除非沒有他人幫忙,或特殊情況無法顧及。應該剃除的只有兩處,即頭發和胡須。現在有些僧人喜歡把胡須或指甲留得很長,也是不如法的。
當然,剃發染衣僅僅是沙門外在的基本特征。作爲僧寶,更須具備內在的宗教修養,才堪爲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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