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八講
丙七解釋外難不照他心智識不成失(續)…………他心智雲何,知境不如實,
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
上一次講到自他心智,不如實知,原因是這兩個智對境的時候,“各由無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其中“無知”有兩層意思。第一層,“由似外境虛妄顯現故”,這是“重釋前不如實義”,前面解釋不如實知,講得很略,他就再更廣地分兩層講。“除佛智外,余他心智及自心智”,除了佛的智能以外,其它人的他心智、自心智(包括菩薩、二乘、凡夫),“由有法執,似外境相虛妄現故”,因爲有法執,所現的相就好象外境那樣虛妄地顯現。本來依他起的是識內的相,但是因爲有法執,執著有這個好象在識外邊的、虛妄顯現的相。什麼叫虛妄?“虛者不實,妄者顛倒”,虛是不實在的,妄是顛倒的;既然虛妄,當然就不如實了,“是故于境不如實知”,這個就是二智于境不如實知的第一個原因。因爲有法執,所以産生識外境相的虛妄的顯現;既然是虛妄的,自然是不如實了。“此第一義”,這是第一個,不如實知的第一個意思。
第二個意思,“所取能取分別未斷故”,分能取所取,那就是有分別了,“此第二釋不如實義”。“由自身中法執,能取所取分別種子猶未斷故”,法執裏邊的能取所取的種子沒有斷掉,它現行的時候就會現出能取所取,“此二于境,不如實知”,這個能取所取,就是虛妄分別,那當然于境不如實知了。“此則總說”,這是總的說。“若別說者,此他心智,通有無漏;若有漏者,略有二說”,若要分別地說,有漏、無漏說了很多種,我們昨天講了有漏的,今天還要接著講。
現在我們先看一些問題,他們小組討論提的一些問。
問:第二十六頁後面第四行“安慧等雲”一段文,“不變相分……”?
答:就是我們剛才念的、接下去的那段文,“安慧等雲”,安慧一派的主張。我們還從安慧他們的說法開始,這是有漏裏邊第一派的說法,就是古唯識學、無相唯識。他們認爲,“諸有漏心,唯有自體,無相見分”,一切有漏的心,都是只有自體(即自證分),而沒有相分、見分,“如此卷初唯識中說:所說見相,皆是所執……”,這在本書的卷初,就是第一卷,講唯識的時候就已經把這個道理說了。
你們如果有把書帶來的,就翻到第一卷看一看,在講唯識的“唯遮外境不遣相應”之後,“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翳見發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第十五頁後面、倒數第叁行:“若安慧等以前聖者”,安慧等以前的聖者,古唯識學,他們的主張,“說此“內識生似外境現”言”,唯識所說的“內識生似外境現”,那是怎麼現的?“謂唯有識依他起性一自證分”,識裏邊依他起的,只有一個自證分,“似外遍計所執見相二取境現”,這個見相二分,它們是能取所取,是遍計執的,那是沒有體的;真正有體的就是自證分。“所執雖無”,能取所取所執著的遍計所執的這個東西,雖然是沒有的,但是“妄情謂有”,有情的虛妄的情識裏邊認爲它是有的;“似妄情故,名似所取”,這個妄情所現的行相,本來是沒有的,因爲執取的東西像你妄情裏所現的那個相,所以就叫“似所取”。
“成唯識論第一卷言:或複內識轉似外境;第七卷說: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這裏的所謂似外境,就是似我、似法,好象有補特伽羅的我執,也好象有法我的執。實際上這是沒有的。
“此師意說,見相二分是所執無,唯自證分依他性有”,安慧菩薩的一派認爲,見相二分是遍計所執,是沒有體的;只有自證分是依他起性,那是有的。根據《辯中邊論論》等說,“能取所取,皆所執故”,能取所取都是屬于遍計所執,是沒有的,“由自證分虛妄熏習爲因緣故,自體生時,似能取所取外境相現;此中二取,都無少實,唯有自證似彼而生,唯取自體,故無少法能取少法”,這個自證分,是有自體的,“愚者不知,謂離識體有實二分,故說唯識,令其了知”。
我們把安慧菩薩的這個見解複習一下,然後再看這裏說他心智,就應用到了。他說,“謂此識體,轉似他心相貌生起”,這“識體”就是自證分,它(他心智)生的時候,與他心的相貌相似地生起,“他本質心,實不緣著”,但是並不能直接緣他心。也就是唯識“無有少法能取少法”,就是這個意思。“亦自心內,不變相分,似于他心”,只能取自己識內的相分,這個相分生起來跟那個本質的他心是相似的;這個轉似他心的相貌,並不是說有一個依他起的相分,所以安慧菩薩說,“由善等心有法執故”,因爲這個他心通是善等心,惡心怎麼能變出通來呢?善等心,善的心、無記的心,等等,這些心裏都有法執,“自證分上,似他相生”,這個相,是自證分上邊生的一個相。“此似彼相,遍計所執”,生起的這個相,並不是依他起的相分,而是遍計所執的相,“體性非有”,是沒有體的,“其自體分,依他起攝”,這個自證分(識的體)是有的,“即說此爲他心智也”,這個就是他心智。
他提的問題,“不變相分……”,相分是變的,變的相分是遍計執的相分,這個相分是沒有體的。這跟護法菩薩說的不一樣,護法菩薩說相分是依他起。這個能取所取(能取是見分,所取是相分),都是遍計執;既然是遍計執,那就不實在,就是沒有體的。並不是“不變”,變的是遍計執。“說法不同”,就是相分不同。這個我們以前在上課之前先發的講義《唯識簡介》裏,安慧一派是無相唯識,相分是遍計執、是沒有體的,見分也是遍計執,見分上面也沒有它的行相,這叫“無相”,並不是不變,變是變的,變的是遍計執,沒有體的。護法菩薩一派是有相唯識,有相唯識就是自證分、見分、相分都是依他起。相分是依他起,它是有實體的,見分也是依他起,見分上面有相分的行相,所以說他是有相唯識。這個我們一開始就介紹了,這裏就要用上去。所以說他們的不同點,就是安慧菩薩只有自證分是依他起,見相二分是遍計執,護法菩薩則說叁分都是依他起,這就是不同之處。
問:第二十叁頁前面第一行,“若許知者,便有自心知自心過”這一段……?
答:這一段文很長,我們要看,只能從頭上看起。這是外道難唯識家,說,你這個他心智能不能知他心?假使不能知他心的話,你怎麼叫他心智?你根本就不能知他心,那當然不成立爲他心智;如果你能知的話,你唯識道理就搞不成。因爲他心智在你識外,那是他的心,不是你本身的心,你自己的識,知的是自心,不是知他心;他的心在你的識外,既然你能緣識外的境,那就唯識的道理就破掉。因爲你說唯識不能緣識外境的,只能緣內境。
他說,“若許知者”,假使你說可以知他心的,“便有自心知自心過”,那就有這個過失,因爲大乘裏邊,不允許自心知自心的。這個昨天我們講了,自己的手指不能指自己的手指,只能指其它東西,眼睛只能看人家,也不能看自己,所以自心也不能知自己;假使說能知他心的話,你就有自心能知自心的過。這個過是外道提的。“自心有緣彼,彼有緣自心”,這個心,假使兩個人,心可以互相緣:你的心緣他的心,他的心緣也你的心。“故若許知,便有此失”,所以,假使你可以知他心的話,他的心來緣你的時候,你去緣他的心就是緣自己的心,那不是有自心知自心的過失了嗎?“若別時緣,即無此過,自心前後許相緣故”,假使不是同時緣,那就沒有過失,因爲自心可以前後緣。同時自己是不能緣自己的。如手指,不能同時既指自己又指他人,那是不行的。而前後不是一個心了,那是可以前後緣,互相緣是可以的。這個說法,就把它駁掉了,不能知自心;若別時緣就沒有過失,同時緣就有這個過失。
“既爾,大乘許一刹那自心返緣彼能緣,彼能緣等,何不許緣?”那麼外人就指出,你大乘裏邊不是也可以同時緣嗎?“既爾”,既然如此,同時是不能緣的,而前後則可以緣,但是大乘裏邊,“許一刹那自心返緣彼能緣”,你們有這一條,在大乘唯識裏邊,同時(一刹那就是同時)自心可以返緣它能緣的法,自心能緣自心的那個法,那個法也能緣它,這是大乘也有的,那麼,“彼能緣等,何不許緣?”這個他心智的能緣,爲什麼不能去緣呢?你前面說前後緣是可以的,同時緣是不行的,但是你們自己是同時可以緣的嘛,爲什麼就不許我們能緣呢?
“此亦不爾,但許一念自心自緣,謂自證心緣見分等”,這是回答外人的話。我們許同時緣,是有條件的,不是什麼心都能緣自己;但許一念自心自緣,只有一個念頭,自心緣自己,那是什麼呢?自證分緣見分,只指這一個情況。自證分緣見分的時候,自證分是自心,見分也是自心,這個同時緣是可以的。自心緣自心就是自證分緣見分,只有這麼一個例,其它的都沒有。“猶尚不許一念見分返緣自證”,見分反過來緣自證分是不行的,這在大乘裏邊並不允許,只允許自證分緣見分,“豈許見分一念自緣?”見分自己緣自己,那更不允許了!所以自己緣自己是不行的。“唯見分能緣他心故”,見分緣他心是可以的,不能緣自心。
你說見分緣他心的見分是可以的,緣自證分是不行的,那麼外人又鑽空子,說,“若爾,他心緣自身自證”,如果這樣子的話,那麼他的心正在緣我們自身的自證分的時候,“亦應得說,一念他心智得緣彼境”。就是說,若說他心只能緣他心的見分,那我們就舉這個例,假使他的心緣我自己的自證分的時候,應當可以說,他的心(他心智)能夠緣自心的所緣境。爲什麼原因?因爲你的所緣境就是見分。見分是自證分的所緣境。他心能緣見分,這是前面允許的,他心智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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