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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九講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九講

  

  

  丙七解釋外難不照他心智識不成失(續)…………他心智雲何,知境不如實,

   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

  甲二結己所造,歎深推佛…………………………………我已隨自能,略成唯識義,

   此中一切種,難思佛所行。

  

  (38A)上次講了無漏他心智的叁種說法。有幾個問題先解答一下。

  

  第一、無見相二分是遍計所執性,那麼佛有見分……?見分,護法菩薩說的見分是依他起,說佛有見相二分的也是護法菩薩這一系,所以說是依他起,不是遍計執。見分是依他起,見分跟自證分不一樣;一共四分:見分、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這是以護法菩薩的體系來說的。我們學法,學一個體系就要依一個體系的說法,不要扯到另一邊去,這個安慧的體系跟護法的體系就不要扯到一起。安慧說的見相是沒有的,屬于遍計執,而護法則說是有的,是依他起。既然說佛有見分的是護法菩薩的體系,那當然是依他起,這沒有什麼難解的。這個問題下文就有解說。

  

  第二、有漏、無漏界限?有漏是煩惱隨增,無漏煩惱不隨增。有漏的法,要增長煩惱,不但生起,還要增長;而無漏法,煩惱不會增長,這個就是界限。初果二果當然是無漏了。凡是見道以上的,都是無漏。

  

  第叁、六根清淨位、六根互用?這在天臺宗有詳說,我們的理解是,六根互用,耳根能作眼根用……等等。耳根作眼根用,那就是發的眼識了,眼識當然緣色境,這個還不能錯的。根可以互用,但色跟見相分不能扯上,眼識的見分決定見色,耳識的見分決定是聞聲;耳根可以作眼根用,眼根能作耳根用……,這個是六根互用,但是見相二分不能扯亂。(六根互用:(術語)斷六根之垢惑而使之清淨,則六根一一具他根之用也。涅槃經曰:「如來一根則能見色聞聲嗅香別味知法,一根現爾,余根亦然。」是真六根互用也。法華經法師功德品說菩薩在六根清淨之位,六根互用之德。法華論曰:「又六根清淨者,于六根中悉能具足見色聞聲辨香別味覺觸知法等,諸根互用應知。」是相似之六根互用也。又楞嚴經四說聲聞之六根互用。曰:「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爲用。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跋難陀龍無耳而聽;殑河神女非鼻而聞香;驕梵缽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摩诃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亦是相似之互用也。丁福保: 佛學大辭典)

  

  第四、聖智皆能親照他境……?除佛以外,其它的當然不如實,這個講了很多。除佛的他心智是如實的以外,其它的都不如實,書上講得很清楚了。

  

  第五、安慧等師無見相二分,爲何用所緣緣去量它?這個提問的話不清楚。安慧菩薩的體系,見相二分是沒有的,怎麼用所緣緣去量它?所緣緣不是一個能量的東西,不能量他的。這個話提得有點不大合適。因爲所緣緣是一個境,它不能去量它;能量的是心法,不能是所緣緣。它不是心法。這個問題,問的意思在哪裏?等一下再跟我說一下,這個表達方式(提問)不大對頭。

  

  好,我們還是接下去。昨天我們講到無漏他心智,講完了。講到第二十九頁後面第九行,“故佛之心,亦名唯識”,所以說佛的心也是唯識。先是講有漏的,有兩個說法。再是講無漏的,有叁個說法。第一師說,見相俱無,“離二取故,同有漏心初師所說”,見相二分都沒有,這跟有漏一樣,見相二分是遍計執,它既然是無漏的,沒有遍計執,所以見相二分是沒有的;第二師就采取一半,“見有相無”,無漏的他心智,有見分沒有相分,見分是有的;第叁師說,“二分俱有”,見相二分都有,都是依他起。這個裏邊,第叁師的說法比較圓滿一些。

  

  第二師的說法,就與唯識的道理有點違背了。既然有見沒有相,這個無漏的後得智不要相分就可以緣心外的法、親取識外之法,那怎麼能叫唯識?這有兩個解釋。第一個,所謂唯識,由有漏心而起的妄執境,不是實在有,這個妄執境是不能緣的,亦即是說,“唯識但遮所執外法識能親取”,心外的那些不實在的法,自識不能親緣,“非執外法,何妨親取”,而心外的非執著、實在有的那些法,是可以親取的。這樣子的解釋,很勉強,唯識道理還算講得通。第二個,“或唯識言,據妄心說,無漏心等,即非唯識”,虛妄的心,就叫唯識,而無漏心,不叫唯識,他的依據是“經中但說叁界唯心,不說無漏亦唯心故”,經裏邊有說叁界唯心,而不說叁界以外唯心。這樣的說法,我們在前面講叁界唯心的時候已經駁斥掉了。無漏法,包括真如,都在唯識裏頭,那麼這個說法就不對頭。所以第二師的說法,對唯識的道理有點妨礙了。

  

  第叁師說有見相二分,那就是徹頭徹尾的唯識,從凡夫到佛,都是在唯識裏頭,把唯識貫徹得最圓滿。下邊,看窺基大師的評論。

  

  于此義中,略爲褒貶。初說無漏心亦無相見亦有法執,此不須說,如成唯識破無二分,佛地論中廣破相分亦有緣無之心,①非所緣緣故。然後二師,或說無漏親取所緣②,或說佛心亦變影像。

  校注:①「非所緣緣故」,大正藏(T43, p. 1008, a29)作「非所緣緣故」(應)+非【甲】,江西校刊本(卷四.第叁十頁前面第二行)作「應非所緣緣故」。

  ②「親取所緣」,此據江西校刊本(卷四.第叁十頁前面第叁行),大正藏(T43, p. 1008, a29-b1) 作「親所取緣」。

  

  “于此義中,略爲褒貶”,這是窺基大師的評論,在這幾個說法裏邊,他要評論一下,哪個好,哪個不好。

  

  先說第一個。“初說無漏心亦無相見亦有法執”,第一師說,無漏的心裏邊,沒有見相二分,還有法執,“此不須說”,這個就不要說了,“如成唯識破無二分”,《成唯識論》裏早就把它破掉了,《佛地經論》裏也“廣破相分亦有緣無之心,非所緣緣故”,也破了。就是說,沒有相分的話,你緣無的心——假使緣龜毛兔角,龜毛兔角是沒有的東西,你沒有相分,你要緣它,那麼就不能緣了,所緣緣就沒有了。我們緣的是相分,雖然那個東西沒有,但相分是有的,可以緣的,能夠生起這個心來。作所緣緣的要求,一個是體要實在有,一個是心要帶它的相起來。它不是實在的,就不能做所緣緣。那這個就不行。沒有相分的話,有這個缺陷。

  

  “然後二師”,而後二師,“或說無漏親取所緣,或說佛心亦變影像”,這是第二師與第叁師的不同:一個說,無漏的心,不要相分,就可以直接親取識外的所緣境;一個說,不要說其它的聲聞緣覺菩薩,哪怕是佛的心,亦變影像,也要變個相分。

  

  若許親取,雲何應取無法?無法無體,非所緣緣;觀所緣說,要具二支,是所緣義。此師意說,此心不具所緣緣,余具所緣心,必具二支故。若許無法得爲緣者,破經部師量有不定,自許無法得成緣故;若破他爲量,非述自宗,故無不定者,又唯識理,亦複相違:親取心外法,何得名唯識?破他心等,取心外法,比量相違,及不定過。此師意說,如下當知。

  

  “若許親取”,假使說,不要相分,就可以直接取識外的這個境,“雲何應取無法”,那麼“無法”就不能取了;這個“無法”就是沒有的法,比如說,遍計所執是沒有的,龜毛兔角也是沒有的,這些法我們就緣不到,爲什麼?“無法無體,非所緣緣”,這個沒有的法,它沒有體,不能作所緣緣。“觀所緣說”,《觀所緣緣論》裏說(前面我們已經廣講了),“要具二支”,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體,一是心裏有它的行相,“是所緣義”。這無法是沒有體的,它只能做所緣,不能做緣。

  

  “此師意說,此心不具所緣緣,余具所緣心,必具二支故”,這是說第二師,若允許親取所緣的話,無法就不能取了,因爲這個緣無的心,它沒有(不具)所緣緣,“無”不是色法,不能生起心來;其它的具所緣的心(不是緣無的那些心),必定具有二支,既是所緣,又是緣。這就有個毛病,他評論就是說哪裏有缺點。假使允許沒有的法也可以作緣、也可以生起,那跟以前經部的說法一樣;這經部是破過了的,前面大家可能還記得,經部裏邊可以緣無法,論主就破它了,那是不行的。

  

  “若許無法得爲緣者,破經部師量有不定”,假使允許無法可以作所緣的話,前面我們破經部的量有不定過,“自許無法得成緣故”,因爲你自己也允許無法可以成緣的,你自己又破它,那就成“不定”了——你自己也有的嘛,怎麼去破它呢?就破不成了。

  

  “若破他爲量,非述自宗,故無不定者,又唯識理,亦複相違:親取心外法,何得名唯識?”假使你狡辯,說,雖然我自己也承認無法可以成緣,但是我這個不是說自己(非述自宗),是專門用來破他的,跟自己沒有相關,所以沒有不定過。意思是說,自己摻進去的,就有不定過,因爲自己也有這個主張,那就不肯定了;若把自己(自宗)撇開、專門破它,那不定過就避免了。但是,這樣的說法,唯識道理就講不通(相違)了——親取心外法,何得名唯識?唯識是無有少法能取少法,你現在這個識能取外邊的法了,這跟經上的道理也違背,跟唯識道理也違背,不能叫唯識了。

  

  “破他心等取心外法,比量相違,及不定過”,在破斥他心智能取心外法的裏邊,這在前面說過,假使他心能夠取心外法的話,有個比量,就在第二十二頁“若能知者,唯識應不成”下“複立量言:汝他心智,應非唯識,許此智緣心外境故,如我此智”,就是指這個量。在你破他心的這個量裏邊,他心能取心外法,“比量相違”,這個比量就不對、錯掉了,“及不定過”,還有不定之過(這是因明裏邊的過失)。

  

  “此師意說,如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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