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二、教證(分叁科) 黃一、總標
複由至教,應知諸法離言自性,
第四大科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這一大科裏面分兩科。第一科略標,就是簡單地介紹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第二科是廣辨就更詳細的說明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廣辨這一大科裏面分兩科,第一科是智行門,這一門分叁科:第一科是真實義相,第二科是境相應慧,第叁科是離言法性,分這叁大科來解釋。離言法性這一科也分叁科:第一科是理成,就是離言法性的真理的成立這一科已經完全學習完了;現在是第二科教證,引聖教來作證明,分叁科,第一科總標。
「複由至教,應知諸法離言自性」,前面是講道理,是可以覺知到有離言法性這件事,現在再從佛的聖教的開示中可以知道有諸法離言自性這件事情。
黃二、引釋(分叁科) 宇一、第一教(分二科) 宙一、舉頌
如佛世尊《轉有經》中,爲顯此義而說頌曰:以彼彼諸名,诠彼彼諸法;此中無有彼,是諸法法性。
現在第二科是引釋,分叁科;第一科第一教,分二科,第一科是舉頌。
「如佛世尊《轉有經》中」, 佛的聖教有說到這裏,是那一部聖教這樣說呢?如佛世尊的《轉有經》,「轉」或者是轉變,轉者變也,變化,或者說是轉者滅也;「有」是叁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就是滅除去叁界的生死苦惱,所以叫做轉有。或者說這個有就是我們執著假名安立的一切法是有自性的,這叫做「有」;現在轉有就是轉變我們覺悟『假名安立的一切法是畢竟空的』,所以叫轉有。
「爲顯此義而說頌曰」,這部經裏面爲了顯示離言法性的道理說出來一個頌。 先簡單的順一順,下面有解釋,「以彼彼諸名」,用各式各樣的名句、各式各樣的名稱,各式各樣的名言。「诠彼彼諸法」,诠者顯也,顯示各式各樣的事情,每一樣事都有它的名,用那個名來诠顯那件事的內容。「此中無有彼」,名言也就是文句,文句裏邊並沒有彼所诠顯的事,本來目的是爲了顯示那件事而安立種種的名稱,結果呢,所顯示的事是沒有的。我們從前面這一大段文裏面應該覺悟一件事,就是通過我們的分別心,由種種的名顯示種種的義,通過我們內心的分別的時候,那個所分別的義是沒有自性的、是沒有體性的,所以此中無有彼「是諸法法性」,沒有所顯的義,能顯的名也就不存在了,這個時候就是沒有名言,就是諸法的離言法性,簡單的說是這樣意思。
這四句話不算多,很容易記住,假設裏面的義,你在內心裏面能夠通得過的話,就可以做如是觀了。〈聲聞地〉所講的道理,我們佛教徒多數容易聽到人家講說,自己也可能會閱讀過,但是〈真實義品〉裏面說的道理,就像離言法性這件事,我們佛教徒多數都不是太……可能都沒有聽過,就是不常講,不常講的原因,其實〈真實義品〉在南北朝的時候就翻譯到中國了,全部的《瑜伽師地論》是到唐太宗的時代,玄奘大師他翻譯過來,但是其中的《真實義品》很久就翻譯過來了,我們中國佛教不應該是一個生疏的事情,可是今天的佛教我感覺可不是那麼熟悉這件事,就是「以彼彼諸名,诠彼彼諸法,此中無有彼,是諸法法性」這樣的理論很少聽到,但是在《瑜伽師地論》裏邊還是一個很重要的部分。
《披尋記》一二○叁頁:
以彼彼諸名至是諸法法性者:謂以彼彼色等法名,诠表彼彼色等想法,當知于此色等想中,遠離彼彼色等自性,即是諸法離言法性。
「以彼彼諸名至是諸法法性者」,就是把前面四句話重新標出來。「謂以彼彼色等法名」,這是以彼彼色等法名,色受想行識、色聲香味觸法、眼耳鼻舌身意乃至到無上菩提、大般涅槃,就是每一樣、每一樣的名、名句。「诠表彼彼色等想法」,诠就是表;去表示、顯示彼彼的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乃至無上菩提、大般涅槃這些法。「想」就是這一切的名言由想那裏來的,如果你不想這些名句是沒有的,等用這個名句的時候也要想,所以這個想就是名、想就是名句;所以「诠表彼彼色等」這一切有名句的、有名言的這一切法,用名字來顯示這一切法。
「當知于此色等想中,遠離彼彼色等自性」,用能诠的名顯示所诠顯的法義;名和義,一個是能诠、一個是所诠,這件事在我們佛法裏面到處都是這樣的,用名來顯義。但是這裏面偏這麼講:「當知于此色等想中,遠離彼彼色等自性」名所顯的義是沒有自體的,所顯的義是沒有的;所顯的義的體性是沒有的,那麼能诠的名也就沒有了,這個時候就叫做離言,沒有名就是沒有言。「即是諸法離言法性」,這時候一切法是離言說相的,所以叫做離言法性。
《楞伽經》也有這樣的義,所以說《楞伽經》是屬于唯識宗也是有道理的,你若想講《楞伽經》,希望能講的沒有錯誤,你就須要學習唯識,如果你沒有學過,只是從文字上去講《楞伽經》有些地方就是會講的不對,就有這問題的。
宙二、長行釋(分二科) 洪一、征
雲何此頌顯如是義?
這前面是舉頌,舉出來《轉有經》這四句話,下邊長行釋是解釋這四句話,分兩科,第一科是征。「雲何此頌顯如是義」,怎麼知道這四句話是顯示離言法性的道理呢?
洪二、釋(分二科) 荒一、釋頌初二句
謂于色等想法,建立色等法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名诠表,隨說色等想法,或說爲色或說爲受或說爲想,廣說乃至說爲涅槃。
第二科解釋,分二科,第一科:釋頌初二句。一共四句先解釋前兩句:「謂于色等想法」,佛菩薩的大智慧啊!在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就是各式各樣的這一切法;這些法你要在它那裏一取相那就是想,你想要在那件事上建立名字,你的想就已經動了,不然這個名字不能建立。
「建立色等法名」,就是安立色受想行識,這是色、這是受、這是想、這是行、這是識、這是眼、這是耳鼻舌身意,各式各樣的名稱,建立這些名字。「于色等想法,建立色等法名」,或者這個地方加個所緣也可以,于色等想法──所緣的,這個能緣慮的是心,就是你的想,想一動的時候,想以取相爲義,就是攀緣所攀緣的法的相貌,也就是所緣的一切法,在所緣的一切法上建立名字。
「即以如是色等法名,诠表隨說色等想法」,建立名字做什麼呢?即以如是色等法的名稱來顯示所表示的;所表示的是什麼呢?就是隨順各式各樣的名稱就有言說了,就會說「這是色、這是受想行識」,就方便你說話,表達你內心的思想,別人就會明白你的思想。人與人之間的溝通要假借名,不然的話你沒有辦法說話,你就不能表達了,所以安立名稱的目的就是這樣子。即以如是色等法的名稱,诠表隨順種種名稱所宣說的色等想法,就是一個名,名前面要有想,「名爲先故想」;名和想這兩個字呢,名在先而後才能想,不然你心裏面不能思想。
你內心裏面沒有知識的時候,心裏面不能思想,你對這件事的知識沒有,就不能去思惟這件事。這個知識就是各式各樣的名、各式各樣的名句,若是這件事沒有名稱,要建立名稱的時候,就是先要有想。先要在心裏面思想:這叫做飛機、這叫做電話,就是由你的思想安立這個名稱,有了這個名稱的時候,當然還要有個念心所、這個憶念就是你的記憶力,記憶力記憶到這麼多的名稱然後你就會說話,你利用這麼多的名表達你的思想「隨說色等想法」,所以它們是不能分開的。「或說爲色或說爲受或說爲想,廣說乃至說爲涅槃」,這些名稱建立完以後,我們大家就用這名稱來說話了,這叫色、這叫受、這叫想、這叫行、這叫識,各式各樣的名稱乃至到佛法裏面的一切名稱,這叫做無上菩提、這叫做涅槃;有了名稱,我們就會說話了。
荒二、釋頌後二句
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自性,都無所有,亦無有余色等性法,而于其中色等想法離言義性,真實是有,當知即是勝義自性亦是法性。
現在解釋頌的後面兩句。「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自性,都無所有」,然後再觀察以名來诠顯法這件事。「于此一切」,在一切的名所诠顯的一切法,在這一切能诠、所诠中。「色等想法」就是色受想行識這一切法,在內心裏面就是名,內心思想裏面有種種的名顯示種種的法,所顯示的「色等自性」,你內心裏面有個色、有個受,用色受想等去诠表色受想等的事情,這件事你認爲是怎麼樣呢?
「色等自性都無所有」,那個名所诠顯的一切自性都是沒有的,诠顯的那個色,色的自性是沒有的;诠顯的那個受,受的自性是沒有的;诠顯的一切法,它的體性是沒有。比如我說吃飯,飯只是一個名稱而已,它沒有飯的體性;比如我說火,火只是個名稱而已,它並沒有火的體性。如果我嘴裏說火這個名字就有火的體性的話,那我的這個口就被燒了,是不是?如果我說飯的時候就有飯的體性,那我就應該吃飽了;我肚子餓了,我就說飯,那肚子就應該飽了吧?沒有!那就表示只有個假名字裏面沒有體性的,所有的這些名所诠顯的義都是沒有體性的。有能诠的名顯示所诠的義,結果所诠的義只是個名字,沒有真實的事情,所以「自性都無所有」一點也沒有那回事情,「于此一切色等想法」所诠顯的就是所緣的,你心裏面所攀緣的也就是名所诠顯的那件事「自性都無所有」,它是沒有體性的。
當然這是很簡單的幾句話,但是你若在靜坐的時候或者經行思惟的時候,就有很多的問題出來了。這樣子就沖擊了我們日常生活的習慣,思想上的習慣就受到影響了;我們平常的時候完全沒有想到這件事,我們日常生活中這一切的煩惱,一切的是非,完全沒有顧慮這件事,沒有去觀察這件事。現在佛菩薩告訴我們你所想的那件事自性是沒有,只是一個想而已,你要這樣思惟的時候,逐漸逐漸就碰到『一…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六 (13)》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