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善生經》講錄
太虛大師
懸論
一 就經題以略解名義
甲 善
乙 生
丙 經
丁 善生
戊 善生經
二 就善生以寄明法要
甲 就法以明善生
乙 就人以明善生
叁 明此經說義
甲 就佛說此經以明
乙 就今講此經以明
四 明此經譯史
釋經
甲一 證信緣起
乙一 證信序
乙二 緣起序
丙一 述父囑
丙二 正行禮
丙叁 述佛見
丙四 佛垂問
丙五 答佛問
甲二 應機正說
乙一 因機贊善
乙二 泛說諸法
丙一 四業穢
丙二 四罪福
丁一 四事罪
丁二 四事福
丙叁 六非道
丁一 長行
戊一 略釋
戊二 廣釋
己一 釋戲求過
己二 釋非時行過
己叁 釋酒放逸過
己四 釋近惡友過
己五 釋喜妓樂過
己六 釋懶墮過
丁二 重頌
丙四 四非親
丁一 總標
丁二 別釋
戊一 釋知事非親
戊二 釋面前愛言
戊叁 釋言語非親
戊四 釋惡趣伴
丙五 四善親
丁一 總標
丁二 別釋
戊一 釋同苦樂
戊二 釋愍念
戊叁 釋求利
戊四 釋饒益
乙叁 正說六方
丙一 長行
丁一 總標
丁二 別釋
戊一 東方父子
戊二 南方師弟
戊叁 西方夫婦
戊四 北方主仆
戊五 下方親族
戊六 上方施僧
丁叁 明四攝
丙二 重頌
甲叁 如說奉行
懸論
先于題前懸論大義,如天臺之有五重玄義,賢首之有十門懸談,現在亦分四段來說。
一、就經題以略解名義
此經題可分爲五:一善,二生,叁經,四善生,五善生經。
甲、善 此善字在中國平常語言文字之中,常常可以見到聞到,如最初讀書時,叁字經中就說“人之初,性本善”;普通術語中如“爲善最樂”“惟善爲寶”;在語言中如謂某人是善人,某事是善事。此善字似乎已很明了,不用再解釋,然仔細考查起來,善的定義如何,猶不甚清楚。
先就分別相對而言:如真美善叁字,明其事理之本來如是,如實而知,是爲真;在見聞覺知中惑到很愉快的是爲美;行爲上的道德則爲善。平常所謂修行者,行即造作行爲,此行爲由身語表現之,而身語皆不離乎心意,如心中是善,其所發出之言及所作之事乃爲善,故此行亦可總名之曰心行。但有時身語不起現行,意中亦可起善惡行業,故總稱爲叁業,而叁業皆就心行上說。真的反面是妄,美的反面是醜,善的反面即是惡。此善惡近就人類而言,遠就一切有情而言,詳究善惡之界限,由善的反面之貪嗔癡等是名惡;但有時不能辨別其善惡的中容平常之心行則名無記;將惡與無記完全離開,方顯出善的心行。然此僅就平常的心行而言,若澈底講,只有善與惡,沒有無記。以勝義善即以究竟真實完美謂之善,與前真美相對立之善不同;如真如、涅槃及佛果菩提,是究竟真實完美圓滿的無漏善,非此即爲不善,而無無記之可說。
再就善法而言:自性是清淨安樂和順利益的,故于自、于他、于現在、于將來皆無違反損害,是名爲善。但吾人所起之心,所行之事,不能拘定于何者是善是惡,有時動機雖善而行不得法,不能得到好的結果,不得謂之善。有時動機雖不善,而所行之因緣時會或能影響利益于人,亦不得謂之不善。要發心善而所行適當,于自他現未皆無違反損害,才是善。
乙、生 此生字可作四層解釋。一、生起義,此生與滅相對,萬物從無而有謂之生,從有而無謂之滅;生乃因緣會合而有,滅即因緣分散而無。二、生存義,從有相續不壞而存在,即四相中之住相。叁、生命義,壽暖識相續活動,是名有生命,此生與生命壞滅之死相對。四、一生一世義,如一生多生,或前生今生來生,一生即指一世,此指生死流轉中一期業報而言。生人中則爲人之一生,生天中則爲天之一生,生地獄、餓鬼中則爲地獄、餓鬼之一生,所謂六道生死輪回是也。
丙、經 經字的本意,指布中之經線,直長者爲經,橫短者爲緯;由此引申,古時以聖人之書,不易之言,可爲千古所共遵、四海所共行者,稱之爲經,所謂經常大法也。在梵音之修多羅,或素怛纜,本亦是線,引申有貫穿攝持之義;將佛所覺悟世出世間事理因果之法,應衆生之機而說者,記錄成章,貫攝如線,故稱修多羅。此有廣狹二義:狹義則將佛典分爲九部或十二部,修多羅乃九部或十二部中之一部。廣義則凡集錄佛所說之法皆名爲經,此經乃與律、論、雜相對之稱。佛爲弟子製定之規範名律,經律二者皆出于佛;經爲佛說,律爲佛製。諸弟子依經律而發揮之理論謂之論。又有曆代大德之文鈔傳記等,爲經律論所不攝者,謂之雜集。故佛典分爲經、律、論、雜四藏,亦如中國書籍分爲經史子集之四庫然。
丁、善生 善生是人名。此經佛爲善生長者子而說,故名善生。既立善生爲名,必有其義,由善根而生爲人故名善生;又使此人生不空過不虛度,由善生善,更能使來生之善法得以生起,故名善生。
戊、善生經 合善生經叁字,則此乃爲善生說明善生義之經也。
二、就善生以寄明法要
甲、就法以明善生 宇宙萬有法界諸法,皆佛之智慧所了照所證明,故一切法皆是佛法。此諸佛法,不外乎因果事理:因果即所謂因緣所生法,一切法皆因緣所生故;因緣即是因,所生即是果。而一切因果不出乎善與不善,就善不善以明一切法之因果,此因果爲事,由事而顯非因非果不生不滅之理爲理;此事理即生不生義。
先就善不善以明法界因果:法界分六凡四聖,其依正果報,各有其因,而由善不善分別。所謂善者有十善業,身不殺、盜、淫,口不妄言、绮語、兩舌、惡口,意不貪、嗔、癡,是名十善;反之則成十惡。以上品十惡行爲因,即成地獄果報;以中品十惡行爲因,即成餓鬼果報;以下品十惡行爲因,即成畜生果報。反之,如不殺生而能救生,不偷盜而能布施,乃至不貪嗔癡而能慈濟明解,是名十善。以下品十善業爲因,成阿修羅等果報;以中品十善業爲因,成人果報;以上品十善業爲因,成天果報。由中品十善而生爲人,故名善生。天中上品善業有散善,有定善;散善即欲界天,定善即色、無色界天。由此叁界六凡等而上之,是名四聖,亦由善因果而成。前世間善是有漏的,此出世四聖之因果,是由無漏善而成的。阿羅漢聞四谛法,修叁十七道品而證生空涅槃;若聞十二因緣法,觀流轉還滅相,證辟支佛;若發菩提心,修六度萬行,證菩薩果;由菩薩行進而至于究竟圓滿,即證佛果,此亦可說由下品無漏善證阿羅漢,中品無漏善證辟支佛,上品無漏善證菩薩果,由究竟圓滿無上之無漏善,方證佛果。
次就生不生義以明法界事理:此法界諸法因果皆由因緣所生之事,由事而顯非因緣所生之理,如涅槃經雲:“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因緣爲能生,所生法爲所生,若無能生所生,則生義不成立。若從已生上言生,既生何須更生;若從不生上言生,既不生如何言生。故各宗教哲學于此妄生分別,或謂從天生,或謂從上帝生,謂天地萬物皆從彼生而有。但彼能生者是否一物,萬物皆須由彼而生,彼又由何而生?苦謂彼不須他生,萬物何須彼生?若彼更有所生,如此上推則成無窮,故生義不成。如一茶杯從水土生,但水土與杯即是一物,非離水土而別有杯,故不能說水土是因杯是果;因緣所生亦複如是。因果是就如幻如化之假相上安立的,是故生無自性,生即不生,如心經中之六不──“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及中論之八不等,即明法爾真如理性,遍于法界善不善因果之事。就事顯理即名法性,就理顯事即名法相。又理即真谛,事即俗谛,即此總明二谛。
乙、就人以明善生 此人廣即有情,今且近就人類言。一、人既是由中品善業而生得之果報,則違反善行即不能生存,如世間犯十惡業之罪而致死者,既違人性,故不能生存于人類。二、既得人生,應不虛度此生,必須向上更求進步。使來生更勝于今生,如由人行善而生天等。叁、生天亦有漏善因之果,不能出叁界而免輪回之苦,故須更引無漏善得以生起。四、使無漏善究竟圓滿而生得轉依。轉依有轉所依,轉所舍,轉所得。轉所得又有二:一、所顯得的真如涅槃,二、所生得的菩提功德。至無漏善究竟圓滿所生得佛果轉依,方圓滿善生之義。
叁、明此經說義
甲、就佛說此經以明 一、佛證得諸法實相後,將所證者開示衆生令同得悟入。二、佛自己了脫生死之苦,爲酬度生本願而說法以解脫一切衆生生死之苦。但此二義是遍通于一切經的,今在此經中所特別見到的:一、佛之慈悲心平等普遍。應機之方便不失其時,故佛說法並不拘定其場所,若道路、若山林、若水邊,只要有聞法之機者即爲說法,此經即在水邊說。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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