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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等叁昧忏法》成立新探

  《方等叁昧忏法》成立新探

  聖凱

   內容提要:本文從曆史與思想的角度,探討了天臺“方等忏法”的成立過程及其時間。《大方等陀羅尼經》是《方等叁昧忏法》的思想根源,南北朝以來如慧思、慧曠、陳文帝等修習此忏法,說明此忏法的盛行。國際學界曆來對別行本《方等叁昧行法》的真實性表示懸疑或猶豫,我們從道宣《大唐內典錄》對《大方等行法》的著錄,湛然《方等忏補缺儀》二卷到一卷的變化,最主要的是考察了最澄所錄《七日忏法》一卷即是《七日行法》,亦即《方等叁昧行法》的主體部分,以及圓仁所錄《行方等忏悔法》,都可以證明現存《方等叁昧行法》是智顗親撰的著作。“方等忏法”的形成,是從最初的複雜的行法而逐漸簡化,依次爲《大方等陀羅尼經》→《方等叁昧行法》→〈方等忏法〉→〈方等叁昧〉的次第,並且確定叁種版本的時間。

   關鍵詞:《方等叁昧行法》、〈方等忏法〉、〈方等叁昧〉、佐藤哲英

   作者聖凱法師,哲學博士,清華大學哲學系博士後。

   方等忏法是天臺四大忏法之一,是智者大師依《大方等陀羅尼經》,在繼承與綜合南北朝以來有關本經的忏悔行法的基礎上,並且以“半行半坐叁昧”攝入天臺的止觀實踐體系,從而製作成具體的忏法。現存“方等忏法”共有叁種有關的儀軌,即《摩诃止觀》“半行半坐叁昧”中之“方等叁昧”、《國清百錄》所收之“方等忏法”,以及獨立的別行本——《方等叁昧行法》。在叁部忏法中,儀軌組織繁簡各有不同,但是內容非常接近,可以通稱爲《方等叁昧忏法》。[ 釋大睿《天臺忏法之研究》,臺北:法鼓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136頁。]

   從修行特色來說,《方等叁昧忏法》基本上是一種以持咒爲要旨的密教修行法,可見其在天臺實踐體系中的重要地位。而且,方等忏法在智者大師時期,是天臺門人普遍奉行的忏法。從忏法的形成與發展來說,《大方等陀羅尼經》無疑是重要的思想與儀軌來源之一;另外,南北朝佛教所修的方等忏法,對《方等叁昧忏法》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基礎。

   國際學界對《方等叁昧忏法》的研究,如佐藤哲英、新田雅章、小林正美、大野榮人、釋大睿等學者,各自從不同的方面對其進行富有成效的探討。[ 佐藤哲英《天臺大師の研究》,京都:百花苑,1979年。新田雅章《天臺實相論の研究》,京都:平樂寺書店,1981年。小林正美《六朝佛教思想の研究》,東京:創文社,1993年。大野榮人《天臺止觀成立史の研究》,京都:法藏館,1995年。]我們將在前賢先輩的指引下,對《方等叁昧忏法》進行整體、深入的探討。

   《方等叁昧忏法》的成立,《大方等陀羅尼經》便是重要的思想根源;同時,南北朝以來依此經而形成的各種忏悔行法,對智者大師製作方等忏法具有重要的影響。

  

  一、《大方等陀羅尼經》思想概要

   《大方等陀羅尼經》,四卷,又稱爲《方等檀持陀羅尼經》、《檀持陀羅尼》。《出叁藏記集》卷二、《曆代叁寶紀》卷九說:

   《方等檀持陀羅尼經》四卷,或雲《大方等陀羅尼》。右一部,凡四卷,晉安帝時,高昌郡沙門釋法衆所譯出。[ 《出叁藏記集》卷二,《大正藏》第55卷,第12頁上。]

   《方等檀持陀羅尼經》四卷,亦直雲《方等陀羅尼經》。右一部四卷。晉安帝世,高昌郡沙門釋法衆,于張掖爲河西王沮渠氏譯,見竺道祖《晉世雜錄》。[ 《曆代叁寶紀》卷九,《大正藏》第49卷,第84頁上。]

  可見,《大方等陀羅尼經》的漢譯,是在北涼,東晉安帝時代(401-417),高昌郡沙門法衆譯。但是,現存《大正藏》本題名“北涼沙門法衆于高昌郡譯”,譯處與住地顛倒的錯誤,這是從《法經錄》開始,爾後諸錄所承而來。[ 大野法道《大乘戒經の研究》,東京:理想社,1954年,第353頁。]

   本經的內容敘述佛應文殊師利之請問,說諸種陀羅尼功德,分〈初分〉、〈授記分〉、〈夢行分〉、〈護戒分〉、〈不思議蓮華分〉等五部分,詳明修忏行道、滅罪增壽、善惡夢應等種種事相。在《大方等陀羅尼經·初分》中,說菩薩二十四重戒,這是一種獨立的菩薩戒系統;容忍刹利乃至首陀羅四種姓受戒,強調叁世諸佛由此成就正覺。而且,舉出持戒相的叁十五事。本經的二十四重戒,與其他菩薩戒系統的關系,本經說:

   若優婆塞犯叁自歸,至于六重。若不還生,無有是處。若菩薩二十四戒、沙彌十戒、式叉沙彌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如是諸戒,若犯一一諸戒,當一心忏悔。若不還生,無有是處,除不至心。[《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大正藏》第21卷,第645頁下。]

  這是在優婆塞的六重戒以及七衆別解脫戒之外,重新樹立的戒條,與《菩薩地持經》的菩薩律儀相當;另外,持戒相的叁十五事,相當于《涅槃經》的息世譏嫌戒以及《菩薩地持經》的四十二犯事、《優婆塞戒經》的二十八失意等。而且,既然知道六重戒,則可能在《優婆塞戒經》之後成立。[ 大野法道前揭書,第353頁。大野法道還指出,此經的忏悔法,是繼承十二卷《佛名經》,加入道場設備等作法。]

   而且,本經闡明了其獨特的受戒法:

   受此戒時,應請一比丘解此戒相者,請諸衆僧隨意堪任不問多少。複應請二十四形像,若多無妨。作種種肴膳飲食,供養衆僧及此比丘,五體著地,在形像前及諸尊僧,至心禮敬唱如是言:諸佛色藏外諸衆僧,我今歸命受尊戒法,衆僧弘慈當證知我。複更唱言:法中雄猛微妙尊,聽我今自說受持此戒。爾時此人應自口說,了知戒已,而更叁請。叁請已,而淳熟此戒性。盡性而形改受持,谛受谛聽,修行莫犯。[《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大正藏》第21卷,第646頁中。]

  《大方等陀羅尼經》的授戒方法,與其他授菩薩儀有明顯的不同,雖然在比丘以及佛形像前,但是自誓受戒的色彩更爲濃厚。

   同時,本經對忏悔行法十分重視,在〈初分〉中,對于犯五逆罪乃至種種戒罪,其具體的忏悔法:

   若欲行時,七日長齋,日叁時洗浴,著淨潔衣,座佛形像,作五色蓋。誦此章句百二十遍,繞百二十匝。如是作已,卻坐思惟。思惟訖已,複更誦此章句,如是七日。[《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大正藏》第21卷,第645頁中-下。]

  《方等叁昧行法》歸結此爲“總相法”,這是爲七衆通行,七日要心之行法。在〈護戒分〉中,依陀羅尼滅罪忏悔,比丘必須每日誦陀羅尼一千四百遍爲一忏悔,長達八十七日;比丘尼爲四十九遍爲一忏悔,達九十七日;沙彌等四百遍爲一忏悔,達四十七日。七衆弟子都必須請長老比丘爲忏悔主,感得佛摩頂等靈夢爲滅罪,還住清淨戒。《方等叁昧行法》歸納此爲“別相法”,七衆所行之法有別,特爲犯重罪之衆生所立。

   由于《大方等陀羅尼經》已經列出修習忏悔行法的簡單儀軌,這爲後代修習者提供了重要的指導作用。而且,本經宣揚陀羅尼的滅罪功德,而且強調靈夢的感應作用,增長了修習者的信心。

  

  二、南北朝以來的修習情況

   《大方等陀羅尼經》傳譯以來,依此經忏悔行法而形成的“方等忏法”便逐漸出現,從南北朝以來,諸僧傳、諸經錄記載了一些實修的事例,值得我們關注。

   從目前的資料來看,《大方等陀羅尼經》的翻譯是在高昌郡,但是經典來源應該是中亞。《出叁藏記集》卷七保存有一篇未詳作者的〈首楞嚴後記〉說:

   鹹和(按湯用彤先生的意見,應爲“鹹安”)叁年歲在癸酉(373),涼州刺史張天錫,在州出此《首楞嚴經》。于時有月支優婆塞支施侖,手執胡本,支博綜衆經,于方等叁昧特善,其志業大乘學也,出《首楞嚴》、《須賴》、《金光首》、《如幻叁昧》。[《出叁藏記集》卷七,《大正藏》第55卷,第49頁中。]

  月支優婆塞支施侖不僅譯出各種叁昧的經典,而且自己特別善于修習“方等叁昧”。在涼州一帶,“方等叁昧”的修習與《大方等陀羅尼經》的傳播,逐漸會在北方佛教盛行。[ 有關涼州佛教的傳譯情況,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78-279頁。]這樣,很自然地就會依《大方等陀羅尼經》而製作的“方等忏法”,而且出現大量的修習者。

   在《出叁藏記集》卷十二的《法苑雜緣等原始集目錄》中,記錄了《方等陀羅尼七衆悔法緣起》(出彼經)[《出叁藏記集》卷十二,《大正藏》第55卷,第91頁中。],此處“出彼經”應該是指《大方等陀羅尼經》。所以,雖然我們不清楚《方等陀羅尼七衆悔法》的具體內容,但是卻可以知道依《大方等陀羅尼經》所製的忏悔行法,早在梁朝或更早時期已經盛行,而且是僧衆的日常行法。[ 釋大睿《天臺忏法之研究》,第137頁。]

   梁慧皎(497-554)《高僧傳》中,記載當時諸僧忏悔、禮忏、齋忏、悔過,修忏悔法而消災得福、治病延壽。[ 忏悔與經師、唱導的關系,參考釋道昱《經導對中國佛教禮忏的影響——以梁《高僧傳》爲中心的探討》,《圓光佛學學報》第3期,1999年,第73-100頁。]在《高僧傳》中,並沒有記載這些忏悔法的所依經論,所以我們無從得知。[ 大野榮人推定,《高僧傳》中的忏悔法多依用《方等陀羅尼經》。見《天臺止觀成立史の研究》,第91頁。我們從《出叁藏記集》中所保存大量的忏儀來看,覺得這種推斷值得商榷,因爲缺乏明確證據。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南北朝以來“方等忏法”的修習者確實存在。]但是,我們在《高僧傳》中,發現“方等忏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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