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叁、 無常 *常不可得*
<<雜阿含經>>
第139(82)經﹙上p133﹚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支提竹園精舍。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多聞聖弟子,于何所而見無常,苦」?諸比丘白佛言:「世尊爲法根,法眼,法依,唯願爲說!諸比丘聞已,當如說奉行」。佛告比丘:「谛聽,善思,當爲汝說。多聞聖弟子,于色見無常、苦,于受、想、行、識見無常、苦。比丘!色爲是常、無常耶」?比丘白佛:「無常,世尊」!「比丘!無常者是苦耶」?比丘白佛:「是苦,世尊」!「比丘!若無常、苦,是變易法,多聞聖弟子,甯于中見我,異我,相在不」?比丘白佛:「不也,世尊」!「受、想、行、識,亦複如是。是故比丘!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皆非我,非異我,不相在;受、想、行、識,亦複如是。多聞聖弟子如是觀察,厭于色,厭受、想、行、識。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解脫故: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法概論>>
【叁法印】
叁法印,爲佛法的重要敎義;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叁印來衡量。若與此叁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說的,也不是了義法。反之,若與叁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所說,也可認爲是佛法。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證實爲究竟正確的;依此叁者來印證是佛法,所以稱爲法印。
叁法印的名稱,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也有于諸行無常下,加「諸受皆苦」一句,這就成爲四法印了。苦,是覺者對于有情世間的價值判斷,僅是諸行無常印中的含義之一,從事理的真相說,叁法印就足夠了。
叁法印,是于同一緣起法中體悟有此叁性,無論學者的慚入、頓入,叁法印有著深切的關聯,不能機械的分割。佛常這樣的問比丘們:比丘!五蘊等是無常否?答:是無常。無常的是苦否?答:是苦。若是無常苦變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佛即告訴他說:比丘!所以這樣的觀察無常、無我,即得解脫。依這類的經文,可見叁者是相關而貫通的。
叁印中的涅槃寂靜,即是解脫,也即是空。佛曾這樣說:「諸行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一切有爲法的本性是空寂的,空寂的,所以是無常、無我,所以能實現涅槃。這從緣起的空義而開顯,所以經中常說「出世空(性)相應緣起」。緣起本是開顯空義的,觀察緣起,悟到他的必然理性,歸于空寂,這是佛陀宣說緣起的方法與目的。
【叁法印的真實性】
佛說叁法印,是從有情自身說,有情是無常、無我、空寂的。印度傳統的、新起的宗敎,每以爲生死五蘊身中,或離五蘊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爲有情是緣起的有情,依緣起說,不能不是無常、無我的。無常即是變化不居,換言之,即是生而必滅的。
一般人以環境的適意爲快樂,或以保持心境平和的不苦不樂爲安穩。依佛的慧觀,這也是苦的。此苦,不是憂愁等苦,是無常義。一切的快樂安穩都在不斷的變化;如意稱心,平安恬適,都不是一得永得而可以悠久的,是終歸于滅壞的。無論怎樣的安適,都向此目標前進。有生必有死,有壯必有老,有盛必有衰,因此給以「無常故苦」的判定。婆羅門所說的常我,是妙樂的。佛反對他,一切無不在變化無常過程中,那還有什麼究竟圓滿妙樂可說?所以說無常故苦。
佛說苦就是無我,這因爲我是主宰義,對周圍的一切,能作得主,能自由支配,必如此才可以名爲我。但有情依蘊、界、處諸法而立,是變化無常的,無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還能說是我嗎?
佛法說:正因爲有情倒執有我,所以起惑造業,流轉不息,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如悟解無我,沒有了這動亂的因,即惑、業不起,當下能正覺諸法實相,一切即是寂靜涅槃。
佛陀依有情而說此叁法印,如論到對有情存在的世間,這或是所依的五蘊,或是所住的器界,這一切也是無常的。世間確是無常的,但如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即有點不適合。如這枝粉筆,說它是無常,當然是對的;但說它是苦,是無我,那就欠當了。粉筆是無情的,根本不會有領受,即無所謂苦不苦。沒有苦不苦或自由不自由,也不會執著爲我。不是我,也不需要說無我,所以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依有情而說。
如擴充叁法印而應用到一切,那就如大乘所說的「無常故(無我)空」了。空是無自性的意思,一切法的本性如此,從衆緣生而沒有自性,即沒有常住性、獨存性、實有性,一切是法法平等的空寂性,這空性,經中也稱爲法無我。此法無我的我,與有情執我的我略略不同。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這個我的定義是同的;但有情所執自我,即在此意義上,附入意志的自由性,這即不同。從實在、常在、獨存的意義說,有情是無我空的,諸法也是無我空的。本性空寂,也即是涅槃。這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叁法印,遍通一切,爲有情與世間的真理。
【叁法印的實踐性】
佛說叁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題而作兩方面解說,既是事物的真相──普遍理性,也就是實踐的過程。
這叁者的深義,本是同樣的,每一法印能開顯正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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