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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學 第二章 佛教的創立與原始佛教

  佛教學

  第二章 佛教的創立與原始佛教

  作爲世界叁大宗教之一的佛教,是在距今大約二千五百年前的古印度,由釋迦牟尼創立的。自佛教初創至釋迦牟尼逝世後的一百年間,佛教內部沒有産生大的分歧,基本上保持了釋迦牟尼生前所宣揚的教義和所規定的生活方式,史家通常把佛教發展的這一曆史階段稱作“原始佛教”或“早期佛教”、“初期佛教”。

  第一節 佛教産生的時代背景

  佛教的創始人釋迦牟尼大約生活在距今二千五百年前,亦即公元前6世紀至公元前5世紀的古代印度。就曆史時代而言,相當于我國偉大的思想家老子和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時代。與我國的春秋戰國時代相仿,釋迦牟尼所生活的古代印度,也處在一個社會動蕩不安、各種矛盾十分尖銳、思想鬥爭異常激烈的時代。這種矛盾和鬥爭,在社會政治上主要表現爲各個階層、各個種族之間的鬥爭,尤其是掌握著世俗社會政治和軍事實權的武士階層以及農民、牧人、手工業者和商人等自由民階層、奴隸階層與掌握著神權的婆羅門貴族階層之間的鬥爭。這一鬥爭反映在思想文化領域,主要表現爲新興的要求革新的沙門(道人)思潮與傳統的守舊的婆羅門思潮之間的鬥爭。

  一、佛教産生的時代背景

  就社會政治製度而言,在釋迦牟尼所生活的古代印度社會,通行一種等級分明的“種姓”製度。“種姓”是梵文 Varna(音譯“瓦爾納”)的意譯,也譯作“族姓”,其原意是指顔色、膚色。這一製度,始于雅利安人對古代印度的入侵。在大約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000年間,原來居住在中亞地區的遊牧部落雅利安人向東侵入印度河流域,繼而又進入恒河流域,對原來的古印度居民實行種族壓迫,土著居民絕大多數淪爲種族奴隸。雅利安人膚色白,自稱“雅利阿”(梵 ārya),意爲高貴之人;土著居民膚色黑,被稱爲“達薩”(梵仁)Dāsa),意爲蠻族、奴隸。這樣,就從膚色上把處于統治地位的雅利安人與被征服的處于奴隸地位的土著居民區分爲“雅利阿”和“達薩”兩個等級分明的種姓。

  後來,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和雅利安人部落之間的互相兼並,階級也産生了進一步的分化,形成了婆羅門、刹帝利、吠舍、首陀羅之“四種姓”,亦即是社會的四個等級、四個階層。其中,第一個等級爲“婆羅門”(梵 Prāhmana),是掌握神權和知識傳授權的祭司階級,地位最高。他們自稱是創造宇宙的大神“梵天”的代表,主持祭祀等宗教儀式,獨占傳達神意、傳授知識的特權。在古代印度,宗教氣息非常濃重,從決定國家大事到日常的家庭生活,都要舉行一定的宗教儀式,按照所謂的“神意”行事,而這些儀式必須由婆羅門來主持,否則就不合法。因此,婆羅門在古印度整個社會生活中具有非常崇高的地位。第二個等級是“刹帝利”(梵 Ksatriya),他們是古印度社會的世俗統治者,擔任國王和文武官員,掌握政治和軍事實權,故又稱爲“王種”或武士階層、士族階層。婆羅門和刹帝利都屬于奴隸主貴族階級,其中婆羅門爲祭司貴族,刹帝利爲軍事貴族,他們是古印度社會的統治階級。第叁個等級是“吠舍”(梵 Vaisya),包括農民、牧人、手工業者和商人等,他們沒有人身依附關系,但是負有繳納賦稅和服徭役的義務,屬于平民或自由民階層。第四個等級爲“首陀羅”(梵 sūdra),他們是雜工、仆役和奴隸,終身以侍奉前叁種種姓爲本務,從事勞動但沒有任何權力,處于社會的最下層。這四個種姓之間的界限十分森嚴,如不同種姓之間嚴禁通婚、共食等,而且世代相承,不能改變。後來,在這四個基本種姓的基礎上,按照出身、地域、職業等的不同,又派生出一些亞種姓來。以“四種姓”爲基礎的種姓製度,是古印度通行的社會等級製度。

  到了公元前6世紀左右,亦即釋迦牟尼生活的時代,古印度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形態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和變化,這些發展和變化給傳統的社會等級秩序帶來了沖擊。就當時的情形來看,盡管在有些地區還保留著原始氏族公社製或其殘余形式,但就古印度大部分地區而言,皆已進入了奴隸社會。特別是在某些經濟發達的地區,生産力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不僅手工業已從農業中分化出來,商業也有了巨大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比較大的城市和以這些城市爲中心的城市邦國。佛教經典和耆那教經典都提到在釋迦牟尼生活的時代古印度有十六個大國,但是各種經典對十六個大國具體國名的記載不盡相同。這些國家大部分分布在恒河流域。此外,還有爲數衆多的次要邦國。在這些大小不等的邦國之中,有些是由君主統治的奴隸製君主國,有些則屬于由貴族寡頭統治的奴隸製共和國,在一些地區還殘存著若幹帶有原始民主色彩的部族或部落組織。就十六大國而言,多數都屬于奴隸製君主政體,特別是以摩揭陀爲代表的君主製國家,勢力越來越強大。各個邦國之間特別是大國之間的爭霸鬥爭,也愈演愈烈。隨著各國之間爭霸鬥爭的不斷進行,國家機器的力量也日益增強。在這種情況下,掌握著政治和軍事實權的刹帝利在整個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高,王權的作用日益突出,他們對婆羅門至上的特權逐漸表示不滿,並進而支持各種非婆羅門思潮。同時,隨著工商業的繁榮和財富的積累,屬于“吠舍”階層的商人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富裕的商人常常被稱作“長者”,受到王者的尊敬。與其經濟地位相適應,他們迫切地要求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因而也對舊有的“種姓”等級製度表示不滿。處在社會最下層的“首陀羅”,不但被剝奪了一切參與宗教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平等權利,沒有任何人身自由,甚至連最基本的生存權利也不能得到保障,可以象牲畜一樣被任意宰殺,因此,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他們也通過逃亡等種種形式,與奴隸主進行鬥爭。種種社會矛盾交織在一起,引起了古印度社會的急劇動蕩,原有的種姓等級製度,特別是婆羅門至高無上的地位和對整個社會的精神統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可以說,佛教的創始人釋迦牟尼所生活的古印度社會,如同我國道家和儒家的創始人老子和孔子所生活的古代中國社會一樣,不僅是一個列國紛爭的“春秋戰國”時代,而且還是一個“禮崩樂壞”的時代。

  二、佛教産生的思想背景

  釋迦牟尼所生活的古印度的這些錯綜複雜的社會矛盾和鬥爭,在當時的文化思想領域也有著強烈的反映,主要表現爲以反婆羅門教爲共同特征的沙門思潮的興起及其與舊有的婆羅門思潮之間的鬥爭。

  在釋迦牟尼之前的古印度傳統社會,婆羅門教是居于絕對統治地位的宗教,整個社會從政治、經濟、軍事、思想文化一直到日常的家庭生活,都是在婆羅門教精神的指導下進行的。婆羅門教以《吠陀》爲天書,尊奉“梵天”(宇宙的創造神)、“毗濕奴”(宇宙的護持神)、“濕婆”(宇宙的毀滅神)爲叁大主神,提出“吠陀天啓”、“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叁大綱領。婆羅門教宣揚“梵我同一”、“梵我一如”的思想,認爲“梵”(梵 Brahman)即“神我”,也就是宇宙的靈魂和精神,它是宇宙一切事物的本體,是唯一真實的永恒的最高實在,而人的靈魂亦即“小我”(梵 atman),則是以宇宙精神亦即“神我”爲根本、爲本體的存在,或者說,它就是宇宙“大我”的一部分,是宇宙精神在個體上的體現。因此,“我”與“梵”、“小我”與“大我”、個體靈魂與宇宙精神,在本質上是同一的。由此出發,婆羅門教宣稱,人的靈魂是不滅的,它是生死輪回的主體和承擔者,至于如何輪回,婆羅門教宣稱,這完全取決于是否信奉婆羅門教,是否按照婆羅門教的教義去行事。如果虔誠信奉婆羅門教,嚴格按照婆羅門教的教導去思想、去行爲,就會獲得生活的幸福,死後即可投生天界;相反,如果不信奉婆羅門教,不按照婆羅門教的教導去思想、去行爲,則會于來世變爲畜生,甚至于下地獄而受到懲罰。婆羅門教還極力宣揚“四種姓”製度的合理性,聲稱大神“梵天”從口裏生出婆羅門,從肩上生出刹帝利,從臍處生出吠舍,從腳下生出首陀羅。這意味著,社會上所存在的高低貴賤不等的種姓差別,都是由宇宙的至上神“梵天”創造的,是神意和宇宙精神的體現,因而也是天然合理的。總之,從根本上來看,婆羅門教的教義是爲了維護婆羅門種姓的特權,爲“婆羅門至上”的觀念服務的。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革,在婆羅門教居于統治地位的古印度社會,也逐漸産生了一些新的思潮。在早期的古奧義書①(奧義書(梵 Upanisad)是對吠陀經典作哲學解釋的古印度典籍,以闡釋吠陀的終極意義爲旨。)中,即可看到古印度新思想的萌芽②(有些學者認爲,在吠陀時代,始終存在著與婆羅門教相抗衡的異端思潮。詳見郭良鋆《佛陀和原始佛教思想》,第113—115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古奧義書的思想家們對吠陀經典所提到的祭祀、神話和宗教儀式進行哲學思考,即力圖對宇宙和人生問題作出合乎理性的解釋。這些解釋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吠陀的神話,表現出與吠陀神學體系相對立的思想傾向。當時的有些思想家,如《廣林奧義書》中所提到的郁陀羅迦,就不僅在自然觀上反對以梵天爲主宰,而且在社會人生觀上也明確反對吠陀權威。到了釋迦牟尼生活的時代,傳統的吠陀權威受到更爲廣泛的懷疑。劇烈的社會動蕩和激烈的社會矛盾,一方面動搖了傳統的“婆羅門至上”的社會結構,另一方面也給廣大的民衆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和痛苦。人們發現,信奉婆羅門教就會得到幸福生活的傳統說教並不合乎實際。有一些思想家認爲,人生的幸福既不能從傳統的婆羅門教中尋得,也不能從現實的社會生活中找到,只有退出世俗的社會,放棄對權力、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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