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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学 第二章 佛教的创立与原始佛教

  佛教学

  第二章 佛教的创立与原始佛教

  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是在距今大约二千五百年前的古印度,由释迦牟尼创立的。自佛教初创至释迦牟尼逝世后的一百年间,佛教内部没有产生大的分歧,基本上保持了释迦牟尼生前所宣扬的教义和所规定的生活方式,史家通常把佛教发展的这一历史阶段称作“原始佛教”或“早期佛教”、“初期佛教”。

  第一节 佛教产生的时代背景

  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大约生活在距今二千五百年前,亦即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的古代印度。就历史时代而言,相当于我国伟大的思想家老子和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时代。与我国的春秋战国时代相仿,释迦牟尼所生活的古代印度,也处在一个社会动荡不安、各种矛盾十分尖锐、思想斗争异常激烈的时代。这种矛盾和斗争,在社会政治上主要表现为各个阶层、各个种族之间的斗争,尤其是掌握着世俗社会政治和军事实权的武士阶层以及农民、牧人、手工业者和商人等自由民阶层、奴隶阶层与掌握着神权的婆罗门贵族阶层之间的斗争。这一斗争反映在思想文化领域,主要表现为新兴的要求革新的沙门(道人)思潮与传统的守旧的婆罗门思潮之间的斗争。

  一、佛教产生的时代背景

  就社会政治制度而言,在释迦牟尼所生活的古代印度社会,通行一种等级分明的“种姓”制度。“种姓”是梵文 Varna(音译“瓦尔纳”)的意译,也译作“族姓”,其原意是指颜色、肤色。这一制度,始于雅利安人对古代印度的入侵。在大约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000年间,原来居住在中亚地区的游牧部落雅利安人向东侵入印度河流域,继而又进入恒河流域,对原来的古印度居民实行种族压迫,土着居民绝大多数沦为种族奴隶。雅利安人肤色白,自称“雅利阿”(梵 ārya),意为高贵之人;土着居民肤色黑,被称为“达萨”(梵仁)Dāsa),意为蛮族、奴隶。这样,就从肤色上把处于统治地位的雅利安人与被征服的处于奴隶地位的土着居民区分为“雅利阿”和“达萨”两个等级分明的种姓。

  后来,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雅利安人部落之间的互相兼并,阶级也产生了进一步的分化,形成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之“四种姓”,亦即是社会的四个等级、四个阶层。其中,第一个等级为“婆罗门”(梵 Prāhmana),是掌握神权和知识传授权的祭司阶级,地位最高。他们自称是创造宇宙的大神“梵天”的代表,主持祭祀等宗教仪式,独占传达神意、传授知识的特权。在古代印度,宗教气息非常浓重,从决定国家大事到日常的家庭生活,都要举行一定的宗教仪式,按照所谓的“神意”行事,而这些仪式必须由婆罗门来主持,否则就不合法。因此,婆罗门在古印度整个社会生活中具有非常崇高的地位。第二个等级是“刹帝利”(梵 Ksatriya),他们是古印度社会的世俗统治者,担任国王和文武官员,掌握政治和军事实权,故又称为“王种”或武士阶层、士族阶层。婆罗门和刹帝利都属于奴隶主贵族阶级,其中婆罗门为祭司贵族,刹帝利为军事贵族,他们是古印度社会的统治阶级。第三个等级是“吠舍”(梵 Vaisya),包括农民、牧人、手工业者和商人等,他们没有人身依附关系,但是负有缴纳赋税和服徭役的义务,属于平民或自由民阶层。第四个等级为“首陀罗”(梵 sūdra),他们是杂工、仆役和奴隶,终身以侍奉前三种种姓为本务,从事劳动但没有任何权力,处于社会的最下层。这四个种姓之间的界限十分森严,如不同种姓之间严禁通婚、共食等,而且世代相承,不能改变。后来,在这四个基本种姓的基础上,按照出身、地域、职业等的不同,又派生出一些亚种姓来。以“四种姓”为基础的种姓制度,是古印度通行的社会等级制度。

  到了公元前6世纪左右,亦即释迦牟尼生活的时代,古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形态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这些发展和变化给传统的社会等级秩序带来了冲击。就当时的情形来看,尽管在有些地区还保留着原始氏族公社制或其残余形式,但就古印度大部分地区而言,皆已进入了奴隶社会。特别是在某些经济发达的地区,生产力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不仅手工业已从农业中分化出来,商业也有了巨大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比较大的城市和以这些城市为中心的城市邦国。佛教经典和耆那教经典都提到在释迦牟尼生活的时代古印度有十六个大国,但是各种经典对十六个大国具体国名的记载不尽相同。这些国家大部分分布在恒河流域。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次要邦国。在这些大小不等的邦国之中,有些是由君主统治的奴隶制君主国,有些则属于由贵族寡头统治的奴隶制共和国,在一些地区还残存着若干带有原始民主色彩的部族或部落组织。就十六大国而言,多数都属于奴隶制君主政体,特别是以摩揭陀为代表的君主制国家,势力越来越强大。各个邦国之间特别是大国之间的争霸斗争,也愈演愈烈。随着各国之间争霸斗争的不断进行,国家机器的力量也日益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掌握着政治和军事实权的刹帝利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王权的作用日益突出,他们对婆罗门至上的特权逐渐表示不满,并进而支持各种非婆罗门思潮。同时,随着工商业的繁荣和财富的积累,属于“吠舍”阶层的商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富裕的商人常常被称作“长者”,受到王者的尊敬。与其经济地位相适应,他们迫切地要求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因而也对旧有的“种姓”等级制度表示不满。处在社会最下层的“首陀罗”,不但被剥夺了一切参与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平等权利,没有任何人身自由,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也不能得到保障,可以象牲畜一样被任意宰杀,因此,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他们也通过逃亡等种种形式,与奴隶主进行斗争。种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引起了古印度社会的急剧动荡,原有的种姓等级制度,特别是婆罗门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对整个社会的精神统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可以说,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所生活的古印度社会,如同我国道家和儒家的创始人老子和孔子所生活的古代中国社会一样,不仅是一个列国纷争的“春秋战国”时代,而且还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

  二、佛教产生的思想背景

  释迦牟尼所生活的古印度的这些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斗争,在当时的文化思想领域也有着强烈的反映,主要表现为以反婆罗门教为共同特征的沙门思潮的兴起及其与旧有的婆罗门思潮之间的斗争。

  在释迦牟尼之前的古印度传统社会,婆罗门教是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的宗教,整个社会从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一直到日常的家庭生活,都是在婆罗门教精神的指导下进行的。婆罗门教以《吠陀》为天书,尊奉“梵天”(宇宙的创造神)、“毗湿奴”(宇宙的护持神)、“湿婆”(宇宙的毁灭神)为三大主神,提出“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三大纲领。婆罗门教宣扬“梵我同一”、“梵我一如”的思想,认为“梵”(梵 Brahman)即“神我”,也就是宇宙的灵魂和精神,它是宇宙一切事物的本体,是唯一真实的永恒的最高实在,而人的灵魂亦即“小我”(梵 atman),则是以宇宙精神亦即“神我”为根本、为本体的存在,或者说,它就是宇宙“大我”的一部分,是宇宙精神在个体上的体现。因此,“我”与“梵”、“小我”与“大我”、个体灵魂与宇宙精神,在本质上是同一的。由此出发,婆罗门教宣称,人的灵魂是不灭的,它是生死轮回的主体和承担者,至于如何轮回,婆罗门教宣称,这完全取决于是否信奉婆罗门教,是否按照婆罗门教的教义去行事。如果虔诚信奉婆罗门教,严格按照婆罗门教的教导去思想、去行为,就会获得生活的幸福,死后即可投生天界;相反,如果不信奉婆罗门教,不按照婆罗门教的教导去思想、去行为,则会于来世变为畜生,甚至于下地狱而受到惩罚。婆罗门教还极力宣扬“四种姓”制度的合理性,声称大神“梵天”从口里生出婆罗门,从肩上生出刹帝利,从脐处生出吠舍,从脚下生出首陀罗。这意味着,社会上所存在的高低贵贱不等的种姓差别,都是由宇宙的至上神“梵天”创造的,是神意和宇宙精神的体现,因而也是天然合理的。总之,从根本上来看,婆罗门教的教义是为了维护婆罗门种姓的特权,为“婆罗门至上”的观念服务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在婆罗门教居于统治地位的古印度社会,也逐渐产生了一些新的思潮。在早期的古奥义书①(奥义书(梵 Upanisad)是对吠陀经典作哲学解释的古印度典籍,以阐释吠陀的终极意义为旨。)中,即可看到古印度新思想的萌芽②(有些学者认为,在吠陀时代,始终存在着与婆罗门教相抗衡的异端思潮。详见郭良鋆《佛陀和原始佛教思想》,第113—11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古奥义书的思想家们对吠陀经典所提到的祭祀、神话和宗教仪式进行哲学思考,即力图对宇宙和人生问题作出合乎理性的解释。这些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吠陀的神话,表现出与吠陀神学体系相对立的思想倾向。当时的有些思想家,如《广林奥义书》中所提到的郁陀罗迦,就不仅在自然观上反对以梵天为主宰,而且在社会人生观上也明确反对吠陀权威。到了释迦牟尼生活的时代,传统的吠陀权威受到更为广泛的怀疑。剧烈的社会动荡和激烈的社会矛盾,一方面动摇了传统的“婆罗门至上”的社会结构,另一方面也给广大的民众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和痛苦。人们发现,信奉婆罗门教就会得到幸福生活的传统说教并不合乎实际。有一些思想家认为,人生的幸福既不能从传统的婆罗门教中寻得,也不能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找到,只有退出世俗的社会,放弃对权力、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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