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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学 第三章 佛教在印度的发展

  佛教学

  第三章佛教在印度的发展

  原始佛教以后,佛教在印度有长达1500余年的发展,经历了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和密教三大阶段。

  第一节部派佛教

  在释迦牟尼逝世约百年之后,佛教僧团内部出现了明显的分裂,形成了不同的佛教部派,进入了所谓的“部派佛教”时期。这一时期的范围,一般认为,大致在公元前四世纪中叶至公元后二世纪中叶,总计约有五百年左右的时间。这种时段上的划分,并不意味着在公元二世纪中叶以后,部派佛教的发展就停止了。事实上,在后来的大乘佛教兴起之后,佛教部派仍然存在并继续发展。学者们之所以把部派佛教的年限定在公元前四世纪中叶至公元后二世纪中叶,是因为这五百年间是佛教各部派形成的主要时期。

  严格说来,佛教内部分化的危机,在佛陀的时代即已出现。根据佛教经典的记载,在佛陀生活的晚年,提婆达多就公开向佛陀发起挑战,并率五百徒众从佛陀的教团中分裂出去。

  佛陀入灭后,由摩诃迦叶主持,五百比丘在王舍城七叶窟举行佛教的第一次结集,其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僧团的分裂,使佛陀纯正的教法永传后世。不过,根据佛教经典的传说,在这次结集的同时,尚有以婆颇为首的所谓“窟外结集”。在这次结集结束后才赶到的佛陀的大弟子之一富楼那,据说也对这次结集存有异议,表示要独自传持自己从佛陀那儿听到的教法。尽管佛教典籍对富楼那及其徒众后来的活动如何未有记载,但是从这些事上不难想见,在早期的佛教僧团中,随着佛陀的去世,即已存在着分裂的危险。另外,传说在佛教的第一次结集中,参加结集的五百比丘对于有关僧团日常生活戒律的“八事”①(据汉译《四分律》所载,此八事皆是有关日常食法的,包括:内宿(将食物置于比丘住处,经一宿者,称为“内宿食”,为不净食之一种,比丘不许食之)、内煮(指比丘于僧房内所炊煮的食物,为不净食之一,比丘不得食之)、自煮、自取食、早起坐食、从彼待来食、若杂果、若池水所出可食者。)也曾发生过细微的争论。

  根据佛教经典的记载,在早期的佛教僧团中,虽然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是并没有导致佛教僧团的根本分裂。直到佛灭百年之后,统一的佛教才发生严重的分化,分裂为上座部(梵名 ārya-sthavira-nikāya,巴利名Thera-Vāda,音译他鞞罗部)和大众部(梵名 Mahāsanghika,Mahādsamghika 或 Mahāsamghikāh,巴利名 Mahāsanghikā 或 Mahāsamghika,音译摩诃僧只部)两个根本的部派,史称佛教的“根本分裂”。此后,上座部和大众部这两个根本部派的内部又相继发生一系列的分化,最后形成通常所说的十八部或二十部,史称佛教的“枝末分裂”。

  记述佛教分裂或分派情况的史料,有南传和北传两大系统。南传巴利语史料的代表性典籍有《岛史》(巴 Dipavamsa)②(《岛史》亦称《岛王统史》或《洲史》,作者不详,约编于公元四、五世纪,为斯里兰卡(旧称锡兰)现存最古的编年史诗。)、《大史》(巴 Mahāvamsa)③(《大史》亦称《大王统史》编篡于公元六世纪,作者是摩诃那摩(Mahānāman),系以佛教为中心记述斯里兰卡历史的编年史诗,叙事内容与《岛史》大体一致,此外还增补了一些史料。)、《论事》(巴 Kathā-Vatthu)④(《论事》又称《论事说》(巴 Kathāvatthu-ppakarana),相传为佛教第三次结集的主持人目犍连子帝须(梵 Maudgaliputra Tissa,巴 Moggaliputta-tissa)所着,系以斯里兰卡大寺派立场评破诸部派异执的著作,记述了公元前3世纪佛教僧团的论争,其所破之部派名称并未载于本文这中,后来学音的《论事注》始补入部派名称。)等。北传史料的代表性典籍有《异部宗轮论》、《大毗婆沙论》、《文殊师利问经》、《舍利弗问经》等。此外,东晋法显的《佛国记》、梁僧佑的《出三藏记集》、隋吉藏的《三论玄义》、唐玄奘的《大唐西域记》、唐慧立的《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唐义净的《南海寄归内法传》等,也都保存着一些重要的有关史料。

  一、佛教的根本分裂——上座部与大众部的分裂

  关于上座部和大众部分裂的原因,南传与北传的史料有着不同的说法。据南传佛教的说法,二派的分裂主要是由于对戒律的意见不同;据北传佛教的说法,二派的分裂则主要是由于对阿罗汉的看法不同。

  (一)南传佛教的说法

  根据南传上座部佛教的说法,在佛灭约百年后,以毗舍离为中心的跋耆族(梵 Vrji,巴 Vajji)比丘对戒律采取了比较自由的态度,特别是出现了接受金银布施的现象。这时,从西方的摩偷罗国①(“摩偷罗”梵名 Mathurā 或 Madhurā,亦译作“秣菟罗”“末偷罗”“摩突罗”等,位于中印度朱木那河(jumna)河西南一带,为佛陀时代印度十六大国之一,其都城摩偷罗城位于今印度摩特拉市(Muttra)之南。)来了一个持律精严的长老比丘耶舍(巴利名 Yasa-Kākandakaputta,译作“耶舍陀迦兰提子”或“耶舍迦那子”),他在布萨日②(“布萨”,佛教僧人日常行事中的一种重要制度。下详。)看到毗舍离的跋耆族比丘们劝信徒捐献金钱,并于僧众中均分之,甚至连耶舍本人也分到一份。耶舍认为此举非法,拒绝领受,并于大众中指出,比丘接受金钱为佛陀所严禁。跋耆族的比丘以耶舍诽谤大众令信徒起疑,遂予以摈斥处分。耶舍逃往西方后,联络西方及南方的诸长老比丘,欲裁决此事。东方的跋耆族比丘也积极联络同志,双方集会于毗舍离婆利迦园(巴 Vālikārāma),各推四位长老为代表,对跋耆族比丘所开许的“十事”展开辩论,以裁定“十事”是否合法。据现存上座系各部派所传的律藏记载,跋耆族比丘所开许的(即认为是“净”的)“十事”为:

  1.角盐净:按照佛教戒律的规定,普通的食物不许存放到第二天再吃,但是跋耆族的比丘们认为,不腐臭的食盐可听任贮存于角器之中,待他日食用。

  2.二指净:比丘的午餐本应在日中时分吃完,但是跋耆族的比丘们认为,刚过正午,日晷之影自日中推移二指之前,仍可摄食。

  3.他聚落净:于一聚落乞食后,或时间还在午前,仍可再入他聚落摄食。

  4.住处净:在一月两次布萨时,同一地域的僧众应集合在一处举行布萨,但因情况所迫,同一地域的比丘亦可不在同一处举行布萨。

  5.随意净①(依《善见律毗婆沙》卷l作“随意净”,《五分律》卷30称之为“求听净”,《四分律》卷54则称之为“后听可”。):僧众在处决事情时,必须在全体出席的情况下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决定,不许少数人独断专行,但是在有的僧众因故不能出席的情况下,亦可先作出决定,事后再向缺席者报告决议并求其同意。

  6.所习净:亦称“久住净”,即有先例的事,可随顺先例定其是否合法。

  7.生和合净:在正午之后,除水及果汁这样的液体外,不许吃其他食物,但是加水稀释的牛乳或未经搅拌去脂的牛乳,若未凝固,则过正午仍可饮用。

  8.饮阇楼伽净:比丘禁止饮酒,但是在生病时,可饮用一些含酒精量很少的未发酵或半发酵的酒,以作药用。或谓“阇楼伽”为未发酵或半发酵的椰子汁。

  9.无缘坐具净:比丘所用坐具,其边的大小,虽然有规定,但是亦可于缝制坐具时不用贴边,其尺寸大小亦可随意。

  10.金银净:出家僧众虽然严禁手持金银等金钱,但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接受金银布施并把它储存起来,以作衣、药之用。

  在这次集会上,经过质疑应答,双方长老最后共同裁定此十事皆为非法。据说,参加这次集会的僧众有七百人之多,故史称“七百结集”。或根据集会的地点,把这次结集称作“毗舍离结集”。相对于佛灭之年五百比丘在王舍城七叶窟举行的佛教第一次结集,此次毗舍离结集也称作佛教的第二次结集。

  上座部系所传持的各种律藏,如巴利语律藏《犍度·小品》中的“七百结集犍度”以及汉译的《五分律》、《四分律》、《十诵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善见律毗婆沙》等,对“十事非法”有着大致相同的记载。但是,对于这次结集的内容及结局,诸部律藏及史籍则有着不同的说法。有的记载毗舍离结集只是决定“十事”非法;有的记载在裁定“十事”非法后,七百长老又结集了经和律;还有的记载大多数僧众对这次裁定都不满意,只是由于作出决议的是有地位的上座长老,大家也无可奈何,于是持反对意见的一万大众自己又另外举行了结集,名为“大结集”;有的更记载,以此问题为契机,佛教僧团公开分裂为保守的上座部与革新的大众部二派,两派各行其事,但是并没有发生谁是正统的问题。就南传和北传这两个系统来看,北传佛教的史料并没有提到在“七百结集”之外还有个“大结集”,南传佛教则有这样的传说,并认为上座部与大众部的根本分裂自此而始。

  与上座部的诸律不同,大众部的《摩诃僧只律》则完全没有提到“十事”,只是说毗舍离的比丘众接受金银布施,耶舍不以为然,遭到毗舍离僧从的摈斥,耶舍遂前往西方的摩偷罗国,与诸长老商议再结集律,最终结集了“五净法”①(《摩诃僧只律》卷32载“五净法”为:制限净、方法净、戒行净、长老净、风俗净。这是有关比丘的住所及戒行的五种净法,遵行其法,能离罪障,故称为“净”。)与“九法序”②(九法序为:l.波罗夷;2.僧伽婆尸沙(僧残);3.不定法;4.尼萨耆波夜提(苦堕);5.波夜提(单堕);6.波罗提提舍尼;7.众学法;8.七灭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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