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宗所立心所法之一。指由特定境界引起之心理活動。與“遍行”相對稱。包括欲、勝解、念、定、慧,此五者稱爲五別境。[成唯識論卷五、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參閱“五別境”1095)
(術語)各各別別之境界也。亦別境心所也。
各別不同的境界,也就是別境心所。別境心所有五種,即欲、勝解、念、定、慧,此五種皆與五識心王,次念相應。 - 陳義孝編
二、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叁念、四叁麼地、五慧。所緣境事多分不同,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名爲別境。
一、欲 欲者,于所樂境希求冀望,以爲體性,精勤依此而生,以爲業用。
二、勝解 勝解者,于決定非猶預境,印可任持,而爲體性,不可以他緣引誘改轉而爲業用。
叁、念 念者,于過去曾習之性,令心明審,記憶不忘,而爲體性,定之所依,而爲業用。
四、叁麼地 叁麼地者,此翻爲定。于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而爲體性,智依此生,而爲業用。
五、慧 慧者,于所觀境,簡別決擇,而爲體性,斷疑而爲業用。 - 明·楊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