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一切諸法之實體,于過現未叁世恒常存在。部派佛教中說一切有部主張“叁世實有,法體恒有”,謂構成現象存在之諸要素與其關系,可由叁方面加以考察:法未起作用之位(即未來)、正在起之位(即現在)、已作用之終位(即過去);而主張過現未叁世之法體爲實有、恒有。對于此說,經量部認爲“現在有體,過未無體”,即指法于現在位爲實在,然于未來位與過去位俱不實在。
(術語)小乘薩婆多部之宗義,立叁世實有,法體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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