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自證。即指自己所證見之見解、境界,爲他人所難以窺知者。又指對一般傳承之說,有其獨到之見解。由此等自證之見解所開示之法,則稱己證法門。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叁之二(大四六·二二五下):“五百比丘無非正說,各說己證,名隨自意。”成實論卷一(大叁二·二四四中):“佛法可自證知,不可以己所證傳與他人。”[法華玄義卷五上](參閱“內證”1239、“自證”2536)
(術語)又名自證。即己獨證悟也。輔行六之一曰:“自說己證。”文句記五之一曰:“大師自說己證也,禀承南嶽證不由他。”
又叫做自證,即自己證悟的意思。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