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sam!bodhyan%ga,巴利語sam!bojjhan%ga。又作覺分、菩提分。覺,指菩提、開悟;支,指成分、要素。意指構成修行道法之內容。廣義而言,泛指叁十七道品,即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以此叁十七法皆順趣菩提,故皆稱菩提分法。于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中,分別論者複加四聖種,總立四十一菩提分法。狹義言之,則僅指七覺支(七菩提分),即:(一)念覺支,心明不忘。(二)擇法覺支,以智慧研究或辨別教法。(叁)精進覺支,努力。(四)喜覺支,喜悅。(五)輕安覺支,心靈安適輕松。(六)定覺支,精神集中。(七)舍覺支,心平而不偏。[俱舍論卷二十五、大智度論卷十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
(術語)覺察心術之偏正,謂之覺法,其覺非一,故雲支。舊譯稱菩提分(菩提譯覺)。
觀察吾人心術的偏正,叫做覺法,覺法不止一個,所以叫做支。 - 陳義孝編
大毗婆沙論九十六卷八頁雲:助如實覺,故名覺支。問:言覺支者,是何義耶?爲能覺悟故名覺支?爲覺之支故名覺支?若能覺悟故名覺支;則應一是六非。若覺之支故名覺支;則應六是一非?有作是說:此能覺悟,故名覺支。問:若爾;則應一是六非?答:六是覺分,能隨順覺。從勝而說,亦名覺支。複有說者;是覺之支故名覺支。問:若爾;則應六是一非?答:擇法是覺,亦是覺支。余六是覺支,而非覺。如正見是道,亦是道支;余七是道支,而非道。心一境性,是靜慮,亦是靜慮支;余是靜慮支,而非靜慮。離非時食,是齋,亦是齋支;余是齋支,而非齋。此亦如是。 - 朱芾煌
另譯爲「覺分、覺意、菩提分」,覺(解脫)的構成要素。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