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華嚴經、十地經所說萬有事物所具足之六種相。即:(一)總相,即一緣起之法具足多德;如人體具足眼、耳諸根而成爲一體。(二)別相,于多德之中,彼此相依而合成一法;如體雖爲一,但眼、耳等諸根各不相同。(叁)同相,即多德相互和合成一法,而互不相違背;如眼、耳等各具其特性,而各有其不同之作用,但同心協力分別作用而互不妨礙。(四)異相,即是構成一法之多德互異;如構成人體之眼、耳等諸根各個相異。(五)成相,乃多德相依而合成一法;如諸根互相相依成爲一體。(六)壞相,即諸根各自住于本法而不移動,則總相不成;如眼、耳等諸根各住自位而各自爲用,則不成爲一體。
上述之總、別二相系于相對關系之立場,表示平等、差別之二門。同、異二相乃是辨別平等、差別之二種意義。成、壞二相乃以同、異二相而辨總、別二相之結果,此稱爲平等差別之二門。[新華嚴經卷叁十四、十地經論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九、大乘義章卷叁](參閱“六相圓融”1280)
(名數)一總相,二別相,叁同相,四異相,五成相,六壞相也。就凡夫所見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礙,不具六相,若就聖眼所見之諸法體性言之,則于一一事相中,見此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之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也。所謂法華之一真法界無盡者,依此六相之圓融而證之。是出于華嚴經初地十大願中第四願之文,華嚴宗第二祖至相大師所發明,一家之大法門也。晉經二十叁曰:“諸地所淨生諸助道法,總相別相,有相無相,有成有壞。”唐經叁十四曰:“願一切菩薩行,廣大無量攝諸波羅蜜,淨治諸地。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所有菩薩行,皆如實說。”十地論一曰:“一切諸說十句中皆有六種差別相門,此言說解釋應知除事,事者謂陰界入等。六種相者,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法相。”探玄記九曰:“除事者謂陰界入等者,此辨定其義,謂約道理說融通,非是陰等事相中辨故除簡之。”大乘義章叁曰:“陰界入等使此相望事別隔礙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攝事相以從體義陰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無量六相門也。(中略)此六乃是大乘之淵綱,圓通之妙門。”華嚴傳叁(至相傳)曰:“後遇異僧來謂曰:汝欲得解一乘之義,其十地中六相之義慎而勿輕,可一兩月間攝靜思之,當自知耳。言訖忽然不現,俨驚惕良久。因則陶研不盈累朔,于焉大啓。”一總相者,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諸根而成一體。二別相者,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體雖爲一,而眼耳等之諸根各各不同。此二相爲一身與諸根相對之平等差別二門也。叁同相者,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總之義,如眼等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義,而非他物。四異相者,多義相望,各異形類也。如眼等之相貌各異。此二相,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別之二義也。五成相者,多義正緣起而成一總也,如諸根緣起而成一身。六壞相者,多義各住自法而不移動也,如諸根住自位而各自爲用,此二相依同異之二相而辨總別二相之果,平等差別二門也。大乘義章叁曰:“考實論之,說前四門,辨義應足,爲約同異,成前二門,故有六也。”又此六相,依體相用之叁大,分平等差別之二門也。頌曰:“一即具多名總相,多即非一是別相。多同成于總,各體別異顯于同。一多緣起理妙成,壞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識,以此方便會方便。”
(名數)華嚴經十地品所說,依此而談法界緣起事事無礙之義。華嚴宗之至相,大發揮之。一總相,二別相,叁同相,四異相,五成相,六壞相。一切緣起之法,必具此六相。不具六相,則不能爲緣起。此六相爲就體相用論平等差別之二義者。前二相爲體上之平等差別,總相者示平等之體,別相者示差別之體。平等之體,謂一體具多體也,差別之體謂多體各別也。例如一舍,一舍中具許多之磚瓦等以磚瓦等多體總造一舍,是爲平等之體即總相也,而一舍中,磚瓦等之多體各別,即爲差別之體,是別相也。又同異之二相者,爲相上之平等差別,如磚瓦等形相雖各別然有同造一舍之相,故雲同相,諸相各別,故雲異相。又成壞之二相者,爲用上之平等差別如磚瓦等以各異之作用合成一舍,謂之成相,彼等各具一一之作用,謂之壞相。此六相互相融和,不離一味,謂之六相圓融。是一切緣起法之自性然也。
[出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 六相者。謂一真法界之體。而有六種名義之相也。然法界體同。本無異相。由法入于義。遂有六名。名雖有六。不離一體。交徹融通。一多無礙故也。一總相一即具多爲總。謂一法界之體。能具多種之義也。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諸根而爲一體。故雲總相。二別相多即非一爲別。謂理體雖一。而有種種差別之義也。如身體雖一。而眼耳鼻舌諸根。各各不同。故雲別相。叁同相義不相違名同。謂義雖不種種差別。而同一法界緣起故也。如眼耳等諸根。雖各不同。而共一身。 - 明·一如等 撰
一、總相,謂一塵含藏萬法,如綜合瓦磚木石等,而成一屋。二、別相,謂萬法有色心理事等差別,如一屋中的瓦磚木石等,體性各別。以上總別二相,是就體言。叁、同相,謂萬法雖別,然能融即成爲一體,如瓦磚木石等,能互相和合,成爲一屋。四、異相,謂諸法雖能融即爲一,但 - 陳義孝編
瑜伽七十二卷九頁雲:複有六相。一、有相相。二、無相相。叁、狹小相。四、廣大相。五、無量相。六、無所有相。雲何有相相?謂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雲何無相相?謂不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雲何狹小相?謂欲界事分別所有相。雲何廣大相?謂色界事分別所有相。雲何無量相?謂空識無邊處無色界事分別所有相。雲何無所有相?謂無所有處無色界事分別所有相。 - 朱芾煌
六相者:一總相,二別相,叁同相,四異相,五成相,六壞相也。就凡夫所見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礙,不具六相。若就聖眼所見之諸法體性言之,則于一一事相中,見此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之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也。
一、總相者 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諸根而成一體。
二、別相者 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體雖爲一,而眼耳等之諸根,各各不同。
此二相爲一身與諸根相對之平等差別二門也。
叁、同相者 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總之義,如眼等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義,而非他物。
四、異相者 多義相望,各異形類也,如眼等之相貌各異。
此二相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別之二義也。
五、成相者 多義正緣起而成一總也,如諸根緣起而成一身。
六、壞相者 多義各住自法而不移動也,如諸根住自位而各自爲用。
此二相依同異之二相,而辨總別二相之果,平等差別二門也。
又此六相,依體相用之叁大,分平等差別之二門也。
┌總相──────┐
┌體┤ │
│ └別相──┐ ├─平等門
│ ┌同相─→↓→──┤
一切諸法┤相┤ │ │
│ └異相──┤ │
│ ┌成相─→↓→──┘
└用┤ └───┬─差別門
└壞相──────┘ - 明·楊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