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總合一切萬有爲一對象而觀之,其方法有十種: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是也。若住于水想,則萬有自身皆成流動之觀。又曰十禅支,十遍處定。見法界次第十。詳出八背舍項中。巴Kasi&ndotblw;&amacron;yatana。
(名數)新曰十遍處。觀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之十法,使其一一周遍于一切處也。十中之前八者,如前之第叁淨解脫,觀色之清淨,其所依之禅定亦如前,依第四禅定緣欲界之色也。後二者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定爲所依,緣其他受想行識之四蘊也。修觀行者由解脫入于勝處,由勝處入于一切處,起于後後者勝于前前也。蓋修解脫,但于所緣,總取淨相,未能分別青黃赤白,後之四勝處,雖能分別青黃赤白,而未能作無邊之行相,又前之四一切處,青黃赤白一一觀爲無邊,而思此青等以何者爲其所依?知依于大種,故地水火風一一觀爲無邊。複思此所覺之色,何所依而廣大?知由于虛空,故次觀虛空無邊。又思此能覺之識,以何者爲所依?知依于識,故次觀識無邊。此所依之識別無所依,故更無第九之遍處。見智度論二十一,俱舍論二十九,同頌疏二十九,法界次第中之下。
又名十遍處,即觀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等十法,使其一一周遍于一切處。 - 陳義孝編
一青一切處 二黃一切處 叁赤一切處 四白一切處 五地一切處 六水一切處 七火一切處 八風一切處 九空一切處 十識一切處
次八勝處而辯十一切處者。勝處雖能少。觀中轉變自在而未普遍。今十一切處所觀普遍。是以次而明之。故大智度論雲。背舍爲初門。勝處爲中行。一切處爲成就也。叁種觀足。即是觀禅體成就。通稱一切處者。皆從所觀境遍滿得名也。亦名十一切入
一青一切處 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青色。使遍一切處皆青也
二黃一切處 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黃色。使遍一切處皆黃也
叁赤一切處 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赤色。使遍一切處皆赤也
四白一切處 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白色。使一切處皆白也
五地一切處 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地色。使一切處皆地色
六水一切處 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水色。使一切處皆水色也
七火一切處 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火色。使一切處皆火色也
八風一切處 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風色。使一切處皆風色
九空一切處 還入前虛空背舍定。使一切處皆空也
十識一切處 還入前識處背舍。使一切處皆有識也 - 隋·智顗 撰
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等。是一切處 - 唐·李師政 撰
大智度論雲:“背舍爲初門,勝處爲中行,一切處爲成就也。叁種觀足,即是觀禅體成就,通稱一切處者,皆從所觀境遍滿得名也。亦名十一切入。”
一、青一切處 謂于定中,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青色,使遍一切處皆青也。
二、黃一切處 謂于定中,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黃色,使遍一切處皆黃也。
叁、赤一切處 謂于定中,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赤色,使遍一切處皆赤也。
四、白一切處 謂于定中,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白色,使遍一切處皆白也。
五、地一切處 謂于定中,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地色,使遍一切處皆地色也。
六、水一切處 謂于定中,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水色,使遍一切處皆水色也。
七、火一切處 謂于定中,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火色,使遍一切處皆火色也。
八、風一切處 謂于定中,還取前背舍勝處中少風色,使遍一切處皆風色也。
九、空一切處 謂于定中,還取前背舍勝處中所見空色,使遍一切處皆空也。
十、識一切處 謂于定中,還取前背舍勝處中所見識色,使遍一切處皆有識也。 - 明·楊卓
十遍處,即以無量(假想觀)「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爲專注對象(所緣)的修定。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