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本質即善之法。四種善之一。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等叁善根,不待相應及其余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稱爲自性善。此爲俱舍、法相等家所立。(參閱“叁性”563)
(術語)四種善之一。自性不善之對也。見善惡條附錄。
瑜伽五十五卷五頁雲:問:何等爲自性?答:謂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舍、不害,如是諸法,名自性善。
二解 集論二卷八頁雲:何等自性善?謂信等十一心所有法。
叁解 俱舍論十叁卷十四頁雲:自性善者:謂慚愧根。以有爲中,唯慚與愧及無貪等叁種善根,不待相應及余等起,體性是善。猶如良藥。 - 朱芾煌
指本質即善之法,爲四種善之一。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等叁善根,不待相應及其余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稱爲自性善。此爲俱舍、唯識宗所立。參閱“四種善”條。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