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殺生、偷盜等惡事,而犯所受之戒。鼓動身、口至違理之境,稱爲作;汙染已受之戒,稱爲犯;犯由作而生,故稱爲作犯,以作惡法爲宗。反之,以不修善法爲宗,則稱止犯。[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中]
(術語)對于止作兩持而有止作兩犯。作殺生偷盜等之惡事而犯所受之戒,謂之作犯;不作布薩安居等之善事,謂之止犯。行事鈔中四曰:“犯由作成,故曰作犯,此對作惡法爲宗。”
作殺生偷盜等惡事而毀犯所受的戒律。 - 陳義孝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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