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二.三一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
【疏翼】
第二别破诸部异计中,初破本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者有六段,今第六破名句文身。文亦分四︰一、问外人说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三、以理教难,四、申成正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
自下第六、破名句等身。
此则论主初问外人。
【论文】
二‧三二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疏翼】
第六破名句文身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记‧卷十】
外人第二、举经答有。谓成佛时,得未曾有名身等故[1]。
【论文】
二‧三三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
【疏翼】
第六破名、句、文身中,第三论主以理教难。文分为二︰一、总非,二、别破。此即总非。
【述记‧卷十】
论主第三、总非外人引经说有。
【论文】
二‧三四 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
【疏翼】
第六破名句文身中,第三论主以理教难有二,今第二别破。于中有五︰一、如色非诠难,二、名等无用难,三、声色无差难,四、例声生语诠难,五、征机调难。此即第一难。
【述记‧卷十】
此下、别破中,有五:[2]第一、论主[3]别出理非。
如色非诠难。色等异声,体是实有,非实能诠,名等应尔。
量云︰如汝所说实名句等,非实能诠。汝许异声有实体故。如色、香等。我宗所许名等,异声实体无故,声为能诠;汝许异声有,如色,非能诠[4]!
【论文】
二‧三五 谓声能生名、句、文者,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此足能诠,何用名等?
【疏翼】
第二别破中,第二名等无用难。
【述记‧卷十】
下第二、名等无用难。
更责外非:汝计生名等声定有屈曲,此屈曲声足能诠义,何用计离声外别有名等?
萨婆多虽有名由声显、生二义[5],今取生破,显类破之[6]。
【论文】
二‧三六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文,异声实有。
【疏翼】
第二别破中,第三声、色无差难。文分为二︰一、牒救,二、正难。
【述记‧卷十】
正理师救云︰声上屈曲是名、句、文,体异于声,而定实有[7]。
此下第三、声色无差难。
论主牒云︰若谓如此者[8]。
【论文】
二‧三七 所见色上形量屈曲,应异色处,别有实体。
【疏翼】
第三声色无差难中,第二正难。
【述记‧卷十】
次下、正难。
色等法上形量屈曲,即是长短、方圆、表等,或即书上文字,亦是色之屈曲。然色之屈曲,不异于色,即色处摄,声上屈曲应不异声,声处所收。
量云︰声之屈曲,应非离所依别有实体,法处所收。色蕴上屈曲故。或色、声二色之上,随一屈曲故。如色处长等,若不言「法处所收」,同喻便有所立不成[9]。又汝色上屈曲,应别有体,法处所收。色蕴上屈曲故。如声上屈曲等。
此中外例,亦复如是。汝[10]大乘师声上屈曲,虽体非实,仍法处收,色上屈曲应体非实,法处所摄!若以声能显义,有教性故,意识所得,故法处收,假立名等。我宗亦尔,彼此异因,不可得故[11]。此义不然,不唯依声立名等故,亦依光明等而假立故。既依多法,唯意所缘,故法处收,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应别处摄,现同处故[12]。
【论文】
二‧三八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如弦管声,非能诠者。
【疏翼】
第二别破中,第四例声生语诠难。子段有四︰一、随他不诠难,二、正义诠同难,三、例生非诠难,四、例生能诠难。第一子段中有二︰一、牒救,二、正难。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十】
自下第四、例声[13]生语诠难。此[14]下第四段[15]子段有四,第一、随他不诠难。
牒彼救言︰语声上屈曲,非能诠表。声上屈曲故。如弦管声。又此屈曲,是声体性故,如色上屈曲,即色体性[16],此不能诠,由此故知别有名等。
【论文】
二‧三九 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
【疏翼】
子段第一随他不诠难中,第二正难。
【述记‧卷十】
此正难云︰如彼弦管声,虽有屈曲,不能生名等,此语声上屈曲,例亦应尔。
量云︰汝内屈曲声不能生实名。实[17]声上[18]屈曲故。如弦管声。
又若语声上屈曲,即能生名。弦管屈曲,不能生名,我亦如是。语声上屈曲,能诠表义;弦上屈曲,不能诠表,如生名相似,故言「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他宗许弦上屈曲,不别生名,此即且就他宗为论,且例令齐[19]。
【疏翼】
以上第一子段讫。
【论文】
二‧四○ 又谁说彼,定不能诠?
【疏翼】
第四段例声生语诠难中,子段第二正义诠同难。
【述记‧卷十】
此下复出己之正义,第二子段、正义诠同难。
我亦[20]说弦上屈曲非不能诠,但如汝化人身、语二业,非善、恶性。今大乘因俱故,如林声说法,亦得有善等[21]。离质化[22],不废通善[23]。汝声[24]若以声上屈曲例同于色,不能诠表,我亦以色上屈曲例同于声,不生名等,既以生名不等,明知诠表亦异[25]。
【论文】
二‧四一 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有诠用。
【疏翼】
第四段例声生语诠难中,子段第三例生非诠难。文又分二︰一、外救,二、内质。此即外救。
【述记‧卷十】
色屈曲不能诠,声屈曲许能诠,此有何过?
子段第三、例生非诠难。
彼复救言︰若一切声皆有诠表,如弦管等者。即风铃等声应有诠用。我许内声能生名等,故有诠表,非一切声皆生名等,风铃等声,故无诠用;汝既以声即能诠表,风铃等声应有诠用[26]。
【论文】
二‧四二 此应如彼,不别生实名、句、文身。
【疏翼】
子段第三例生非诠难中,第二内质。
【述记‧卷十】
论主质云︰此风铃等声如彼所执,不能别生实名、句、文,我宗亦说风铃等声亦无诠表;彼计语[27]声能生名等,风铃等声不能生,我许声体能诠表,何妨风铃等声不能诠?以内语声有屈曲音韵,故能诠表,风铃等声则不如是。
「不别生实名句」[28]等者,显二家义,彼此风铃并不能生实假名等,内声即能生实假名等故[29]。
【疏翼】
以上子段第三讫。
【论文】
二‧四三 若唯语声能生名等,如何不许唯语能诠?
【疏翼】
第四段例声生语诠难中,子段第四例生能诠难。
【述记‧卷十】
子段第四、例生能诠难,更成语诠。
彼复救言︰风铃等声是外法,不能生名等。语声是内法,何妨即能别生名者?
且就彼计,申自义云︰语声是内声,声体即能诠;风铃声是外,即不能诠表。汝虽内声能生名,非一切内声皆能生名[30];我虽内声能诠表,非一切内声皆能诠。
正义应言︰汝许语声方能生,非风铃等;我许屈曲之声有诠表,如弦管等[31]。即风铃等既无屈曲,不能诠表,无能诠用故。内声生名,有能诠定量;内声诠表,何妨亦是能诠定量[32]?外法声不然,生名之声有能诠,彼无能诠故[33]。
【疏翼】
以上第四段讫。
【论文】
二‧四四 何理定知,能诠即语?
【疏翼】
第二别破中,第五征机调难。文又分三,此即初问。
【述记‧卷十】
此下第五段[34]、征机调难。有三︰一、问,二、诘,三、调。
此初外人问言︰何理定知能诠法者,非名身等体即是语?若声能生名,名可能诠,声非能诠。能诠离声,既无别体,初发声时,应即能诠!何为初不能诠,后方能诠?故知后时名等生也,由此,故非[35]能诠即语。
【论文】
二‧四五 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疏翼】
第五段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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