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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滴点论广释(胜自在慧著 韩镜清译)

  正理滴点论广释

  胜自在慧著 韩镜清译

  (译于1989年6月2日——7月2日)

  韩镜清先生(1912-2003)在世时,由藏文翻译了不少唯识学、因明学的著作,按照吕新国居士编的《韩镜清译经手稿目录》,他在世时共翻译了72部,我自己手边只有韩老手稿44部,这些译稿,大都没有能够出版,很令人遗憾。

  这部《正理滴点论广释》(残篇),始译于1989年6月2日,在7月2日停止翻译,第一品《现量品》是完整的,第二品《自悟比量品》只译了8纸,停止翻译的原因不详。

  我曾经想把韩老的手稿整理出版,吕新国居士说,这些手稿都是没有经过校订的,若想出版的话,就需要化大力气来整理,现在我们没有这工夫、能力。但近年来,随着年齿的增长,时不我待的感觉越来越明显,而且我在读手稿的时候,并没有觉得这译文的用语有多么的艰涩,于是我就自作主张,把此篇先给刊登出来。

  敬礼圣者青年相曼殊室利

  生恼相续出有因 超过具敌对诸趣

  善逝所说破意暗 能胜贪欲等得脱

  由言“正智者”等,说此论所明之所为。论体有二:一声;二义。

  此中声所为者:虽即显示所明,然非有异,是故不详。若所明亦唯无所为者,则由显示此故,亦当不作声音安排编述。喻如鸟齿无所为故,具有通达。不作所观察之论述。因此,显示此论当编述性故,由此显示所明之所为。

  此等之义者:若由是故,正智能成就一切众生利益为先行,因此,为显示此故,说编述此论。此中论所明即正智之所为。由显示能成就一切众生利益因性故,即说所为。说此义时亦即显示缘起、所为及诸所明。如是此论说当显示能作利益众生之正智,而如是说时正智既为安排声音之所明,显示此正智者,亦为所为。此论即说为所为之方便。因此,显示所明之所为,附带显示缘起等,唯由此一语虽不能直接说出诸缘起、所明、及所为,而说其一时附带显示其三。此中言“此”者,即所明句。言“显示”者,即所为句。说者作论之所为,及诸闻者听闻之所为,亦于此当思。如是具有分别悟入者,即分别所为已,而悟入。因此,论师何故作论,闻者又何故听闻,如是生起疑惑时,而显示,即说为所为。由以诸能通达正智宣说者为体故,既是作此论,又以诸学者亦以论师加行为体欲通达已,由听闻论故。作论及听论二者之所为,即通达。无有显示缘起句,谓附带可知。

  如是为显正智故,诸具有分别而制作此论者,由显此为方便而非其他故,论及所为二者,即是方便及方便所生之缘起。闻论之前虽已显所明等,而无能量故。诸具有分别者不能摄受耶?在制作方面由显示彼等何所为耶?未闻论时虽已说,然实不得决了。若已显示,于无能量之所明等中,生起疑惑,依疑惑亦得善入。

  诸具有分别者于义有疑既是悟入支分,于不成为义而有疑惑,亦是违及支分。因此即由作论,理应说缘起等。诸解说者之句,虽除为慈心等外可有,而诸作论者,于作论时不见所明等中之邪论所为,并无悟入,因此于彼等理当生疑。若不显明者,则诸分别者或可有如是所谓此论所明如观察鸟齿无有所为,或如龙髻中除瘟珠饰秘诀不能成办,或如娶母妇次第秘诀非所需之所欲,或较此论所需之方便为而,或亦可说论非即方便。从彼诸计为可有无利中既便有一计为可有无利,诸有分别者不得悟入。若已说所明等者则当生起计为可有无利及计为可有不同,由此诸具有分别者亦将悟入。因此,由诸具有分别者当悟入故,诸具有分别者于悟入支分,当计为可有利益故,安立说为当显示缘起等。

  能不虚假智者,即是正智。世间亦说与先前所显明义能相符时为能不虚假。如是智若亦与所显明义能相符合者,说为能不虚假。能相符性,亦唯于所显明义能悟入为能相符性,而非其他。如是智者谓非由能生起、能与义相符,然由众生能于义悟入故,与义相符。能悟入亦由能显明所悟入境界,诸众生不能由强制其知而得悟入。因此唯了知义是能量果,且于所了义中众生已悟入者,亦即与义符合。若如是者,由当了知义故,完成能量作用。因此,具有不隔离境界是能量。若由彼智最初即了知义,即由此智众生已得悟入,亦与义已相符合。于真实义中绝无他智有余所为。因此,具有隔离境界非是能量。此中若知观见性之义即说此为现量性所转起境界。何以故?若彼义中由分别随现量能作性而分别,即能显示此义之现前是为现量。因此,说为知不观见性者,即由现量所显示。

  比量亦依观见标志能显示决定转起之境界。是如此及现量亦能决定显示如显现之义,比量亦能决定显示与标志相属之义,是故若此二既能显示决定之义又决定者,则为能量。非是余识,显示有能力获证得,若依既是能证得,且亦能获得能量者,则由异于二能量之智所显示之义或有于阳焰极颠倒为如水,由此无有故,不能为符。或有如二意之义。二意者:谓如其义为有、或无、不决定,具有有及无有之义,有情亦非有,因此,与彼相似不能符合。由一切无标志之分别,不观见决定之悟入所显示之义者:谓唯不决定有及无等,此亦不能证得。因此,不能符合、极颠倒、无事体,能显示不决定义故,余识非是能量。诸营务能作义者亦以于能作义获得功能之因由智体为所寻求,若由彼寻求,即此亦依论典为所伺察。因此,于能作义显示功能之事体即是正智。

  若有由彼善显明性,即是由彼所证得。能证得彼性、能证得义了知性,已说为证得义之体性,此中依极显明不同处所、不同时间、不同行相,即异事体性,如是异事体性即依具有相违法,且不同处所、时间及行相亦具有相违反法。是故能具有异行相事体者,即是非能量具有异行相事体。喻如白螺壳执为黄色。能异行相事体者,谓非能量异行相事体。能安住异处所亦非亦非能量为安住异处所,如于门洞穴中间处安放有宝物光芒,执取宝物智非能量为室内安放宝物。能执取异时亦非能量为具有异时事体,如于半夜执为中午之梦智,亦非能量为半夜性。此处所决定、及行相决定,虽能符合,然若彼诸时间若彼诸区分分位之时间非不能符合耶?若于彼时间为区分之时间,即此之时不说所符合。观见之时间既异,符合之时间亦异故。然而若于彼时区分之事体,即此,为所符合。由执著无有不同故,相续悟入时当见同一性。若于彼前、智行者,即于此时、作是说言:由果已于较前因中先往。若说因声者,应知即是成就众生利益之因。先往之声者,当说仅于较前。

  正智有二:一、显现能为义;二、能善悟入作为义功能。即于此中,若能善悟入,即此,是此中所伺察。又此虽唯先往,但事体非因法。若有正智,则忆前时观见。依忆念、起希欲。依希欲,善悟入。若已善悟入,即当符合。是故非是现量因。显现能为义,虽是现量因,然而非是所分别。诸具有分别,若于此营务,即具有分别者所疑惑为所分别。若有显现能为义之智者,则已成就为利益众生事故,因此营务于此者无有二意,是故此即非所伺察。因此,宜为所分别者,非是事体之因,由所显示是正智故,则由因声、说其先往。

  众生利益者,即是所营为之义,即所谓希欲之义,即是当舍及当取。当舍之义者,即希欲舍,当取之义者,即希欲取。除当舍及当取以外,无有余蕴。由当淡然放置亦即不取故,唯即当舍。成就此者,即舍及取,依赖于因而成就者,说为生起;依赖于智而成就者,即是随立。于当舍中,即随立当舍。因此,于当舍及当取二者中,随立舍相及取相说为成就。此者、一切既皆然,亦是成就众生义事。一切之声,此中无余于实物转,而非无余所有行相,因此,此既非是所谓由正智因亦成就二行相之义,且非即此众生利益,然而如其所成就,即此等一切无余能成立之因,即是正智。依邪智,仅于乌鸦及棕梠树亦无利益成就。如是若与所显明义能符合者,如是则依此、利益成就,显明并相符合,即唯正智。虽显明而非符合,即是邪智。虽非能证得,然如其义,当成为成就之因,因此,依彼邪智非成就利益。若依彼利益成就,即此唯是正智。因此,唯正智为努力所显明者,何以故?即唯此为成就众生利益之因,因此,尽其所说能成就如其所有众生利益即唯具有正智为因。即是由所说“正智者:谓一切成就众生利益之先行”显示。

  言“是故”之声者:此中即是所谓“因此”之义。“若”与“即”常相属,“因此”即此义。何以故?因此正智于成就一切众生利益为先行,故显示此。“若”声之相应中,正智虽尚为最胜,但由于此论为所明故,即最胜。因此言“此”之声者,即唯指此。由是所显明故,依排除邪了知为门别别显示,即说“显示此”。此中邪了知者,有四种:一数,二相,三所行境,四果法境。

  此中为排除依数邪了知故,说言“谓二种”。此中“二种”者,即有二差别,故为二种。由显示数为门,说正智之明照为二已,亦即显示明照之差别。显示明照之差别者,谓虽能显示各别自内决定正智之相,但若不显示明照之差别者,则周遍一切明照之唯一正智相不虚假,而不能说出依别别所依而有。因此由显示数差别,即唯显示相之支分。由明照自体亦因不显示数差别而不能显示相差别故,若如是者,由是显示相之支分性故,首先显示数差别。

  此种类为二,何者是耶?说亦“现量及”等。依根之义,为现量。依根,亦是说声之因由,而非转起之因由。由此依根性表示能现量一义所摄诸义性,即此为声转起之因由。由如是故,若能些许现量义之智,即此说为现量。若唯依根为转起之因由者,则虽说仅根智为现量,而意等成为非是。喻如由行走故说言为牛时,虽由牛声说行走作用,然由行走作用所表示,一义所摄牛性,能作为声转起之因由性,若尔,或行走或不行走,如牛成就牛声。由此能推比故,为推比。由所成立能作之比量声显示以具有分别为相之能量。摄受标志并随忆念相属之推比时即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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