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教的认识论
唐仲容
前言
佛教内宗派繁多,各有其特殊的教义,也各有其特异的认识论。但其中有代表性的,当推唯识说,故本文特以唯识说为佛教的认识论而阐述之。文中所言佛教的认识论,皆指唯识说。
一九五三年,笔者在《现代佛学》杂志上,发表过《关于佛教的实质》一文,曾倡言佛教教义的实质,指以唯识义为内容的认识论,应看作是一门伟大的认识科学,它与现代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当鼎足而三。今天仍然坚持这种看法,且在见解上更进了一步。现代的各种科学全是向外看,它是从认识的对象客观世界进行研究。改造自然,以利用厚生,是自然科学的能事。解决社会问题,以求人类的共存共荣,是社会科学的能事。至于以唯识义为实质的佛教认识论这门认识科学,则是主要向内看,直接对认识能力的本身主观世界进行研究。它如实地说明认识能力的体相、业用、体系的组成,以及其存在和运动的形式,并主张彻底地改转和极大地提高认识能力,以通达人生宇宙的实相,从而净化人心,庄严国土,使人类进入至真、至善、至美的生活领域。它不仅应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三分鼎立,且应当作为现代各项科学向前发展的指针,以使其正规地、健康地发展,而不致有副作用和恶影响。唯识是佛教“瑜伽”学的核心。《瑜伽》提出“世间极成,道理极成,烦恼障净智所行,所知障净智所行”的四种真实。此中前二是世俗谛认识的内容,后二是胜义谛认识的内容。其总的精神,是说人们必须在一般世俗的知行上,要具有世俗的正知正见、真知卓见,来指导一般的生活活动和资生事业。从而使人们的品格得以完美、素质得以提高,在这种基础上,即应转入胜义谛的认识,对原有认识能力加工改造(修加行),将其体系中杂染和卑劣成份排除尽净,而使认识能力转化为至正圆明的清净智慧(转识成智)。同时用这种胜义的认识指导胜义的实践,起不思议业用(普于世间,施作佛事)。据此所述,已可看出以唯识义为内容的佛教认识论的轮廓,以之为认识科学,也兼摄作人的科学,它是多么伟大!可是至今尚未被人们所发现,所公认,更谈不上研究和利用,这又是多么可惜!正由于此,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失去了指针,尽管器物的发明与制造,日新月异;政法的制定与实施,日增严密。而文明与野蛮并驾齐驱;光明与黑暗平分秋色,愈进化而人类的危险愈大。那末,今天弘宣和阐扬这里所说的认识科学,以改造人们的主观世界,大大提高人们的素质,以驾驭由科学发展所产生的物质文明,岂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为当务之急么?这就是笔者写此文主要原因之所在。
但是唯识教海,汪洋浩瀚,以之为内容的认识科学,自是无限丰富的宝藏,笔者学浅才薄,对此所见所获无几,仅仅可以充当一个引人进入这无尽宝藏的小小向导;而此文之作,也不过是表达自己的看法,聊抛一引玉之砖,若今世之志士仁人,能对此认识科学共同研究发扬,从而引起广大群众能对此有正确的认识,认真的接受,而用以清净身心,殊胜其生活,便是笔者唯一的希望。
诸识的体用及其相互关系
佛教认识论所说的识,义取了别。了谓觉了,别谓分别,能于境上,有觉了分别之用,是即为识。故唯识论言∶“识谓了别”。识的自体是什么?《百法明门论》谓识有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八识,为心法所摄,故识之自体即是心。唯识论常谓“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心所有法是“遍行”、“别境”等五十一相应行法。八识为心王,遍行、别境等五十一法,常与识相应,如臣随王,名为心所。王为主,臣为从,主从一体,共缘一境,共办一事,故心王与心所,总和起来统称为识。以此道理,故识以心为体。正由于此,故佛教的认识论,亦即佛教的心理学。识既以心为体,为什么以唯识命名而不以唯心命名呢?因为识是对境而言,凡于境有觉了分别的作用,都得名识。所以言识,即可包括眼见色、耳闻声、鼻嗅香、舌尝味、身触尘等感性认识和思维、判断、推理等理性认识,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心,一般多指思维、判断、推理等活动,有局限于理性认识的倾向,言唯心,则属于心理学的范畴。言识以心为体,主要是显识是精神性的,而不是物质性的;同时言识,可能以一识名摄八识和五十一心所等多法在内,而随顺缘生道理。言唯心,则只限于一法,而流于形而上学的本体论,与缘生道理不相随顺,故佛教的认识论应以唯识义为代表的。
佛教的认识论,首先认为识是本来自有,不是物质的,也不是其他物质派生的,而是自有其独立的实体的。虽从许多条件为缘而生,但它是以自种亲因而生,随生而又熏成自种,前后“等流”;虽有质和量的转变,而前后相似相续,保持其一定的特质。从现代学术的眼光看,这里所说以了别为义的识,即是认识。认识是一种觉了境界的作用,无有形质,只能是一种“功能”。认识功能有其独立的体用和体系,认识境界的作用,就是它的形相,用即是相,用外无相;相即是体,相外无体,故认识之体即是一种特有的功能。这种功能在隐而未显的阶段,即是一种潜在的势力,佛教认识论把它称作“种子”;这种功能由隐趋显的阶段,即有变现境相以为其认识对象的作用,佛教认识论上把它称作“现行”。识的种子和现行,都是一种功能,所以有“功能差别”一名。虽其原义,但指种子,可是其现行也只是一种作用,而无形质,亦可准理说为功能。这种功能有最殊胜的势用,它不但能通过一定的变动形式,可以永恒不灭;而且还能随分别力和因缘力变现种种法以为其境,所以有“万法唯识”之说。
现代生理解剖学,通过对人体解剖和用显微镜观察,发现人体内有神经系统,专指知觉,能起认识作用。指感觉的神经,有感觉器官为其外围,能起感性认识。就是说依视神经有见色的作用,依听神经有闻声的作用,依嗅神经有嗅香的作用,依味神经有辨味的作用,依通身的触觉神经有辨冷、暖、滑、涩、软、硬等的作用。这些感性认识都是神经的作用,而别无感性认识功能的自体。同时又主张思维、想象、判断、推理等理性认识,是高级中枢神经大脑皮层所起的作用,除大脑皮层所起作用之外,找不到别有自体的理性认识功能。现代科学对神经系统的发现,其成绩是肯定的。但是所下除神经作用之外,别无认识功能的自体的结论,窃以为大谬不然。因为现代的科学正处在发展阶段,而没有到达最极究竟的阶段,如果根据正在发展中的发现来下结论,这显然不妥。试看瓜芽豆苗从土里长出,能说瓜芽豆苗是直接由土所生,除了土外,别无由瓜豆种子所生瓜芽豆苗的自体么?电灯能发光,电话能传音,这种光和声音是电灯电话内电力所起作用,能说发光是电灯的作用,而不是灯内电力的作用;传音是电话机的作用,而不是机内电力的作用么?土能长出瓜芽豆苗,而实际上除土之外,有瓜芽豆苗的独立自体。电灯能发光,电话能传音,除电灯和电话机的装置外,其中必有直接发光传音的电力。那末,感性和理性认识从神经发出,难道除了神经之外,就别无自有实体的认识功能吗?难道不应说是特有的认识功能假道于神经而起的认识作用吗?佛教的认识论认为见色闻声等感性认识有其特有的功能,它必须从当于现代所说的感觉神经的根所发生,此根名“净色根”;外有当于现代所说感觉器官的扶根尘。从眼根(视神经)发起眼识,即能见色;由耳根(听神经)发起耳识,即能闻声;由鼻根(嗅神经)发起鼻识,即能嗅香;由舌根(味神经)发起舌识,即能尝味;由身根(触觉神经)发起身识,即有触觉。这说明眼耳等感性认识功能有其独立的自体,它的生起但由物质性的眼耳等根为发出的门径,而不直接是眼耳等根所起的作用。佛教的认识论又主张理性认识是意识的功能。意识所依的根主要是精神性的,它是由恒审思量的七识为根而生起。思量名意,第七末那识以思量为其特征,故其识名意。依于以意为特征的七识为根门而起,故名意识。意识虽以精神性的意为其生起的根门,但是意识有五,其“独头意识、乱意识、梦中意识、定意识”也与根身有密切关系,即是说属理性意识的意识功能,它与现代解剖学所说的高级中枢神经大脑皮层发生一定的关系,即须通过大脑皮层某些部分为依存的据点和发生的窗口。因为意识是以第八识中自种为其“种子依”,以现行的根本识为其“根本依”的。第八识变起根身,同时即执持根身而与之同苦乐的感受,即以根身为其所执受,第八识即与其所执受的根身为所依住,而有浑然不可分割之势。意识即以八识为根本依,就必然与其所执受的根身有一部分根本依的意义,而可以说由大脑皮层能起着理性认识的作用。但是具理性认识的意识,可以说通过高级中枢神经而发挥其思维、想象、判断、推理等作用,但绝不能认为理性认识是人体高级中枢神经直接的作用,而否认意识的独立存在。据此可见,佛教的认识论,既主张有物质性的色根和精神性的根,为发出认识功能的门径,而又主张认识功能别有自体,其所论述是极为精细而正确的。
如前所说眼、耳、鼻、舌、身诸识,名前五识。由意根所发起的意识,即第六识。意识所依的根末那识,即第七识。以上诸识皆由第八阿赖耶识中种子之所转起,统名“转识”。阿赖耶识即是“藏识”,阿赖耶即含藏义,此识含藏诸识种子,能转起前七识的现行,故名“本识”。如是诸识,虽其体总是认识功能,但各有自体不同。一是因为诸识各有其自种生,生因不同,故其体各异;二是诸识各有其特殊的作用,识是功能,其体表现在作用上,作用不同,故其体亦异。如是诸识各有其什么样的特殊作用呢?《八识规矩颂》谓五识的作用为“合三离二观尘世”。尘世指一般粗显的物质现象,即色、声、香、味、触等现境,鼻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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