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本《坛经》首章校释疏义
【内容提要】敦煌本《坛经》被发现后,引起学术界、佛教界持久的兴趣,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共发表有关它的录校本近三十种。但是,诸录校本都还不能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整理与研究。《敦煌本〈坛经〉校释疏义》就是一个新的努力。《敦煌本〈坛经〉校释疏义》将《坛经》分成若干章进行整理。整理由正文、校记并诸家录校复议、注释、分段标点复议、疏义、原始资料等六部分组成。一、“正文”乃此次录校勘正的《坛经》正文,并重新分段、标点。二、“校记并诸家录校复议”包括校记与复议。三、“注释”部分对《坛经》经文中的若干词语进行注释。四、“分段标点复议”部分主要对诸家录校本的分段、标点中一些比较重大的问题进行讨论。五、“疏义”部分对《坛经》经文进行疏义。六、“原始资料”相当于附录,照录诸种敦煌本《坛经》的原文,可与诸敦煌本《坛经》的照片相参看。本文是《敦煌本〈坛经〉校释疏义》的首章,读者从中可以窥豹一斑。
【关键词】敦煌本坛经校释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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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本《坛经》被发现后,引起学术界、佛教界持久的兴趣,诸种录校本不断涌现。据我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共发表录校本近三十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诸录校本都还不能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整理与研究。《敦煌本〈坛经〉校释疏义》就是一个新的努力。
《敦煌本〈坛经〉校释疏义》将《坛经》分成若干章进行整理。整理由正文、校记并诸家录校复议、注释、分段标点复议、疏义、原始资料等六部分组成。说明如下:
一、“正文”乃此次录校勘正的《坛经》正文,并重新分段、标点。
为方便起见,本文对《坛经》正文之每章、每节、每句均予以编号(以下称为“章节号”)。章节号以“§”领起,依次分为三段:章序号、节序号与句序号,用小数点隔开。章节号放在“[]”中,标注在每句经文之后。
二、“校记并诸家录校复议”(包括校记与复议)
校记为笔者此次录校时所作。录校时以敦博本为底本,以斯本、旅博本、北本、北残片、西夏本为校本。因旅博本、北本、北残片、西夏本均为残本,故仅参校现有文字,并在起讫时出注说明。叙列校记时,首先以章节号领起《坛经》正文,然后逐句出校记。如某句无出校文字,亦罗列该句,然后下注“无”。校记的写法,参见《藏外佛教文献》第八辑所载《录文校勘体例》。
复议为对国内六家有代表性的敦煌本《坛经》录校本录校的考察。之所以选择此六家,是因为近年来敦煌本《坛经》的研究热潮已经由国外转入国内,主要新成果均在国内,而上述六家代表了十余年来我国在敦煌本《坛经》录校方面的最高水平。复议意见随文记入校记。所用六家录校本,按照其出版的先后出版次序,罗列如下:
郭本,指郭朋《坛经导读》,巴蜀书社,1987年5月。郭本当时没有条件参校敦博本、旅博本。故涉敦博本、旅博本时对郭本不予复议。又,郭朋尚有《〈坛经〉对勘》(齐鲁书社,1981年6月)及《坛经校释》(中华书局,1983年9月)等两种《坛经》整理本问世。但因巴蜀书社本《坛经导读》为郭朋先生的最新成果,故本书之复议,一般均依《坛经导读》为准。特别是遇到三本意见不一致时,完全依据后出之《坛经导读》,而一般对前两种整理本的不同意见不予说明。但遇到前两种整理本涉及,而《坛经导读》没有涉及,且复议又必须予以讨论的问题时,则适当采用前两种整理本的观点,此时随文注明出处。
周本,指周绍良《敦煌写本坛经原本》,文物出版社,1997年12月。
邓荣本,指邓文宽、荣新江《敦博本禅籍录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12月。此外,邓文宽先生另有《大梵寺佛音——敦煌莫高窟〈坛经〉读本》(台湾如闻出版社,1997年2月。以下简称“邓本”)问世。同样,为了尊重两位先生的最新成果,本书复议时一般以后出版的邓荣本为准。但遇到邓荣本未予涉及而邓本予以论述的问题,以及邓本优于邓荣本的问题,则对邓本予以复议。
李本,指李申合校、方广锠简注《敦煌坛经合校简注》,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年9月。本文仅对其录校部分进行复议,故称“李本”。
杨本,指杨曾文《新版敦煌新本六祖坛经》,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5月。杨曾文此书为修订本,初版时书名为《敦煌新本六祖坛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0月)。本书复议亦从上例,以新版为依据。
潘本,指潘重规《敦煌坛经新书及附册》,台湾佛陀教育基金会,2001年6月。潘重规此书初版于1995年7月,名《敦煌坛经新书》,亦由台湾佛陀教育基金会发行。其后增补“附册”,更名为《敦煌坛经新书及附册》,再版发行。复议以再版本为依据。
应该说明的是,学术有先后继承,后来者应该超越前人,也超越先前的自我。在此将上述六种录校本按照出版时间依次排列并复议,就是为了尊重学术发展的历史。对待学者个人,如果成果有先后之别,自然也应该采用后发表者,以示尊重。如杨本1993年初版,2001年修订再版,在此主要依据再版本。但我发现潘本2001年的新版本与1995年的老版本完全一样,未作修订。但也未作诸如“本书应该修订,但因故未能进行”之类的声明。这或者是因为作者观点未变,无须修订的缘故吧。本文斟酌再三,决定按照既定体例,对潘本,亦以2001年新本为据,并按照出版时序,排列在六本之最后。
三、“注释”部分对《坛经》经文中的若干词语进行注释。
四、“分段标点复议”部分主要对诸家录校本的分段、标点中一些比较重大的问题进行讨论。至于可分可不分、可断可不断、或可句可逗之处,均不予讨论。
五、“疏义”部分对《坛经》经文进行疏义。
六、“原始资料”相当于附录,照录诸种敦煌本《坛经》的原文。可与诸敦煌本《坛经》的照片相参看。
录文中,每行行首的数字为该行的行号。行末的“//”号表示该行文字结束;“/ ”号表示该行文字尚未结束,但本章文字已经结束。下一章将接续录文。
所用诸本如下:
敦博本,指敦煌县博物馆藏敦煌遗书77号,从照片看,应为缝缋装,首尾完整。
斯本,指英国图书馆藏敦煌遗书斯5475号,从照片看,应为缝缋装,首尾完整。
旅博本,指原藏于旅顺博物馆敦煌本《坛经》,从照片看,亦应为缝缋装。现下落不明,仅存龙谷大学图书馆所藏三个半叶照片。其首部半叶照片为《坛经》,尾部两个半叶照片为其他文献。
北本,指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北敦04548背.1号(旧编:岗48号,缩微胶卷号:8024),卷轴装,首残尾存。
北残片,指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北敦08958号,卷轴装,残片,仅5行。
西夏本,指西夏文《坛经》残片。二十世纪20年代以来续有发现,现共12个残片。综合研究有史金波《西夏文六祖坛经残页译释》(载《世界宗教研究》1993年第3期)。《敦煌本〈坛经〉校释疏义》参用此文。
§00 标题
一、正文 [§00.01.~§00.05.]
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00.01.]
——六祖惠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00.02.]一卷[§00.03.]兼授
无相戒[§00.04.]
弘法弟子法海集记[§00.05]
二、校记并诸家录校复议
§00.01.南 (1)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 (2)若波罗蜜经
(1)“南”,底本、斯本、旅博本自此起。
(2)“般”,底本作“波”,据斯本、旅博本改。
周本、邓本、杨本、潘本校改作“般”。邓荣本以“般”为正而未改。李本径改作“般”而未出校记。
“波”、“般”因字音相同而误,应校改。
§00.02. 六祖惠能 (1)大师于 (2)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1)“惠能”,底本、斯本、旅博本同。
郭本出校称“惠”通“慧”,录文中作“惠能”,但自己行文时作“慧能”;周本、杨本校改为“慧能”;邓荣本认为“惠”、“慧”互通,虽出校但录为“惠能”;邓本校改为“惠能”;李本、潘本照录为“惠能”,不出校。
笔者以为,诸敦煌本通篇均作“惠能”;且早期诸着作,大抵均称“惠能”。后因“慧”、“惠”可通,方才逐渐改成“慧能”。故敦煌本录校本应保留“惠能”原名,不作校改。
杨本校记谓:“题目及正文中的“慧能”皆写作“惠能”;“智慧”写作“智惠”等。今一律改为“慧能”、“智慧”、“定慧”。”故以下凡遇杨本改“惠”为“慧”者,如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出注。
(2)“于”,郭本、李本因是简体字本,故改作“于”。以后凡由于简繁体原因,造成郭本、李本文字与敦煌本有异者,均不出注。
§00.03.一卷
无。
§00.04.兼授 (1)无相戒
(1)“授”,底本、斯本、旅博本均作“受”,理校作“授”。
郭本、李本、杨本照录作“受”;邓荣本谓“受”同“授”,但未校改原文;邓本、潘本校改为“授”;周本的意见参见本句校记[2]。
笔者认为,虽然敦煌本《坛经》的抄写者“授”、“受”不分,但“授”、“受”两者字义有别。如为“授”,则表示惠能向参与法会的全体信徒传授无相戒;如为“受”,则表示作者法海是一个曾从惠能接受无相戒的僧人。前者是普授,后者是特受。且这里直接涉及对《坛经》性质的认识,涉及到标题的写法,不可不辨。细案《坛经》原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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