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戒论
作者智海,中国佛学院律宗研究生。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略说戒四科中无表戒体的名目差别
在《行事钞》载,戒有四种差别,即是戒法、戒体、戒行、戒相。戒法是佛陀所制戒的法则,戒体即是戒之体性,也就是具有防非止恶作用的无表色,戒行是指戒的行持实践,戒相则是持戒的相状。[1]
戒体的无表色,是因为不可见的原因,称为无表。在一切有部认为是表现于身、语上势力强烈的善、恶行为(即一般所称的身表业、语表业,因为表现在身、语上,可为他人了解的缘故,称为表业。)或者由定所产生防止造作善、恶的作用,由此形成一种后天的性格。[2]
无表色有律仪无表、不律仪无表、处中律仪(或称为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表三种。由于确立誓愿决意要实行善或实行恶而得的无表称为律仪无表(善心的情形)或不律仪无表(恶心的情形);如果是应时随缘而生起善恶心,称为处中无表(又有称作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表的)。
律仪无表,又可分为三种,即别解脱律仪无表、静虑律仪无表、无漏律仪无表。[3]由受持别解脱戒而得的无表称为别解脱律仪无表,由于入定(而在定中自然离过绝非,能防止欲界不善的过失)所得的无表称为静虑无表,而见道以上的圣者由于断尽烦恼所得到远离过恶的作用者就叫无漏律仪无表。
别解脱戒一般分为八种:即比丘律仪、比丘尼律仪、正学律仪、勤策律仪、勤策女律仪、近事男律仪、近事女律仪、近住律仪。律仪,梵语samvara,因能产生遮止恶法的作用,所以意译为律仪。律是律仪,仪是仪则,这些律法仪则虽然有八种的名目,其实只有四种实体,即五、八、十、具。近事男、近事女之律仪体唯五戒,近住律仪体唯八戒,勤策男、勤策女、正学女之律仪体唯十戒,比丘、比丘尼(又有译作苾刍、苾刍尼等者)律仪体唯具足戒。只是因为男、女的形体差别而施设有八种的名目罢了。[4]
而在菩萨三聚净戒中的律仪戒即总括了上来八种别解脱律仪,唯所发意乐不同罢了。[5]
第二节 为什么来探讨舍戒
修行之初,木叉为先。戒是万善之因,因戒生定,因定生慧,这是心路觉程的通途共识。而戒的关键,在于受、随相资。受是领纳戒体,内依思愿,外依三师七证及其作法仪则总纳戒法于自心田。随是依戒随行,起心动念,待人接物,触对逢缘,念茲在茲,总不违戒。在随戒释相篇中说:“准知此身得戒成否,然后持犯方可修离。”[6]可知得戒是体,随行是用,虽体用不离,非一非异,然依体起用,体之不得,惶论修持?[7]而得之与舍,恰恰是一对,相反相成,执此二边,双入双出,庶几可得意趣于万一。得戒之论,拟另撰文,今就舍戒而论。什么叫做舍戒?舍戒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大小诸部有哪些不同的说法?舍戒之说,到底凸显了什么意趣?本文拟就相关文献的学习,作一些探究。
第二章 何谓舍戒
舍戒又叫失戒,舍失所得的戒体,称为舍戒。舍与得,恰好是一对。一般以为,得戒是领纳戒体于己身心,自然,舍戒舍失的也是戒之体。而窥基大师说:
“从初念后,防恶思种用倍倍增,是名得戒。……虽由前位思表熏种,法事今竟,虽或无心或别缘心,由彼先期今愿满故,从初念后,防恶思种用倍倍增,名为得戒。有说思种体倍倍增是名得戒,此亦不然。法事竟时,彼或无心,或异性缘,既无现思现表熏习,如何种子体忽而得新生?由此故知,随彼遇缘,新旧种子若总若别,现行缘因思所熏种,今缘会满,用倍倍增,名得无表。以随心戒虽念念中是未曾得,若非用增是体增者,岂念念中皆现熏种?定道无表,即是现思,无一心中有多思故。准此,别解脱无表亦非体增,初刹那位一七用增,第二刹那位即二七支,乃至未舍,运运增长。”[8]
“初得功能念念增长。令不新长,但顺旧住,不同前位,更不新生,即名为舍,非舍昔者曾得体无名舍。”[9]
明显,是站在思心所防恶作用的增长与否来给得与舍定位的。他认为得戒虽然是由于动身发语的身语思表所熏在识田中的善或恶的种子势力,但因为由于受戒的人从初念发心愿断恶修善起,在法事圆满时即或是在无心或心缘他境的情况下亦可得戒,其间只是用在增长,即依次用倍倍增长而名得戒。比如定共戒和道共戒,只是在得定或得无漏慧时有防恶的作用生起而叫定共戒和道共戒,拿定共戒来说,得定是心缘一境,哪里有其它心思呢?不是念念之间都在熏习最初那一念的,同样的道理,别解脱戒也不是最初那一念离恶修善的思愿种子体在增长,而只是用在增长。只要这种势用不增长了,就叫舍戒。这是站在诸法唯识,缘起无我的立场上说明戒之体性只是名言的一种安立而已。在唯识上也说:“依于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10]究竟地说,无表色只是一种就思愿善恶势力上的分位安立而无根本实在自体。但是从通常的理解角度,无体何从起用?用依于体,体不离用。我们是不妨在戒上安立有体有用的名称的。
第三章 总说诸戒的舍失
第一节律仪戒的弃舍
一、 别解脱律仪的弃舍
依于上面所说别解脱律仪虽有八种的名目,而实际只是四种的体性,分从四方面来总说。
1、 近事律仪的弃舍:
近事戒,即是在家五戒。包括近事男(优婆塞)、近事女(优婆夷)。在义林章说,近事戒由三缘舍。[11]第一是由于发心受持戒法的时限到了就自然舍掉了。当其发心受戒时,或者是愿意受持少许时间的近事戒呢?或者是受持长时间的近事戒呢?抑或是发愿尽此一生的时间都受持近事戒?随其发愿的时限一到,他所受持的戒也就自动地舍失了。第二种是由于他本人的善根断坏了,什么是善根?即是善的根本,如无贪、无瞋、无痴等,虽然发愿要断恶修善,但其内心实在与戒是不相应的,内在的烦恼时时显发现前而不加对治,以至于善愿心誓只有一个空的名目,而不能实际的起到作用,或是由于先前还有一些善根,受了戒却没有依戒如法规范身心,以至于损坏了善根,善根没有了,自然受戒的力量也没有了,戒就自然舍失了。第三种是由于命终了戒就舍失了。生命存在一天,就有修善断恶的资本—身、口、意,对这一个生命体不加珍惜,活着的时候有戒不守,有善不做,等到生命结束了,戒就自然舍失了。
2、 近住律仪的弃舍:
近住戒之体是八关斋戒。近住戒由三种机缘而舍失。[12]第一是由于日出已后即舍。因为佛陀在契经上说近住律仪的时限只有一昼夜。过了一昼夜,戒就等于舍失了。为什么佛陀要规定说只有一昼夜呢?八关斋戒是为那些在家人虽然有心希望过出世离欲的生活却或者为了社会的牵制,或是为了家庭的责任,或是为了妻子儿女的纠缠等,无法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开出的一个方便,使这种人能藉此种些出世的善根。因为这一类人所受到的种种制约和他们自身的根机所限,“佛正观一昼夜后理无容起近住律仪,故于经中说一昼夜,为观所化根难调者,但应授与一昼夜戒。”[13]第二由于受八关斋戒的人在受戒时所发的心愿就是只持一昼夜的时间,这种发心的原因,使他一到一昼夜的时间就自然舍失了戒法。然而这近住戒法虽然有一昼夜的时间规定,过了这一天一夜,倘若有能力、条件,是允许再来受戒的,乃至连日受连日持都是可以的。第三是由于生命的结束而舍失戒法。
3、 出家律仪的弃舍:
勤策律仪之体即是出家的十戒,含摄了沙弥、沙弥尼、正学女的戒法,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只是由于性别上的不同而分,实际的体性是一样的,“离苾刍律仪无别苾刍尼律仪。”[14]这出家五众戒法的舍失因缘,在《俱舍论》说由四缘舍:一由意乐而舍,二由弃舍众同分故舍,三由二形俱时生故舍,四由所因善根断故舍。[15]《瑜伽师地论》说苾刍律仪由五缘故舍,余四同理。放在第四章别说舍比丘戒中去说。
4、 菩萨别解律仪的弃舍:
菩萨所受的律仪戒,即是七众别解脱律仪,谓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学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16]总的来说,有两个原因菩萨会舍失所受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17]菩萨律仪净戒是由所发的菩萨弘誓所摄持,一旦受戒者放弃了上求无上正等菩提、下济无尽含识有情的大愿心,则菩萨戒就舍失了。“上品缠”即猛利的犯戒烦恼意乐,他胜处就是菩萨的四条重戒。如《遇见师地论》说。[18]
二、 静虑律仪(定共戒)的弃舍
《俱舍论》说静虑律仪由二缘舍:[19]第一由易地而舍,即从下地生上地时,或从上地没来生下地时,自然舍失。第二是由所得定境退失而舍失其相应的静虑律仪。而在《义林章》说由四缘舍失静虑律仪。[20]第一是由止息而舍,就是出定以后,因为起了不同的心,随定心而得的律仪戒也随其定心的改变而舍失。第二是不行舍,即易地舍,从下地生上地时或由上地生下地时自然舍失。第三式失用舍,静虑律仪是由得定而来的,一旦没有相应的定境,那么由此定境产生的离恶作用也就失掉了。第四是永无舍,就是进入无余涅槃,一切都舍了。
三、 无漏律仪(道共戒)的弃舍
无漏律仪,《俱舍论》谓由三缘舍:“一由得果,谓是果时舍前向道及果道故。二由练根,谓练根位由得利道舍钝道故。三由退失,谓得退时,退失果道胜果道故。”[21]得果而舍是由于得到更胜的果位时自然舍去,练根舍即是由道力增上的原故,或者是舍下得中、或者是舍中而得上,渐次增胜时失去原来的律仪。而《义林章》说由五缘舍。[22]第一是由止息舍,第二是暂无舍,暂无不是退失圣果而起诸烦恼,是暂时退失现法乐而住于灭尽定等或是生下地时的暂时舍失。第三是由得果舍,第四是由练根舍,第五是由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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