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戒論
作者智海,中國佛學院律宗研究生。
第一章 問題的提出
第一節 略說戒四科中無表戒體的名目差別
在《行事鈔》載,戒有四種差別,即是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戒法是佛陀所製戒的法則,戒體即是戒之體性,也就是具有防非止惡作用的無表色,戒行是指戒的行持實踐,戒相則是持戒的相狀。[1]
戒體的無表色,是因爲不可見的原因,稱爲無表。在一切有部認爲是表現于身、語上勢力強烈的善、惡行爲(即一般所稱的身表業、語表業,因爲表現在身、語上,可爲他人了解的緣故,稱爲表業。)或者由定所産生防止造作善、惡的作用,由此形成一種後天的性格。[2]
無表色有律儀無表、不律儀無表、處中律儀(或稱爲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叁種。由于確立誓願決意要實行善或實行惡而得的無表稱爲律儀無表(善心的情形)或不律儀無表(惡心的情形);如果是應時隨緣而生起善惡心,稱爲處中無表(又有稱作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的)。
律儀無表,又可分爲叁種,即別解脫律儀無表、靜慮律儀無表、無漏律儀無表。[3]由受持別解脫戒而得的無表稱爲別解脫律儀無表,由于入定(而在定中自然離過絕非,能防止欲界不善的過失)所得的無表稱爲靜慮無表,而見道以上的聖者由于斷盡煩惱所得到遠離過惡的作用者就叫無漏律儀無表。
別解脫戒一般分爲八種:即比丘律儀、比丘尼律儀、正學律儀、勤策律儀、勤策女律儀、近事男律儀、近事女律儀、近住律儀。律儀,梵語samvara,因能産生遮止惡法的作用,所以意譯爲律儀。律是律儀,儀是儀則,這些律法儀則雖然有八種的名目,其實只有四種實體,即五、八、十、具。近事男、近事女之律儀體唯五戒,近住律儀體唯八戒,勤策男、勤策女、正學女之律儀體唯十戒,比丘、比丘尼(又有譯作苾刍、苾刍尼等者)律儀體唯具足戒。只是因爲男、女的形體差別而施設有八種的名目罷了。[4]
而在菩薩叁聚淨戒中的律儀戒即總括了上來八種別解脫律儀,唯所發意樂不同罷了。[5]
第二節 爲什麼來探討舍戒
修行之初,木叉爲先。戒是萬善之因,因戒生定,因定生慧,這是心路覺程的通途共識。而戒的關鍵,在于受、隨相資。受是領納戒體,內依思願,外依叁師七證及其作法儀則總納戒法于自心田。隨是依戒隨行,起心動念,待人接物,觸對逢緣,念茲在茲,總不違戒。在隨戒釋相篇中說:“准知此身得戒成否,然後持犯方可修離。”[6]可知得戒是體,隨行是用,雖體用不離,非一非異,然依體起用,體之不得,惶論修持?[7]而得之與舍,恰恰是一對,相反相成,執此二邊,雙入雙出,庶幾可得意趣于萬一。得戒之論,擬另撰文,今就舍戒而論。什麼叫做舍戒?舍戒的具體情形有哪些?大小諸部有哪些不同的說法?舍戒之說,到底凸顯了什麼意趣?本文擬就相關文獻的學習,作一些探究。
第二章 何謂舍戒
舍戒又叫失戒,舍失所得的戒體,稱爲舍戒。舍與得,恰好是一對。一般以爲,得戒是領納戒體于己身心,自然,舍戒舍失的也是戒之體。而窺基大師說:
“從初念後,防惡思種用倍倍增,是名得戒。……雖由前位思表熏種,法事今竟,雖或無心或別緣心,由彼先期今願滿故,從初念後,防惡思種用倍倍增,名爲得戒。有說思種體倍倍增是名得戒,此亦不然。法事竟時,彼或無心,或異性緣,既無現思現表熏習,如何種子體忽而得新生?由此故知,隨彼遇緣,新舊種子若總若別,現行緣因思所熏種,今緣會滿,用倍倍增,名得無表。以隨心戒雖念念中是未曾得,若非用增是體增者,豈念念中皆現熏種?定道無表,即是現思,無一心中有多思故。准此,別解脫無表亦非體增,初刹那位一七用增,第二刹那位即二七支,乃至未舍,運運增長。”[8]
“初得功能念念增長。令不新長,但順舊住,不同前位,更不新生,即名爲舍,非舍昔者曾得體無名舍。”[9]
明顯,是站在思心所防惡作用的增長與否來給得與舍定位的。他認爲得戒雖然是由于動身發語的身語思表所熏在識田中的善或惡的種子勢力,但因爲由于受戒的人從初念發心願斷惡修善起,在法事圓滿時即或是在無心或心緣他境的情況下亦可得戒,其間只是用在增長,即依次用倍倍增長而名得戒。比如定共戒和道共戒,只是在得定或得無漏慧時有防惡的作用生起而叫定共戒和道共戒,拿定共戒來說,得定是心緣一境,哪裏有其它心思呢?不是念念之間都在熏習最初那一念的,同樣的道理,別解脫戒也不是最初那一念離惡修善的思願種子體在增長,而只是用在增長。只要這種勢用不增長了,就叫舍戒。這是站在諸法唯識,緣起無我的立場上說明戒之體性只是名言的一種安立而已。在唯識上也說:“依于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10]究竟地說,無表色只是一種就思願善惡勢力上的分位安立而無根本實在自體。但是從通常的理解角度,無體何從起用?用依于體,體不離用。我們是不妨在戒上安立有體有用的名稱的。
第叁章 總說諸戒的舍失
第一節律儀戒的棄舍
一、 別解脫律儀的棄舍
依于上面所說別解脫律儀雖有八種的名目,而實際只是四種的體性,分從四方面來總說。
1、 近事律儀的棄舍:
近事戒,即是在家五戒。包括近事男(優婆塞)、近事女(優婆夷)。在義林章說,近事戒由叁緣舍。[11]第一是由于發心受持戒法的時限到了就自然舍掉了。當其發心受戒時,或者是願意受持少許時間的近事戒呢?或者是受持長時間的近事戒呢?抑或是發願盡此一生的時間都受持近事戒?隨其發願的時限一到,他所受持的戒也就自動地舍失了。第二種是由于他本人的善根斷壞了,什麼是善根?即是善的根本,如無貪、無瞋、無癡等,雖然發願要斷惡修善,但其內心實在與戒是不相應的,內在的煩惱時時顯發現前而不加對治,以至于善願心誓只有一個空的名目,而不能實際的起到作用,或是由于先前還有一些善根,受了戒卻沒有依戒如法規範身心,以至于損壞了善根,善根沒有了,自然受戒的力量也沒有了,戒就自然舍失了。第叁種是由于命終了戒就舍失了。生命存在一天,就有修善斷惡的資本—身、口、意,對這一個生命體不加珍惜,活著的時候有戒不守,有善不做,等到生命結束了,戒就自然舍失了。
2、 近住律儀的棄舍:
近住戒之體是八關齋戒。近住戒由叁種機緣而舍失。[12]第一是由于日出已後即舍。因爲佛陀在契經上說近住律儀的時限只有一晝夜。過了一晝夜,戒就等于舍失了。爲什麼佛陀要規定說只有一晝夜呢?八關齋戒是爲那些在家人雖然有心希望過出世離欲的生活卻或者爲了社會的牽製,或是爲了家庭的責任,或是爲了妻子兒女的糾纏等,無法達到自己的目的而開出的一個方便,使這種人能藉此種些出世的善根。因爲這一類人所受到的種種製約和他們自身的根機所限,“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容起近住律儀,故于經中說一晝夜,爲觀所化根難調者,但應授與一晝夜戒。”[13]第二由于受八關齋戒的人在受戒時所發的心願就是只持一晝夜的時間,這種發心的原因,使他一到一晝夜的時間就自然舍失了戒法。然而這近住戒法雖然有一晝夜的時間規定,過了這一天一夜,倘若有能力、條件,是允許再來受戒的,乃至連日受連日持都是可以的。第叁是由于生命的結束而舍失戒法。
3、 出家律儀的棄舍:
勤策律儀之體即是出家的十戒,含攝了沙彌、沙彌尼、正學女的戒法,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只是由于性別上的不同而分,實際的體性是一樣的,“離苾刍律儀無別苾刍尼律儀。”[14]這出家五衆戒法的舍失因緣,在《俱舍論》說由四緣舍:一由意樂而舍,二由棄舍衆同分故舍,叁由二形俱時生故舍,四由所因善根斷故舍。[15]《瑜伽師地論》說苾刍律儀由五緣故舍,余四同理。放在第四章別說舍比丘戒中去說。
4、 菩薩別解律儀的棄舍:
菩薩所受的律儀戒,即是七衆別解脫律儀,謂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學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16]總的來說,有兩個原因菩薩會舍失所受律儀:“一者棄舍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17]菩薩律儀淨戒是由所發的菩薩弘誓所攝持,一旦受戒者放棄了上求無上正等菩提、下濟無盡含識有情的大願心,則菩薩戒就舍失了。“上品纏”即猛利的犯戒煩惱意樂,他勝處就是菩薩的四條重戒。如《遇見師地論》說。[18]
二、 靜慮律儀(定共戒)的棄舍
《俱舍論》說靜慮律儀由二緣舍:[19]第一由易地而舍,即從下地生上地時,或從上地沒來生下地時,自然舍失。第二是由所得定境退失而舍失其相應的靜慮律儀。而在《義林章》說由四緣舍失靜慮律儀。[20]第一是由止息而舍,就是出定以後,因爲起了不同的心,隨定心而得的律儀戒也隨其定心的改變而舍失。第二是不行舍,即易地舍,從下地生上地時或由上地生下地時自然舍失。第叁式失用舍,靜慮律儀是由得定而來的,一旦沒有相應的定境,那麼由此定境産生的離惡作用也就失掉了。第四是永無舍,就是進入無余涅槃,一切都舍了。
叁、 無漏律儀(道共戒)的棄舍
無漏律儀,《俱舍論》謂由叁緣舍:“一由得果,謂是果時舍前向道及果道故。二由練根,謂練根位由得利道舍鈍道故。叁由退失,謂得退時,退失果道勝果道故。”[21]得果而舍是由于得到更勝的果位時自然舍去,練根舍即是由道力增上的原故,或者是舍下得中、或者是舍中而得上,漸次增勝時失去原來的律儀。而《義林章》說由五緣舍。[22]第一是由止息舍,第二是暫無舍,暫無不是退失聖果而起諸煩惱,是暫時退失現法樂而住于滅盡定等或是生下地時的暫時舍失。第叁是由得果舍,第四是由練根舍,第五是由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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