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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因明學 因明學名義略集

  

  因明學名義略集

  目 錄

  譯者的話

  笫一部分 因明學……………………… (265)

  第二部分 心理學概述……………… (281)

  譯者的話

  《因明學名義略集》,是《龍朵文集》中的一部敘述有關因明學術語及其意義的專著,全書分爲《因明學》、《心理學概述》兩部分,以現量,比量爲核心;闡述了因明的辯論公式及各種專門術語,並加以解釋。因爲因明屬于探索思維規律的一門學科,必然涉及認識方面的若幹基本問題,所以對現量所包含的許多屬于心理學範疇的專門術語,就必須作適當的解釋。這個略集,還概括而系統地敘述了法稱《釋量論》四品主要內容所涉及的專門術語、概念,對初學因明的人,掌握因明最基本的知識和具體的辯論公式,都十分有益。這個略集的作者,是兩個人,在《心理學概述》末尾,署名比丘·阿旺洛桑的,即龍朵活佛 (1719—1795年),在《因明學》末尾署名仲欽·阿旺達傑的人,據說是龍朵活佛的高足。

  本書( )中的文字,都是譯者加的注,由于我的水平所限,譯文及注釋等難免有缺點和錯誤,請讀者給予批評指正。

  一九八叁年六月十日于拉薩

  吾之唯一歸處度母尊,

  迎請住吾心間蓮月座。

  吾自今至證大菩提果,

  祈請賜予因明學喜慶。

  第一部分 因明學

  第四明處量學(即因明學),系由比世親更精通四大弟子之一的陳那論師所著六品《集量論》,以集其大成。

  其注釋有:法稱論師所著廣的《釋量論四品》,中的《定量論》,略的《正理滴論》,這叁部爲如軀幹的論著。從而引申爲支分之四部論著是:《因滴論》、《觀相屬論》、《成他相續論》、《诤正理論》。總名爲因明七論,這些著作,乃爲一切因明學的純潔來源。

  其中的《定量論》,又名《大小具理論》,班欽(系班智達清摩的簡稱),其意爲大學者,今可理解爲“博土”。法勝(印度一佛教學者有譯爲法上)著有注釋。賈曹·達瑪仁欽(西藏佛教格魯派學者)尊崇之。

  克主嘛衛尼瑪(西藏佛教格魯派學者,即克主傑·格列伯桑)說:“釋量論第一品有法的自注,後叁品天慧及釋迦慧雖皆著有注釋(法稱、天慧、釋迦慧皆印度佛教學者),但大多數人以天慧的注釋爲主。

  由于這兩種注釋,在個別詞句上所表現的主張稍有不同,後之師長們乃說他們之間在見解上有分歧。

  總之,關于量學(因明學)論著,很多已翻譯成藏文,在奈唐(西藏日喀則地區一印經院)版論藏(佛教叁藏教典之一)中,從契經(佛教叁藏教典之首部,叫經藏)卷帙中之ce部至re部中間,共有二十一函。

  在西藏也有大學者的著述,如大學者薩班著的《量理藏論》、《詞句藏》、《善說藏(善說,有人譯作“格言”)》,叁部中之第一部《量理藏(藏意爲寶藏)論》及布敦著的《量學詞句明顯注》,宗喀巴法王雖沒有正式的因明著作,但于法苑僧衆集會辯論時,有講授因明學記錄。賈曹·達瑪仁欽著有《釋量論解脫道明顯疏》及解釋《定量論》和《正理滴論》的寶藏,克主傑著有《消除對七論愚昧注》及《量理海論》,格登珠巴法王著有《量理莊嚴論》及《四品廣注》等。

  雖有這許多因明學大論著,但難理解,故于桑普寺等大法苑,堪布·恰巴曲森等結合經部師(印度小乘佛教的一派)辯論之風,創立了攝類辯論軌範,其內容概括爲十八類:

  謂紅白顔色質法與體法二類,相違與不相違,總與別二類。相屬與不相屬,異與非異二類,隨因後遍與遣遍,因與果二類,前嚴、中嚴、後嚴之性相與所表二類,(在此,北京版本有,多因多後陳互破二類,直違、間違、平遍二類,是、非、否定是,否定非二類。)證(見或了解)有、證無、證常、證物二類。

  從斑欽·確拉爲色算起的打倉·繞朵寺的第十四代師長——澎波地方的賽康巴·當曲朗傑,爲憎波·阿旺程烈倫珠在法苑僧衆集會時所講授迄今稱爲“僧波度紮”之攝類辯論類分爲二十一類。

  其中包括啓蒙攝類辯論十二類。

  辯紅白顔色,成事,認識體,否定是,否定非,及其附屬是與非,小因果,總與別,質與體,相違與相屬,證有與證無、及其附屬中層之性相與所表,因果輪。

  加中等根智者所學攝義辯論四類。

  隨因後遍與遣遍、及其附屬析破析立,第六啭聲算法、及其附屬一切攝類辯論普遍適用答辯次序,遮依(事)算法,敘述提問。

  再加上等根智者所學攝類辯論五類。

  敘述應成論式,排他,排入,立入,境與有境,所表結合 (法)、因結合(立論式)。

  最後加上面列舉的四類附屬,大質體,大相違與相屬,大應成論式等七類,即構成攝類辯論二十八類。

  上述這些,如同打開因明學寶庫大門的鑰匙,特別是因明學與心理學,乃釋量論的核心。

  概括因明學內容,如陳那論師所著《因明入正理門論》中說:“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

  這段引文中,敘述所辨析的八句義:真現量及似現量,真比量及似比量;真能立及似能立;真能破及似能破。前面四種屬于認識範圍,後面四種爲能诠語言範圍。

  比量,謂依自己的(能依)完備叁相的因,對自己所比度的隱秘事物進行比度。從言诠分爲:爲自比量,爲他比量二種。

  爲自比量,比量,比度量(推理准則)皆爲同義詞。又分爲:實物力比度量,世許比度量,信仰比度量叁種。(生起)比度量的因(素),謂持因心,即掌握因明理則的思維。也有人主張有同時記憶叁相之心。這又分爲:衡量宗法,衡量周遍二種。這兩種又各有量和已決智(判斷識)二種。比度量的能依因明論式之因,理由、邏輯爲同義詞。成立彼(宗體)的因與成立彼 (宗體)的邏輯亦爲同義詞。此分爲真因與似因二種。

  完備叁相或者是叁相,爲真因的性相(定義)。所謂叁相,謂宗法,隨因後遍(同品定有性),遣遍(異品遍無性)。成立彼之法及有法之集合義(宗體:包括宗上的前陳有法及後陳能別,這兩個部分都叫宗依),既是成立彼(宗體)之隨因所比度事,又是成立彼之宗法及成立彼之所立,成立彼之宗(相當于提出的命題)。(唐玄奘譯《因明入正理論》中說:“因有叁相,何等爲叁

  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雲何名爲同品、異品

  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異品者,謂于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成立彼之法與所成立之法爲同義詞。隨因所比度之事,所謂宗法一詞的宗,诤事,比度之事,欲知有法等皆爲同義詞。

  成立彼(宗體)之能立法,宗之法,邏輯,因,理由等皆爲同義詞。例如以聲音有法,無常者(意爲非永恒不變)。所作性 (意爲由所造作而成)故(這個立論公式)爲例,聲音,是成立彼(宗體)的有法,所謂有法的法字,系指因與法二者,由于具備此二者,所以叫做有法。聲音無常,是成立彼之所成宗體;無常,是成立彼之所成法(性質);所作,是成立彼之因(理由)。

  就一般說,所謂宗,乃通指:欲知有法,分所成之法,以及此二者的集合義。

  于成立彼之欲知有法,由比度量認定唯與建立論式相符,即宗法的性相(意爲定義)。

  由比度量認定唯于成立彼(宗體)之同品上(品者類也,謂以同類物體作譬喻,又叫同法喻)一定具有,是隨因後遍(同品定有性)的性相。

  由比度量認定唯于異品(以異類物體作譬喻,又叫異法喻)上遍無,是隨因遣遍的性相(異品遍無性)。

  同品與異品二者中的異品,又分爲:成立彼之虛無異品,其他異品,對立矛盾異品等叁種。

  周遍(意爲遍及)。又分爲:隨因後遍(同品定有性),隨因遣遍(異品遍無性)正遍,遣遍等。

  另外還有:違遍(意爲矛盾遍及)。下遍(意爲宗的後陳或後件下遍于因)的名稱。

  真能立語,分爲:順法結合之真能立語(意爲因于後陳順而結合之),不順法結合之真能立語(意爲因于後陳逆而結合之)二種。前者的論式:凡(是)所作,遍爲(皆是)無常。譬如瓶子。聲音亦(也是)所作也。(這種論式,靠語言表達其結構形式)。次者不順法結合的真成立語(論式):凡(是)常者(意爲永恒不變者),遍(皆)非所作,譬如無爲(意爲非所造作)虛空,聲音者所作也。

  這兩種又各有:宗法先行,周遍先行二種。前者一例如:聲音也是所作(性),凡是所作,遍爲無常,譬如瓶子。二、周遍先行,例如:凡是所作,遍爲無常,譬如瓶子,聲音亦所作也。

  後者,不順法結合之真能立語,亦有宗法先行,周遍先行二種:一例:聲音者所作也,凡非無常,皆非所作,譬如無爲虛空。二例:凡非無常,皆非所作,譬如無爲虛空,聲音者所作也。

  關于能立語,須具五個支分(部分),唯識家(大乘佛教的一派)雖不承認,但有些中觀家(大乘佛教的一派)則許之,聲無常名立宗;所作性故名宗法;凡是所作,皆是無常,譬如瓶子名周遍關系;譬如瓶子是所作,聲音也是所作,名近返比度(推理);因此,所謂聲音是無常名結論(歸納)。此等即名具備五個支分。

  設若未建立真能立語,如立“凡是所作,皆是無常,同喻如瓶子”這個論式的遍及關系之前,必須練習的真能立語之理路,即能破或應成論式。這又分爲射理由與不射理由兩種應成論式。

  射理由又分爲:反擊射自理與射他理兩種。

  相應結果判斷其余叫似能破。判斷其余的射理,例如:“一切居民都必須給國王繳納差稅,而這戶人家怎麼可以不繳納呢

  ”這是以普遍性道理,對個別不遍及的分析法。

  所謂真能破,即針對本人系已成爲真應成論式的論敵,但由于本人不能答中合乎意義之應成語,這就叫做真應成論式或真能破。

  這又分爲:射理由的真應成論式,不射理由的真應成論式二種。針對能射叁相的應成語,是前者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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