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等大集經賢護分通義卷第叁
觀察品第六之二
【又諸如來。色無漏故受亦無漏。乃至行識亦無漏。又諸如來戒亦無漏。
所有叁昧智慧亦無漏。乃至解脫解脫知見亦無漏。如是乃至諸如來。諸
如來所有言說。已說今說當說。及一切法斯皆無漏也。】
諸佛已證法性身,故知一切法無漏。
又諸如來,色無漏故,受亦無漏,乃至行識亦無漏。
此言五陰無漏,以佛證五陰皆空故。
又諸如來戒亦無漏以下,言五分法身無漏。因爲法性空寂,是爲法身。故五分法身無漏也。
如是乃至諸如來,諸如來所有言說,已說今說當說,及一切法,斯皆無漏也。
乃至諸佛,及諸佛所說法--例如過去所說,現在所說,未來所說之法,及一切諸法,皆悉無漏也。何以故?以諸法性空,故而無漏,一切法不可得,故而無漏。
【賢護。諸如是等一切佛法。智人能達。愚者莫知。彼若能作如是觀時。
一切諸法悉不可得。雲何不可得。所謂誰能證也不可得。雲何證也亦不
可得。何緣證也亦不可得。彼能作是觀已。如是入滅寂定分別諸法。亦
不分別諸法。何以故。諸法無故。】
賢護!如是等一切佛法,智人能達,愚者莫知。
如是等一切佛法,猶言一切法皆是佛法也。因爲佛法空寂,一切法皆悉空寂。佛法無所有不可得,一切法皆無所有不可得。佛法無生,一切法皆悉無生。佛法無滅,一切法皆悉無滅。佛法及一切法,原是一真法界,無有分別。故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也。
如是之法,唯智慧人能了達。愚癡之人,不能了知也。
彼若能作如是觀時,一切諸法,悉不可得。
若人能作如是觀察時,便知一切法空,皆不可得也。
雲何不可得?經中解釋不可得之所以。
所謂誰能證也,不可得,是言能證不可得。雲何證也,亦不可得,是言所證不可得。何緣證也,亦不可得,是言證之因緣不可得。
彼能作是觀已,如是入滅寂定,分別諸法。亦不分別諸法,何以故?諸法無故。
滅寂定即滅盡定也,證知無生也。滅盡定者,受想心滅,出入息盡。證此定者,能斷見思煩惱,成阿羅漢。因爲受心滅則愛滅,愛滅則思惑斷。想心滅則取相心滅,取相心滅則見惑斷。故入滅盡定,能斷見思煩惱。
分別諸法。知諸法性空,故能分別諸法。
亦不分別諸法。知諸法性空不可得,故雖分別而實無分別,因爲諸法無故。
約于法相,則無分別而分別。約于法性,則分別而無分別。良以法相者,不二二也。法性者,二不二也。
【賢護。如火未生。或時有人發如是言。我于今日先滅是火。賢護。于意
雲何。彼人是語爲誠實不。賢護答言。不也世尊。佛告賢護。如是諸法
從本以來畢竟無得。雲何于今乃作斯說。我能證知一切諸法。我能了達
一切諸法。我能覺悟一切諸法。我能度脫一切衆生。于生死中此非正言
。所以者何。彼法界中本無諸法亦無衆生。雲何言度。但世谛中因緣度
耳。】
賢護!譬如火未生者,不可言滅。若火未生,有人言,我先滅此火者。是爲誠實言不?賢護答言,不也世尊!
佛告賢護言,法亦如是。諸法從本以來,畢竟無所得。怎麼可說,我能證知一切諸法,我能了達覺悟一切諸法呢?
一切衆生,亦複畢竟不可得,怎麼能說,我能度脫一切衆生呢?
因爲一切法無生無滅,如果執著有生死,此非正言也。
所以者何?因爲無盡法界,等于虛空。于其中,本無諸法,亦無衆生。怎麼能說,有衆生可度呢?不過隨順世俗之因緣所生法,假說度衆生耳,實無能度,亦無所度,乃至無度生之法也。
【賢護。于意雲何。彼如是說得爲實不。賢護答言。不也世尊。佛告賢護
。是故彼諸善男子善女人。若欲成就無上菩提。乃至欲成緣覺菩提聲聞
菩提者。皆應如是觀一切法。作是觀時則入寂定。無有分別非無分別。
何以故。賢護。彼一切法無所有不生。然彼定有分別即是一邊。定無分
別複爲一邊。然此二邊所有。是無寂定非無寂定。無思量處無分別處。
無證知處無經營處。無聚集處無思念處。無發起處。賢護。是名中道。
所有數事處等但依世谛說故。】
賢護!于意雲何?彼如是說,得爲實不?
彼于一切法畢竟空無所有中,謂我證知諸法,我了達諸法,我覺悟諸法,我度一切衆生,是爲實不?賢護答言,不也世尊!
佛告賢護,所以諸善男女等,欲成就無上佛菩提,乃至緣覺菩提,聲聞菩提,應如是觀一切法。觀一切法,畢竟空不可得也。
作如是畢竟空不可得觀時,便可入寂滅定。入寂滅定時,便無分別,以法畢竟空不可得故。同時亦非無分別,以法畢竟空不可得故。
何以故?因爲一切法無所有,一切法不生故。如果彼謂定有分別,便是住「有」的一邊。如果謂定無分別,便是住「無」的一邊。皆是邊見,不應中道。
然此二邊之所有,亦是畢竟空不可得。如是則無寂滅定,亦非無寂滅定。因爲若謂無寂滅定,是住一邊。若謂非無(有)寂滅定,仍是住著一邊。
無思量處,無分別處……
所以于畢竟空不可得中,無思量可得,無分別可得,無證知可得,無經營可得。經營者,修道對治也。言畢竟空中,處染不汙,修治不淨也。
無聚集可得,無思念可得,無發起可得。無發起者,畢竟空中,無生無起無作也。
賢護!是名中道。畢竟空不可得,即中道義也。
所有數事處等,但依世谛說故。
數者數目也。華嚴疏雲,有二種數,一、數量數,即一多之數量,能安立諸法。二、色心有爲數,色心皆有生滅,故曰有爲。色心是總相,其別相則爲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叁科事相。
經中所雲思量、分別、證知、經營、聚集、思念、發起等,皆系叁科事相。故曰所有數事處。
但依世谛說故。理依真谛而說,事依世俗谛而說,故曰但依世谛說也。
【複次賢護。于彼真實第一義中。若中若邊皆不可得。何以故。賢護。一
切諸法猶如虛空。本來寂滅非斷非常。無有積聚。無有住處。無可依止
。無相無爲無有算數。賢護。彼不可數雲何爲有。不可數故不入于數。
不入數故乃至無有智算名言也。】
複次賢護!于彼真實第一義中,若中若邊皆不可得。
真實第一義者,即畢竟空也。以畢竟空中建立一切法,一切法皆由畢竟空建立,故曰真實第一義。
又真實第一義,又名實相,亦名中道。實相無相一切相,爲一切相之所依,故曰真實第一義。
何謂中道?中道者離邊不住中。故曰若中若邊,皆不可得。
何以故下,解釋何故真實第一義不可得。以諸法真實第一義如虛空故,本來寂滅故。本來寂滅者,諸法本來無生也。
一切諸法猶如虛空,本來無生。所以非斷非常,無有積聚,無有住處,無可依止,無相無爲,無有算數。因爲空中無如是等事故。
賢護!彼不可數,雲何爲有?
一切法以一多等數,而得安立。虛空不可謂一,不可謂多,無有數目,故不得安立。既然一切法不得安立,何得爲有?所以說不可數故,不入于數。不入于數者,即不得安立也,不得爲有也。
不入數故,乃至無有智算名言也。
既然諸法無有數目,不可分別。所以亦無智人之計算,亦無表諸法的名字言語相。因爲計算及名言,皆依法而有。一切法猶如虛空,本來寂滅。故能依的智算及名言相,亦皆無也。
【賢護。彼菩薩摩诃薩。如是觀察諸如來時。不可執著。何以故。一切法
無執著故。以無處所而可執著。亦無根本是可斷絕。除滅根本故無依處
。賢護。彼菩薩摩诃薩。當作如是思惟諸佛現前叁昧。若如是見諸如來
已。不應取著不當執持。何以故。賢護。一切諸法不可執持。猶如虛空
體性寂滅。】
賢護!彼菩薩摩诃薩,如是觀察諸如來時,不可執著。
如來者,約佛法身言也。諸佛法身,非六道衆生,非非六道衆生。非法非非法,非色非非色,非心非非心,非相非非相。非有漏,非無漏,非有爲,非無爲。非常非無常。非幻非非幻,非名非非名。非如來,非不如來。總之,如來者,無所有不可得。故曰不執著。
一切法不可得無可執著,因爲無處所可執著。一切法無有斷絕,因爲一切法如幻無根本故。無根本即是說一切法無生也。一切法除滅根本,無有根本。故一切法無依處,無生處。
賢護!彼菩薩摩诃薩,當如是思惟諸佛現前叁昧。若如是見諸如來已,不應取著,不當執持。何以故?賢護!一切諸法,不可執持。猶如虛空,體性寂滅。
此段經文,重在理觀。系上根人所修,下根人以不對機故,難以得益。下根人修習,應以至誠懇切爲主。至誠懇切若極,自然我執全消矣。
如是思惟諸佛現前叁昧而修理觀,見諸佛法性理體。知一切法性空,所以不應取著執持。因爲一切法性,猶如虛空,體性本來寂滅,所以不可執持。
【賢護。譬如金錘安置火中。善作爐橐融消煉冶熾然毒熱。又如鐵丸新從
火出炎赫熾然。有智之人不應執觸。何以故。鐵流金熾。觸則熾然故。
如是賢護。菩薩觀佛不應取著。其事若此。是故菩薩觀佛色時不應生著
。如是觀受乃至行識不應生著。又彼菩薩若觀戒時亦不應著。如是觀定
乃至智慧解脫解脫知見亦不應著。何以故。夫取著者。終不能離生死苦
法。以是苦法皆由取著故。是故菩薩觀察如是諸如來時。不應生于取著
之想。賢護。雖無取著。然應勤求諸佛世尊勝妙功德。所謂佛智。如來
智。廣大智。自然智。自在智。不思議智。難稱量智。無等等智。一切
智智。若欲求入如是智者。常當精勤思惟觀察見佛叁昧也。】
此段經文,明一切法悉不可執著,以一切法空,一切法假有故。若取著于法相,便違失法性。即此「不執著」,亦不執著,方爲中道義也。
譬如金錘,安置火中。以流金熱鐵之不可執捉爲喻。爐橐者,冶金之具也。橐鑰猶風箱之具,用于吹火使令熾盛。如銷融之金,及熱鐵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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