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等大集经贤护分通义卷第三
观察品第六之二
【又诸如来。色无漏故受亦无漏。乃至行识亦无漏。又诸如来戒亦无漏。
所有三昧智慧亦无漏。乃至解脱解脱知见亦无漏。如是乃至诸如来。诸
如来所有言说。已说今说当说。及一切法斯皆无漏也。】
诸佛已证法性身,故知一切法无漏。
又诸如来,色无漏故,受亦无漏,乃至行识亦无漏。
此言五阴无漏,以佛证五阴皆空故。
又诸如来戒亦无漏以下,言五分法身无漏。因为法性空寂,是为法身。故五分法身无漏也。
如是乃至诸如来,诸如来所有言说,已说今说当说,及一切法,斯皆无漏也。
乃至诸佛,及诸佛所说法--例如过去所说,现在所说,未来所说之法,及一切诸法,皆悉无漏也。何以故?以诸法性空,故而无漏,一切法不可得,故而无漏。
【贤护。诸如是等一切佛法。智人能达。愚者莫知。彼若能作如是观时。
一切诸法悉不可得。云何不可得。所谓谁能证也不可得。云何证也亦不
可得。何缘证也亦不可得。彼能作是观已。如是入灭寂定分别诸法。亦
不分别诸法。何以故。诸法无故。】
贤护!如是等一切佛法,智人能达,愚者莫知。
如是等一切佛法,犹言一切法皆是佛法也。因为佛法空寂,一切法皆悉空寂。佛法无所有不可得,一切法皆无所有不可得。佛法无生,一切法皆悉无生。佛法无灭,一切法皆悉无灭。佛法及一切法,原是一真法界,无有分别。故说一切法皆是佛法也。
如是之法,唯智慧人能了达。愚痴之人,不能了知也。
彼若能作如是观时,一切诸法,悉不可得。
若人能作如是观察时,便知一切法空,皆不可得也。
云何不可得?经中解释不可得之所以。
所谓谁能证也,不可得,是言能证不可得。云何证也,亦不可得,是言所证不可得。何缘证也,亦不可得,是言证之因缘不可得。
彼能作是观已,如是入灭寂定,分别诸法。亦不分别诸法,何以故?诸法无故。
灭寂定即灭尽定也,证知无生也。灭尽定者,受想心灭,出入息尽。证此定者,能断见思烦恼,成阿罗汉。因为受心灭则爱灭,爱灭则思惑断。想心灭则取相心灭,取相心灭则见惑断。故入灭尽定,能断见思烦恼。
分别诸法。知诸法性空,故能分别诸法。
亦不分别诸法。知诸法性空不可得,故虽分别而实无分别,因为诸法无故。
约于法相,则无分别而分别。约于法性,则分别而无分别。良以法相者,不二二也。法性者,二不二也。
【贤护。如火未生。或时有人发如是言。我于今日先灭是火。贤护。于意
云何。彼人是语为诚实不。贤护答言。不也世尊。佛告贤护。如是诸法
从本以来毕竟无得。云何于今乃作斯说。我能证知一切诸法。我能了达
一切诸法。我能觉悟一切诸法。我能度脱一切众生。于生死中此非正言
。所以者何。彼法界中本无诸法亦无众生。云何言度。但世谛中因缘度
耳。】
贤护!譬如火未生者,不可言灭。若火未生,有人言,我先灭此火者。是为诚实言不?贤护答言,不也世尊!
佛告贤护言,法亦如是。诸法从本以来,毕竟无所得。怎么可说,我能证知一切诸法,我能了达觉悟一切诸法呢?
一切众生,亦复毕竟不可得,怎么能说,我能度脱一切众生呢?
因为一切法无生无灭,如果执着有生死,此非正言也。
所以者何?因为无尽法界,等于虚空。于其中,本无诸法,亦无众生。怎么能说,有众生可度呢?不过随顺世俗之因缘所生法,假说度众生耳,实无能度,亦无所度,乃至无度生之法也。
【贤护。于意云何。彼如是说得为实不。贤护答言。不也世尊。佛告贤护
。是故彼诸善男子善女人。若欲成就无上菩提。乃至欲成缘觉菩提声闻
菩提者。皆应如是观一切法。作是观时则入寂定。无有分别非无分别。
何以故。贤护。彼一切法无所有不生。然彼定有分别即是一边。定无分
别复为一边。然此二边所有。是无寂定非无寂定。无思量处无分别处。
无证知处无经营处。无聚集处无思念处。无发起处。贤护。是名中道。
所有数事处等但依世谛说故。】
贤护!于意云何?彼如是说,得为实不?
彼于一切法毕竟空无所有中,谓我证知诸法,我了达诸法,我觉悟诸法,我度一切众生,是为实不?贤护答言,不也世尊!
佛告贤护,所以诸善男女等,欲成就无上佛菩提,乃至缘觉菩提,声闻菩提,应如是观一切法。观一切法,毕竟空不可得也。
作如是毕竟空不可得观时,便可入寂灭定。入寂灭定时,便无分别,以法毕竟空不可得故。同时亦非无分别,以法毕竟空不可得故。
何以故?因为一切法无所有,一切法不生故。如果彼谓定有分别,便是住「有」的一边。如果谓定无分别,便是住「无」的一边。皆是边见,不应中道。
然此二边之所有,亦是毕竟空不可得。如是则无寂灭定,亦非无寂灭定。因为若谓无寂灭定,是住一边。若谓非无(有)寂灭定,仍是住着一边。
无思量处,无分别处……
所以于毕竟空不可得中,无思量可得,无分别可得,无证知可得,无经营可得。经营者,修道对治也。言毕竟空中,处染不污,修治不净也。
无聚集可得,无思念可得,无发起可得。无发起者,毕竟空中,无生无起无作也。
贤护!是名中道。毕竟空不可得,即中道义也。
所有数事处等,但依世谛说故。
数者数目也。华严疏云,有二种数,一、数量数,即一多之数量,能安立诸法。二、色心有为数,色心皆有生灭,故曰有为。色心是总相,其别相则为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三科事相。
经中所云思量、分别、证知、经营、聚集、思念、发起等,皆系三科事相。故曰所有数事处。
但依世谛说故。理依真谛而说,事依世俗谛而说,故曰但依世谛说也。
【复次贤护。于彼真实第一义中。若中若边皆不可得。何以故。贤护。一
切诸法犹如虚空。本来寂灭非断非常。无有积聚。无有住处。无可依止
。无相无为无有算数。贤护。彼不可数云何为有。不可数故不入于数。
不入数故乃至无有智算名言也。】
复次贤护!于彼真实第一义中,若中若边皆不可得。
真实第一义者,即毕竟空也。以毕竟空中建立一切法,一切法皆由毕竟空建立,故曰真实第一义。
又真实第一义,又名实相,亦名中道。实相无相一切相,为一切相之所依,故曰真实第一义。
何谓中道?中道者离边不住中。故曰若中若边,皆不可得。
何以故下,解释何故真实第一义不可得。以诸法真实第一义如虚空故,本来寂灭故。本来寂灭者,诸法本来无生也。
一切诸法犹如虚空,本来无生。所以非断非常,无有积聚,无有住处,无可依止,无相无为,无有算数。因为空中无如是等事故。
贤护!彼不可数,云何为有?
一切法以一多等数,而得安立。虚空不可谓一,不可谓多,无有数目,故不得安立。既然一切法不得安立,何得为有?所以说不可数故,不入于数。不入于数者,即不得安立也,不得为有也。
不入数故,乃至无有智算名言也。
既然诸法无有数目,不可分别。所以亦无智人之计算,亦无表诸法的名字言语相。因为计算及名言,皆依法而有。一切法犹如虚空,本来寂灭。故能依的智算及名言相,亦皆无也。
【贤护。彼菩萨摩诃萨。如是观察诸如来时。不可执着。何以故。一切法
无执着故。以无处所而可执着。亦无根本是可断绝。除灭根本故无依处
。贤护。彼菩萨摩诃萨。当作如是思惟诸佛现前三昧。若如是见诸如来
已。不应取着不当执持。何以故。贤护。一切诸法不可执持。犹如虚空
体性寂灭。】
贤护!彼菩萨摩诃萨,如是观察诸如来时,不可执着。
如来者,约佛法身言也。诸佛法身,非六道众生,非非六道众生。非法非非法,非色非非色,非心非非心,非相非非相。非有漏,非无漏,非有为,非无为。非常非无常。非幻非非幻,非名非非名。非如来,非不如来。总之,如来者,无所有不可得。故曰不执着。
一切法不可得无可执着,因为无处所可执着。一切法无有断绝,因为一切法如幻无根本故。无根本即是说一切法无生也。一切法除灭根本,无有根本。故一切法无依处,无生处。
贤护!彼菩萨摩诃萨,当如是思惟诸佛现前三昧。若如是见诸如来已,不应取着,不当执持。何以故?贤护!一切诸法,不可执持。犹如虚空,体性寂灭。
此段经文,重在理观。系上根人所修,下根人以不对机故,难以得益。下根人修习,应以至诚恳切为主。至诚恳切若极,自然我执全消矣。
如是思惟诸佛现前三昧而修理观,见诸佛法性理体。知一切法性空,所以不应取着执持。因为一切法性,犹如虚空,体性本来寂灭,所以不可执持。
【贤护。譬如金锤安置火中。善作炉橐融消炼冶炽然毒热。又如铁丸新从
火出炎赫炽然。有智之人不应执触。何以故。铁流金炽。触则炽然故。
如是贤护。菩萨观佛不应取着。其事若此。是故菩萨观佛色时不应生着
。如是观受乃至行识不应生着。又彼菩萨若观戒时亦不应着。如是观定
乃至智慧解脱解脱知见亦不应着。何以故。夫取著者。终不能离生死苦
法。以是苦法皆由取着故。是故菩萨观察如是诸如来时。不应生于取着
之想。贤护。虽无取着。然应勤求诸佛世尊胜妙功德。所谓佛智。如来
智。广大智。自然智。自在智。不思议智。难称量智。无等等智。一切
智智。若欲求入如是智者。常当精勤思惟观察见佛三昧也。】
此段经文,明一切法悉不可执着,以一切法空,一切法假有故。若取着于法相,便违失法性。即此「不执着」,亦不执着,方为中道义也。
譬如金锤,安置火中。以流金热铁之不可执捉为喻。炉橐者,冶金之具也。橐钥犹风箱之具,用于吹火使令炽盛。如销融之金,及热铁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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