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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卷第四十九

  中阿含經卷第四十九

  第五一日誦名後誦:(有叁品半,合有叁十六經)

  說智阿夷那拘樓明聖道東園論小空大空最在後

  (說智經、阿夷那經、在拘樓的明聖道經、在東園論小空經、大空經最爲在于後)。

  一八七、說智經第一

  大意:本經敘述佛陀告訴諸比丘,有關于與梵行已立者的問答法。所謂若有自稱已得漏盡的人的話,就當受其說而奉行,並作如是之間:如來說(1)五監盛、(2)四食(抟食、更樂、意念、識等食)、(3)四說(見見、聞聞、識識、知知)、(4)內六處、(5)六界、(6)內識外相諸一切我、我所、慢使斷知之法,要雲何知?雲何見?如果是梵行已立的漏盡比丘,應作如是之答:(1)五盛陰是無常變易之法,如離而不可染著,就會得知無所取,爲漏盡心解脫。一一作答而至于(6),故發心出家,而修禁戒,斷十惡業,乃至斷五蓋、心穢、穢用,而得漏盡。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遊行在于舍衛國,住在于勝林給孤獨園。

  那時,世尊告訴諸比丘們說:「如果有一位比丘來向你說他已得到的智慧(所得之智)而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都已辦,不再更受後有,知如真。』的話,你們聽到後,應當要贊爲善,爲然可(欣然納受),要歡喜奉行。爲善,爲然,而可于彼,而歡喜奉行後,就應當又問那位比丘而說:『賢者!世尊曾說五盛陰(五取陰);所謂色盛陰、覺(受)、想、行、識等盛陰。賢者!要怎樣而知,怎樣而見此五盛陰,而得以知道爲無所受(不執取),而知爲漏盡,而知爲心解脫呢?』

  漏盡的比丘,已得知梵行,已成立法的人,應該要作如是的回答:『諸位賢者!色盛陰並不是果,

  爲空虛,而不可以欲,不爲恒有,不可以倚,爲變易之法,我所知的就是如是。如果對于色盛陰有欲,有染、有著、有縛、有縛著使的話,他就會盡除而爲無欲,而消滅,而息止,就這樣的得知爲無所受(不執取),漏已盡,而心解脫。像如是的對于覺(受)、想、行、識等盛陰,都知道爲非果,爲空虛,而不可欲,不是恒有,不可倚,爲變易之法,我所知的就是如是。如果對于識等盛陰(包括受想行)有欲,有染、有著、有縛,而縛著使的話,他就會把它除盡,而無欲,而消滅,而息止,這樣的得知爲無所受(不執取),而漏盡,而心解脫。諸位賢者!我乃如是而知,如是而見此五盛陰,而得知爲無所受,而漏盡,而心解脫。』漏盡的比丘,得知梵行,而建立法的話,就應如是而回答!你們聽後,當爲善,而然可,而歡喜奉行。爲善,而然可,而歡喜奉行後,當又作如是的問那位比丘:

  『賢者!世尊曾說有四種食。衆生都以此,而得以保存長養的。那四食呢?第一叫做抟食粗細(段食,物質的飲食物,可分爲多少餐次段落),第二叫做更樂食(觸食,根、境、識之叁和合而生之諸觸,對所取之境而生喜樂等爲資益心),第叁叫做意念食(思食,于第六意識思所欲之境,而生希望之念,以資諸根),第四叫做識食(有取識執取身

  心,衆生的生命才能維持),賢者!要怎樣知,怎樣見此四種食,得以知道無所受,而漏盡,而心解脫呢?』

  漏盡的比丘,已得知梵行,已立法的話,就應作如是的回答:『諸位賢者!我對于抟食,意已不高、不下,不倚、不縛,不染、不著,得解、得脫,盡得解脫,心已離開顛倒,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已不再更受後有身,而知如真(如實而知道已解脫)。像如是的,對于更樂食(觸食)、意念食、識食等食,都同樣的已不高、不下,不倚、不縛,不染、不著,而得解、得脫,而盡得解脫,心已離開顛倒,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後有,知如真。諸位賢者!我乃如是而知,如是而見此四食,而得知己無所受,已漏盡,而心解脫。』漏盡的比丘,得知梵行,已建立法的話,就應作如是的回答!

  你們聽後,當爲之善,而然而可,都應歡喜奉行。贊歎爲善,爲然而可他,而歡喜奉行後,就應當要如是而問那位比丘而說:『賢者!世尊曾說四說。那四說呢?第一叫做見見說,第二爲聞聞說,第叁爲識識說,第四爲知知說。賢者!到底要怎樣去知,怎樣去見此四種說,而得知爲無所受,而漏盡,而心解脫呢?』

  漏盡的比丘得知梵行,已建立法的話,就應作如

  是的回答:『諸位賢者!我對于見見之說(于所見,說所見),己經不高、不下,不倚、不縛、不染、不著,而得解、得脫,而盡得解脫,心已離開顛倒,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後有,知如真。像如是的,對于聞聞(于所聞,說所聞)、識識(于所識,說所識),知知說(于所知,說所知),都已不高、不下,不倚、不縛,不染、不著,而得解、得脫,盡得解脫,心已離顛倒,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後有,知如真。諸位賢者!我乃如是而知,如是而見此四種說,而得知無所受,而漏盡,而心解脫。』漏盡的比丘,得知梵行,已建立法的話,就應作如是的回答!

  你們聽後,應當要爲善,而然可,而歡喜奉行。爲之善而然可,而歡喜奉行後,就應該要再作如是的問那位比丘:『賢者!世尊曾說內六處,所謂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是。賢者!到底要如何而知,如何而見此內六處,而得知無所受,而漏盡,而心解脫呢?』

  漏盡的比丘,得知梵行,已建立法的話,就應該要作如是的回答:『諸位賢者!我對于眼根,以及眼識,和被眼識所知之法,都已俱知,此二法都已完全知道。諸位賢者!如果眼根,以及眼識,和被眼識所知之法之樂,都已盡,他對于此,已盡爲無欲、消滅、息止,而得知無所受,而漏盡,而心解脫。像如是的,那些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等,也是同樣的道理。而意根,以及意識,和被意識所知之法,都已俱知,此二法都已完全知道。諸位賢者!如果意根,以及意識,和被意識所知之法之樂都已盡,他對于此,已盡而無欲,而消滅,而息止,而得知無所受,而漏盡,而心解脫。諸位賢者!我乃如是而知,如是而見此內六處,而得知而無所受,而漏盡,而心解脫。』漏盡比丘得知梵行,而已建立法的話,就應該要作如是的回答!

  你們聽後,應當要以爲善,而然可,而歡喜奉行。善然而可他,而歡喜奉行後,就應該再作如是的問那位比丘而說:『賢者!世尊曾說六界,所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是。賢者!到底要怎樣知,怎樣見此六界,而得知無所受,漏盡,而心解脫呢?』

  漏盡的比丘,得知梵行、已建立法的話,就應作如是的回答:『諸位賢者!我不以此地界見做是我所有,我也不是地界所有,地界並不是神我(指心靈)。然而謂叁受(苦、樂、舍)乃依地界而住,爲識使之所著(被心之住著、執持)的,他都已盡而無欲,而消滅,而息止,而得知無所受,漏盡而心解脫。像如是的,那些水界、火界、風界、空界,也是同樣的道理。而識界,乃不是我所有,我

  也不是識界之所有,識界也不是神我(心靈),然而謂叁受(苦、樂、舍)乃依識界而住,而識使所著的他都已盡,已無欲,已消滅,已息止,而得知無所受,漏盡而心解脫。諸位賢者!我乃如是而知,如是而見此六界,而得知無所受,漏盡而心解脫。』漏盡的比丘,得知梵行,已立法的話,就應作如是的回答!

  你們聽後,就當爲善而然可,而歡喜奉行。爲善而然可他,歡喜而奉行後,當又作如是的問那位比丘而說:『賢者!到底要如何而知,如何而見此內身共有之識,以及外之諸相,一切之我、我所作,和慢使之斷知,而拔絕根本,終究不會再予複生呢?』

  漏盡的比丘,得知梵行,已建立法的話,就應作如是的回答而說:「諸位賢者!我本來還未出家學道之時,乃厭生老病死、啼泣困苦、愁戚憂悲,而欲斷除此大苦陰。諸位賢者!我厭患之後,曾作如是之觀:在家乃爲極爲狹窄,爲塵勞之處;出家學道,則爲發露曠大。我現在乃爲在家,都被鎖所鎖,不得盡形壽去淨修梵行,我甯可舍棄少財物,以及多財物,舍棄少親族,以及多親族,而剃除須發,著袈裟衣,由于至信而舍家,而爲無家庭牽累的去出家學道。諸位賢者!我就在于後來之時,舍棄少財物,以及多財物,舍棄了少親族,以及多親

  族,而剃除須發,著袈裟衣,由于至信而舍家,而爲無家庭牽累的出家去學道。諸位賢者!我出家學道,舍棄在家的族相之後,受比丘之要(規約),修習禁戒,守護從解脫(別解脫,比丘戒),又一再的善攝威儀禮節,看見纖芥之罪,也常懷怖畏之心,而受持學要(守學其規戎)。

  『諸位賢者!我乃離殺生、斷殺生,棄舍刀杖,有慚有愧,有慈悲心,饒益一切,乃至毘蟲,我對于殺生一事,已淨除其心。其次,我乃離開不與取(離偷盜),斯除不與取,人與,然後乃敢取,樂于人與而取,而常好布施,歡喜無悋,不望其回報,我對于不與而取之事,已淨除其心。諸位賢者!我也離開非梵行,斯除非梵行,勤修梵行,精勤妙行,清淨而無穢,離欲而斷淫,我對于非梵行之事,已淨除其心。諸位賢者!我也離開妄言,斷除妄言,都說真谛之言,樂于真谛,住于真谛,而不移動,一切都可信用,不會欺诳世間,我對妄言之事,已淨除其心。諸位賢者!我乃離開兩舌,斷除兩舌,行不用兩舌之語,不破壞他人。不會在此聞,而去對于其對造說,不會欲破壞于此;不會聽彼之語,而對于此人而說,而欲破壞彼。我乃對于欲離的人,就欲他們之和合,和合的人,則使其歡喜,而不作群黨,不樂于群黨,不稱贊群黨,我對于兩舌之事,已淨除其心。

  諸位賢者!我乃離開粗言,斷除粗言。如有所言之辭氣粗犷、惡聲逆耳、衆人所不喜、衆人所不愛、使他人會苦惱,令人不能得到安定其心的,我乃斷除像如是之言。如果有所說的,都是清和柔潤,都是順耳而入于人心的令人可喜可愛,使他人能安樂,言聲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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