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卷第叁十
一二六、行欲經第十(第叁念誦)
大意:本經敘述世上的行欲的人,有的用非法,有的用如法,也有如法與非法並用等叁種,去求財利。對此所得的財物之處理方式,曾舉出十例來說明,最後乃指出最下、最上、最妙的行欲的人。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遊行在于舍衛國,住在于勝林給孤獨園。
那時,給孤獨居士(須達多長者,林園爲他所奉獻的)曾往詣佛所,稽首佛足,然後退坐在一邊,而白佛說:「世尊!在世間裏,到底有幾種人行欲呢?(有欲的人可分爲幾種欲呢?)
世尊告訴他說:「居士!在世間裏,大凡有十種的人行欲(行欲的人可分爲十種類)。那十種呢?(1)居士!有一種行欲的人,用非法無道的方法,去求索財物。他用非法無道的方法去求財物後,並不自養(亂揮霍),也不及于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使用人)等人,使他們得到安隱,也不會用來供養沙門、梵志,使自己能得以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而生上天上而得長壽,像如是的,有這一種行欲的人。
(2)又次,居士!有一種行欲的人,用非法無道的方法去求索財物。他用非法無道去求財物後,能自養,也及與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使用人)等人安隱之用。然而卻不肯去供養沙門、梵志,使自己能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而生天得長壽,像如是的,有這一種行欲的人。
(3)又次,居士!有一種行欲的人,用非法無道去求索財物。他用非法無道去求取財物後,能自養,也能安隱及與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使用人)等人,也用來供養沙門。梵志,使自己能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而生天得長壽,像如是的,有這一種行欲的人。
(4)又次,居士!有一種行欲的人,用如法與非法去求索財物(法與非法都用)。他用如法與非法去求取財物後,並不爲自養(亂揮霍),也不安隱及與父母、妻子、奴婢、作使等人之用。更不供養沙門、梵志,使自己能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而生天得長壽,像如是的,有這一種行欲的人。
(5)又次,居士!有一種行欲的人,用如法與非法去求索財物。他用如法與非法去求取財物後,能作爲自己的養生之用,也能用來安隱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使用人)等人之用,然而卻不肯去供養沙門、梵志,使自己能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而生天得長壽,像如是的,有這一種行欲的人。
(6)又次,居士!有一種行欲的人,用如法與非法去求索財物。他用如法與非法去求取財物後才能自養生,也能贍養及與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使用人),也會去供養沙門、梵志,使自己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而生天得長壽,像如是的,有這一種行欲的人。
(7)又次,居士!有一種行欲的人,用如法,依道去求索財物。他雖用如法依道去求索財物後,卻不爲自養(不會作爲生活需用之費,而亂用),也不贍養及與父母、妻子、奴婢、作使等人,更不肯去供養沙門、梵志,使自己能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而生天長壽,像如是的,有這一種行欲的人。
(8)又次,居士!有一種行欲的人,用如法,照常道去求索財物。他如法而按照常道去求索財物後,能作爲自養之用,也能安隱及與父母、妻子、奴婢、作使等人之用,然而卻不會用來供養沙門、梵志,使自己能升上與樂俱,而受安樂的果報,而生上天上去得長壽,像如是的,有這一種行欲的人。
(9)又次,居士!有一種行欲的人,如法而用常道去求索財物。他如法而用常道去求取財物後,能作爲自養之用,也能安隱及與父母、妻子、奴婢、作使等人之用,也能用來供養沙門、梵志,使自己能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而生天得長壽之需。然而他得財物後,乃染著而縛繳(纏繞于欲染),纏繳後又染著,而不見災患(不察有後患之事),不知求出要之用,像如是的,有這一種行欲的人。
(10)又次,居士!有一種行欲的人,如法而用常道去求索財物。他如法而用常道去求取財物後,能用爲自己之用,也能安隱及與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使用人)之需,更能用來供養沙門、梵志,使自己能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而生天得長壽之用。他得財物後,並不染不著,不縛不繳,不繳後,能察見染著會有災患之事,而知道出要而用,像如是的,有這一種行欲的人。
1.居士!如果有一種行欲的人,用非法無道的方法去求索財物,而他以非法無道去求財物後,不自養,不安隱及與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使用人),也不供養沙門、梵志,使自己能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而生天長壽的話,則這種行欲的人,在于諸行欲的人當中,乃爲最下級的。
2.居士!如果有一種行欲的人,用如法與非法去求索財物,而他依常法與非法去求取財物後,能用爲自養,也能安隱及與父母、妻子、奴婢、作使等人,同時也肯用來供養沙門、梵志,使自己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而生天長壽的話,則這種行欲的人,乃在于諸行欲的人當中,爲最上級的(等于4.)。
3.居士!如果有一種行欲的人,如法而用常道去求索財物,而他如法而用常道去求取財物後,能爲自養之用,也能安隱及與父母、妻子、奴婢、作使,更能供養沙門、梵志,使自己能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而生天得長壽之用,他得財物後,不染不著,不縛不繳,不繳後,能察見染著會有災患,而知出要而用的話,則這種行欲的人,在于諸行欲的人當中,乃最爲第一,最爲大,最爲上,最爲勝,最爲尊,可說就是最妙的了。有如由于牛而有了乳,由于乳而有了酪,由于酪而有了生酥,由于生酥而有了熟酥,由于熟酥而有了酥精(醍糊)那樣,所謂酥精,就是最爲第一,最爲大,最爲上,最爲勝,最爲尊,最爲妙。像如是的,居士!這種行欲的人,在于諸行欲的人當中,乃最爲第一,最爲大,最爲上,最爲勝,最爲尊,最爲妙!」(等于10.)
于是,世尊說此頌而說:
若非法求財 及法非法求 不供不自用 亦不施爲福
二俱皆有惡 于行欲最下 若如法求財 自身勤所得
供他及自用 亦以施爲福 二俱皆有德 于行欲最上
若得出要慧 行欲住在家 見災患知足 節儉用財物
彼得出欲慧 于行欲最上
(如果用非法去求取財物,以及用如法與非法去求取財物,而不供養人,不留爲自用之需,也不布施造福,這二種行欲的人〔不自用,不供養父母等人,也不布施求福德〕均爲有罪惡,在諸行欲的人當中,可說就是最爲下級的)。
(如果用如法去求取財物,自身勤勉而有所得時,則會供養父母等人,以及自己的生活之用,也用來布施而造福,則這二種行欲的人〔能自用能供養父母等人,也能布施造福〕,均會有福德,在于諸行欲的人當中,是最爲上級的。)
(假如能得出要的智慧,行欲的人雖住在于家,然而能徹悟災患的可畏,而知足,而以節儉去用財物的話,則他就能得出欲的智慧,在于行欲的人當中,就是最爲其上的。)
佛陀所說的就是如是,給孤獨居士,以及諸比丘們,聽佛所說,都歡喜奉行!
一二七、福田經第十一(第叁念誦)
大意:本經敘述佛陀告訴給孤獨居士:在世間中,有二種福田的人,所謂學人與無學人。學人有十八類(如經文),無學的人有九種(也如經文)。
結集者的我們,都像如是的聽過的:有一個時候,佛陀遊行在于舍衛國,住在于勝林給孤獨園。
那時,給孤獨居士,曾往詣佛所,到後,稽首佛足,然後退坐在一邊,他白佛而說:「世尊!在世間裏,到底有幾種爲福田的人呢?」(值得供養而種福的人)
世尊告訴他說:「居士!在世間裏,大凡有二種類的人,可供人種福田。那二種呢?第一就是學人(通常都指初果向的聖者,乃至于四果向的聖者,還須要學習的聖者。經文詳列其名,爲信行,乃至于上流究竟色),第二爲無學的人(通常都指無須再學的四果阿羅漢,經文詳分爲思法阿羅漢,乃至俱解脫的九種阿羅漢)。有學的人有十八種,無學
的人有九種。居士!甚麼叫做十八種有學的人呢?
(1)信行(隨信行。見道位的行人,乃依根的利鈍而分爲隨信行與隨法行之二。隨信行是鈍根者,是入于見道之前的加行位,須信他人的言教,而隨其教,而行之故,才有此名。)
(2)法行(隨法行。是利根者,此乃在于前的加行位時,自我披見經典等,而隨其教法而行之故,有如是之名,此隨信行與隨法行,均于見道而分的。)
(3)信解脫(在預流果-初果以下的修道位,又依根的利鈍,而分爲信解與見至之二。信解脫是鈍根的,是前述隨信行位的人,而入于修道位的。此乃依信而明顯無漏勝解之相,故名。)
(4)見到(見至、見得。是屬于利根的,是前述之隨法行位人入于修道位的。此乃依自己的智慧,而得至證見法理,故名。前者爲信增上的人,後者爲慧增上的人。)
(5)身證(爲不還果的聖者,修得滅盡定的。滅盡定爲無心定,其寂靜乃如涅槃之故,所有解脫定障者,即能入得,故得此者,爲不還果中最爲利根的人。然而此乃爲無心定,並不是以心去證得,是依身而證得,故有身證之名。或由出定後證得寂靜之身,而名爲身證。前解爲有部之說,後解爲經部之說。)
(6)家家(在一來向中,具足依斷惑、依成根、依受生之叁緣,就名叫家家的聖者。家家是于人或天,生于甲家,生于乙家,是顯示重重之生之謂。1.依斷惑就是斷欲界修惑之叁品,或斷四品者。2.依成根爲能成就其斷惑之無漏根者。3.依受生就是更于欲界受叁二生者,即斷叁品者爲受叁生,斷四品者爲受二生。其它有關于這一品的名句,都在劣譯俱舍學裏詳述過)。
(7)一種(一間,不還向的聖者,具足緣斷惑、緣成根、緣受生的叁緣的話,就名叫做一間,或一種的聖者。1.緣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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