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與妄識
一、引言
二、說明方式
叁、再轉換成楞嚴大意
四、法性與心性
五、真妄之際
六、七番破處
七、妄識非心
八、十番顯見
九、凡聖之隔
十、妄識重重
十一、八識之間
十二、修道關鍵
十叁、轉識成智
今天所要講的「真心與妄識」,乃是《楞嚴經》中最重要的心法。以「真心」即是經典上所謂「常淨妙明」之心,亦即是前叁卷半所欲闡明的「如來密因」。所以這個題目,非常重要。
一、引言
首先談,爲何須明辨「雲何是真心?」且引用經典所說的:
佛言:『一切衆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譬如國王,爲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使汝流轉,心目爲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衆生爲什麼會輪回生死呢?乃爲他們不能覺悟到真心之所在。如能覺悟到「真心,乃真常明淨而不染著者」,即能不隨著種種的事相而産生妄想、染著。不染著,即不造業;不造業,即無生死。因不能覺悟到真心之所在,所以才會隨著事相而産生妄想、煩惱、生死。因此一個修行人真欲解脫生死、欲斷除煩惱,唯應先覺悟其真心之所在。
譬如一個王國被賊所侵。若國王想發兵討除,首先就得先確定這些賊是窩在何處?才能發兵去討除。同理,衆生欲解脫生死,首先就得辨明生死的根本原因。「使汝流轉,心目爲咎」。「目」廣義而言,乃指六根;而「心」者,則爲迷惑妄想。因爲不知真心所在,所以才會隨著六根,去攀緣造業而有生死。
所以我們當好好來探究:何爲「心目」的本來面目?衆生以不覺悟本來面目故,才會被妄相所迷惑,才會橫生煩惱與生死。
故不知真心與妄識之別,即不能降伏塵勞,了脫生死。
所以如不能覺悟到「真心與妄識」的分野,即不能降伏塵勞,不能了脫生死。這塵勞,既包括我們心中的迷惑,也包括世相中的種種煩惱。
因此就《楞嚴經》而言,修行最重要的關鍵,乃先覺悟「真心與妄識」之別。
然如何才能悟得「真心與妄識」之別呢?《楞嚴經》中前叁卷半所說是也。
于是對于這個問題,《楞嚴經》中共有十卷。大概從最初到叁卷半裏,所欲申述的「如來密因」,即是真心之所在。
二、說明方式
先借用《中觀》的義理,再轉換成《楞嚴》大意。
但是因爲時間的關系,我們不可能將叁卷半的經文,逐字、逐句地去解說。而且我已申明在先,其實也不用這麼費事:我們先借用中觀的道理,以了解大意;再來轉換成楞嚴的宗旨,便可以了。
「中觀」所說的道理,當然很多。但在此我們所要確切引用者,乃「性相不二」的法門。
性相之辨:
性是共通性,相是差別相。如日升、日落,花開、花謝,是相。而無常,乃共通性。
性就是理,也就是一切現象中的共通性;而相,是個別的差異相。如日升、日落,花開、花謝,這些都是相,是差別的個相。然而從日升到日落,從花開到花謝,在差別相的變化中,卻顯現出一種共通的特性,那就是「無常」性也。
以無常,是一切相共通的特質,故名之爲「性」。而日升不同于日落,花開不同于花謝,故名之爲「相」。
離開相之幻化,性乃無從顯了。若非性之涵容,相亦不成幻化。
于是在這當中,若離開相之幻化,性乃無從顯了。所謂共通性,一定得從很多相的變化裏,才能凸顯出來。故如果不是爲有「花開、花謝,日升、日落」等變化,就無法凸顯出無常的特性。所以如離開相的存在、相的變化,性即不可得也。
其次,若非性之涵容,相亦不成幻化。同樣,乃爲諸法有「無常」的特性,所以才能隨緣産生各式各樣的差別與變化。否則,花既開,即不謝。日既升,則不落。
故離相則無性,離性亦無相。然性乃通遍一切時處,而相則局限一隅。
所以從上面的分析,我們乃可得到一個確定的結論:既離相,則無性;也離性,則無相。這是到目前爲止,很容易了解的理則。
但性相,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爲「性」,既是一切法共通的特質,則必通遍一切時、一切處。像無常性,既過去無常、現在無常,也未來無常;既東方無常,也西方、南方、北方,皆無常。所以曰:無常,乃通遍一切時處。
而相,則局限一隅。比如花開,在一棵樹裏,既不是四季都開,也不是每一枝葉都開。于是以花開,就只開在此時、此處;而其它樹、其它時、其它枝,就不開也。故曰:相,則局限一隅。
故『性』號爲:不動、無爲、真常、非因緣生、清淨本然。
而『相』則爲:流轉、有爲、無常、緣生之法、妄識生滅。
所以在經典上,若謂「諸法爲不動、無爲者」;則不動、無爲,乃指「性」也。
以性,既過去如此,也未來如此;所以稱「性」爲不動。以「性」,乃法爾如此,非任何它法所作故,稱爲「無爲」。于是既不動且無爲者,即是「真常」也。佛法所謂「諸行無常」,無常乃指相也;至于性,則爲常、爲「真」常。
性既是法爾如此,非任何它法所作故,當即「非因緣生」。如果是因緣生的話,一定是流轉變化的。最後何以謂之爲「清淨本然」?因爲法相再怎麼變化,也不可能改變這個性的;于是以不被諸法染著故,名其爲「清淨本然」。
下面我們再來看「相」,相既隨著因緣生,隨著因緣變,所以首先就是「流轉」的。其次,既隨著因緣生,隨著因緣變,當就是「有爲」的。而既是流轉、有爲的,即是無常也。而之所以無常者,爲屬「緣生之法」爾。最後,何以說它是「妄識生滅」呢?以衆生,心常隨相而轉,故妄成染著煩惱,故名之爲「妄識生滅」。
所以「清淨心與妄識」的分野,在此可見得端倪矣!而其中最重要者,乃是要從「性跟相」裏去分辨。如果這一點能夠厘清楚的話,則對很多相關的問題,便很容易去會通。
以上,我們先借用中觀「性相不二」的道理而作說明。然「性相不二」者,在中觀裏偏述的是「法性與法相」的不二。下面我們再轉換成《楞嚴經》的宗旨。
叁、再轉換成楞嚴大意
心法之間:
何謂心者,了別是也。以諸法,唯從了別而有;故曰:心生故,種種法生。反之,既得見諸法之緣起變化,乃正昭明其有心也;故曰:法生故,種種心生。
《楞嚴經》主要乃爲明「心」也。然心,又是什麼呢?心者,了別是也。我們何以認定自己爲「有心」的呢?爲能覺知諸法的存在與變化,故以能了別故,稱之爲「有心」者。這是一般人對于心,最直覺的感受:心就是能了別者。至于物呢?被了別者,乃稱爲物。
既任何存在的現象,都必從了別才能顯現。所以說:心生故,種種法生。如果不了別的話,則既不能說它有,也不能說它沒有。但是這裏所說的「心生」,不是指生滅的生,而是單指「存在」的意思。因爲我們前已講到:真心是無爲、不動的,所以非生滅的生。
爲心存在,所以諸法存在。這是第一點講到心是什麼?心就是了別。反過來說,既我們能夠查察到諸法的存在、諸法的變化,乃正昭明其有心也。所以我們也可以說:法生故,種種心生。因爲有種種法的存在與變化,所以才肯定其「有心」也。
然謂「法生故,種種心生」,心從性而言,唯是一性。但就相而言,有千差萬別之相。
既曰「法生故,種種心生」,心能種種生嗎?此生,乃謂「存在與變化」之意。而存在與變化,乃應從「性、相」而分別討論。若就性而言,性乃只有一種性;既沒有多樣,更不曾變化。但若就相而言,則有千千萬萬的差別與變化。就像前面所說的日升、日落,花開、花謝等。
于是在《中觀》裏所偏述的「法性、法相」不二,到此《楞嚴經》卻成爲「心性與心相」的不二。以法性者,乃法爾如是;而不可更問:法性從何而有?故心性者,亦法爾如是;而不可更追究:心性,是從那裏來的?如無常的特質,雖須從諸相的變化中,才能突顯出來;卻非由諸相的變化中,才被製造出來。
心者,乃以『了別』爲性。至于從了別中,而顯現出諸相之不同,則爲心相也。能見者爲心性,至于見有男女老少之別,則爲心相也。
不管眼睛所看、耳朵所聽,之所以能産生見聞覺知的作用者,乃爲「有心」也。所以,心乃以「能了別」爲性。雖然眼見不同于耳聞,但皆源于「心之能了別」也。
其次,性雖是一,相卻有種種的差別。所以從「了別」中而顯現出諸法之不同,這就是「心相」也。所以一切男女老少、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的差異,皆心相爾。因此,相當然是隨緣示現、隨緣變化的。
既心性,乃通遍一切時、處,即不能區分「是我的心性?還是你的心性?」然俗謂「我的心、你的心」,既已劃分爲「你的」、「我的」,即已變成局限了。而局限者,唯心相爾。
這情況就像無常,乃共通性。故不能說:你的無常性或我的無常性。然若有人死了,我們說他「無常」了,這無常乃就相而言。否則,何時而非無常呢?既生也無常,也死爲無常。何以謂「死」,才是無常呢?
故雖離心性即無心相,離心相亦無心性。然心性乃通遍一切時處,而心相則局限一隅。
因此,還如前之所言:離心性即無心相,離心相亦無心性。這道理是完全一樣的。但是心性乃通遍一切時處,而心相則局限在一個微細的角落裏。這是從「法性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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