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与妄识
一、引言
二、说明方式
三、再转换成楞严大意
四、法性与心性
五、真妄之际
六、七番破处
七、妄识非心
八、十番显见
九、凡圣之隔
十、妄识重重
十一、八识之间
十二、修道关键
十三、转识成智
今天所要讲的「真心与妄识」,乃是《楞严经》中最重要的心法。以「真心」即是经典上所谓「常净妙明」之心,亦即是前三卷半所欲阐明的「如来密因」。所以这个题目,非常重要。
一、引言
首先谈,为何须明辨「云何是真心?」且引用经典所说的:
佛言:『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譬如国王,为贼所侵,发兵讨除;是兵要当,知贼所在。使汝流转,心目为咎;吾今问汝,唯心与目,今何所在?』
众生为什么会轮回生死呢?乃为他们不能觉悟到真心之所在。如能觉悟到「真心,乃真常明净而不染著者」,即能不随着种种的事相而产生妄想、染着。不染着,即不造业;不造业,即无生死。因不能觉悟到真心之所在,所以才会随着事相而产生妄想、烦恼、生死。因此一个修行人真欲解脱生死、欲断除烦恼,唯应先觉悟其真心之所在。
譬如一个王国被贼所侵。若国王想发兵讨除,首先就得先确定这些贼是窝在何处?才能发兵去讨除。同理,众生欲解脱生死,首先就得辨明生死的根本原因。「使汝流转,心目为咎」。「目」广义而言,乃指六根;而「心」者,则为迷惑妄想。因为不知真心所在,所以才会随着六根,去攀缘造业而有生死。
所以我们当好好来探究:何为「心目」的本来面目?众生以不觉悟本来面目故,才会被妄相所迷惑,才会横生烦恼与生死。
故不知真心与妄识之别,即不能降伏尘劳,了脱生死。
所以如不能觉悟到「真心与妄识」的分野,即不能降伏尘劳,不能了脱生死。这尘劳,既包括我们心中的迷惑,也包括世相中的种种烦恼。
因此就《楞严经》而言,修行最重要的关键,乃先觉悟「真心与妄识」之别。
然如何才能悟得「真心与妄识」之别呢?《楞严经》中前三卷半所说是也。
于是对于这个问题,《楞严经》中共有十卷。大概从最初到三卷半里,所欲申述的「如来密因」,即是真心之所在。
二、说明方式
先借用《中观》的义理,再转换成《楞严》大意。
但是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不可能将三卷半的经文,逐字、逐句地去解说。而且我已申明在先,其实也不用这么费事:我们先借用中观的道理,以了解大意;再来转换成楞严的宗旨,便可以了。
「中观」所说的道理,当然很多。但在此我们所要确切引用者,乃「性相不二」的法门。
性相之辨:
性是共通性,相是差别相。如日升、日落,花开、花谢,是相。而无常,乃共通性。
性就是理,也就是一切现象中的共通性;而相,是个别的差异相。如日升、日落,花开、花谢,这些都是相,是差别的个相。然而从日升到日落,从花开到花谢,在差别相的变化中,却显现出一种共通的特性,那就是「无常」性也。
以无常,是一切相共通的特质,故名之为「性」。而日升不同于日落,花开不同于花谢,故名之为「相」。
离开相之幻化,性乃无从显了。若非性之涵容,相亦不成幻化。
于是在这当中,若离开相之幻化,性乃无从显了。所谓共通性,一定得从很多相的变化里,才能凸显出来。故如果不是为有「花开、花谢,日升、日落」等变化,就无法凸显出无常的特性。所以如离开相的存在、相的变化,性即不可得也。
其次,若非性之涵容,相亦不成幻化。同样,乃为诸法有「无常」的特性,所以才能随缘产生各式各样的差别与变化。否则,花既开,即不谢。日既升,则不落。
故离相则无性,离性亦无相。然性乃通遍一切时处,而相则局限一隅。
所以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乃可得到一个确定的结论:既离相,则无性;也离性,则无相。这是到目前为止,很容易了解的理则。
但性相,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为「性」,既是一切法共通的特质,则必通遍一切时、一切处。像无常性,既过去无常、现在无常,也未来无常;既东方无常,也西方、南方、北方,皆无常。所以曰:无常,乃通遍一切时处。
而相,则局限一隅。比如花开,在一棵树里,既不是四季都开,也不是每一枝叶都开。于是以花开,就只开在此时、此处;而其它树、其它时、其它枝,就不开也。故曰:相,则局限一隅。
故『性』号为:不动、无为、真常、非因缘生、清净本然。
而『相』则为:流转、有为、无常、缘生之法、妄识生灭。
所以在经典上,若谓「诸法为不动、无为者」;则不动、无为,乃指「性」也。
以性,既过去如此,也未来如此;所以称「性」为不动。以「性」,乃法尔如此,非任何它法所作故,称为「无为」。于是既不动且无为者,即是「真常」也。佛法所谓「诸行无常」,无常乃指相也;至于性,则为常、为「真」常。
性既是法尔如此,非任何它法所作故,当即「非因缘生」。如果是因缘生的话,一定是流转变化的。最后何以谓之为「清净本然」?因为法相再怎么变化,也不可能改变这个性的;于是以不被诸法染着故,名其为「清净本然」。
下面我们再来看「相」,相既随着因缘生,随着因缘变,所以首先就是「流转」的。其次,既随着因缘生,随着因缘变,当就是「有为」的。而既是流转、有为的,即是无常也。而之所以无常者,为属「缘生之法」尔。最后,何以说它是「妄识生灭」呢?以众生,心常随相而转,故妄成染着烦恼,故名之为「妄识生灭」。
所以「清净心与妄识」的分野,在此可见得端倪矣!而其中最重要者,乃是要从「性跟相」里去分辨。如果这一点能够厘清楚的话,则对很多相关的问题,便很容易去会通。
以上,我们先借用中观「性相不二」的道理而作说明。然「性相不二」者,在中观里偏述的是「法性与法相」的不二。下面我们再转换成《楞严经》的宗旨。
三、再转换成楞严大意
心法之间:
何谓心者,了别是也。以诸法,唯从了别而有;故曰:心生故,种种法生。反之,既得见诸法之缘起变化,乃正昭明其有心也;故曰:法生故,种种心生。
《楞严经》主要乃为明「心」也。然心,又是什么呢?心者,了别是也。我们何以认定自己为「有心」的呢?为能觉知诸法的存在与变化,故以能了别故,称之为「有心」者。这是一般人对于心,最直觉的感受:心就是能了别者。至于物呢?被了别者,乃称为物。
既任何存在的现象,都必从了别才能显现。所以说:心生故,种种法生。如果不了别的话,则既不能说它有,也不能说它没有。但是这里所说的「心生」,不是指生灭的生,而是单指「存在」的意思。因为我们前已讲到:真心是无为、不动的,所以非生灭的生。
为心存在,所以诸法存在。这是第一点讲到心是什么?心就是了别。反过来说,既我们能够查察到诸法的存在、诸法的变化,乃正昭明其有心也。所以我们也可以说:法生故,种种心生。因为有种种法的存在与变化,所以才肯定其「有心」也。
然谓「法生故,种种心生」,心从性而言,唯是一性。但就相而言,有千差万别之相。
既曰「法生故,种种心生」,心能种种生吗?此生,乃谓「存在与变化」之意。而存在与变化,乃应从「性、相」而分别讨论。若就性而言,性乃只有一种性;既没有多样,更不曾变化。但若就相而言,则有千千万万的差别与变化。就像前面所说的日升、日落,花开、花谢等。
于是在《中观》里所偏述的「法性、法相」不二,到此《楞严经》却成为「心性与心相」的不二。以法性者,乃法尔如是;而不可更问:法性从何而有?故心性者,亦法尔如是;而不可更追究:心性,是从那里来的?如无常的特质,虽须从诸相的变化中,才能突显出来;却非由诸相的变化中,才被制造出来。
心者,乃以『了别』为性。至于从了别中,而显现出诸相之不同,则为心相也。能见者为心性,至于见有男女老少之别,则为心相也。
不管眼睛所看、耳朵所听,之所以能产生见闻觉知的作用者,乃为「有心」也。所以,心乃以「能了别」为性。虽然眼见不同于耳闻,但皆源于「心之能了别」也。
其次,性虽是一,相却有种种的差别。所以从「了别」中而显现出诸法之不同,这就是「心相」也。所以一切男女老少、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的差异,皆心相尔。因此,相当然是随缘示现、随缘变化的。
既心性,乃通遍一切时、处,即不能区分「是我的心性?还是你的心性?」然俗谓「我的心、你的心」,既已划分为「你的」、「我的」,即已变成局限了。而局限者,唯心相尔。
这情况就像无常,乃共通性。故不能说:你的无常性或我的无常性。然若有人死了,我们说他「无常」了,这无常乃就相而言。否则,何时而非无常呢?既生也无常,也死为无常。何以谓「死」,才是无常呢?
故虽离心性即无心相,离心相亦无心性。然心性乃通遍一切时处,而心相则局限一隅。
因此,还如前之所言:离心性即无心相,离心相亦无心性。这道理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心性乃通遍一切时处,而心相则局限在一个微细的角落里。这是从「法性与法…
《楞严新粹 真心与妄识》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