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佛教信仰簡論

  佛教信仰簡論

  作者: 周貴華[1]

  佛教信仰是佛教成立以及佛教修行的前提。但不論在一般佛教修習者還是在佛教研究者看來,佛教是強調智慧之教,因而其信仰方面多遭忽視。鑒于此,本文擬對佛教信仰作一個較深入的探討。下面擬分四節予以討論:一者佛教信仰的界定,二者佛教信仰的意義,叁者佛教信仰的內容,四者佛教信仰的原理。

  一、佛教信仰的界定

  佛教信仰有外在與內在兩個方面。換言之,對佛教信仰的界定,一方面要觀待于信仰的對象,另一方面要針對信仰者內在的心相。因此,信仰的內心相必定與外在取向相應,而形成一種結構。具體而言,可通過確定佛教信仰的對象而限定信仰內心相的可能狀態,在此基礎上再闡明佛教信仰在內心相上的基本含義。

  1、信仰相

  (1)信仰之相待相:歸依與信相

  佛教信仰從信仰對象角度看,可以分爲人法兩方面。在人方面,即是佛陀(諸佛)、諸聖者以及諸聖者爲中心之僧集體,一般簡稱佛、僧,或者佛寶、僧寶。在法方面,即是證法,即所謂證法與教法,即用于顯示證法與引導衆生悟人證法而安立之法,二者統稱法,或稱法寶。這樣,可以根據上述兩方面給出佛教信仰相待于信仰對象的兩個基本特點。第一個特點指向佛、僧,主要相當于信仰的情感方面,也就是信仰之“仰”方面,顯示一種歸敬、依止的感情,即對佛陀、僧的歸敬、依止,在佛教中稱爲“皈依”、“歸依”、“皈敬”、“歸敬”(梵文s/aran!a、namas)。這反映的是所有的宗教在信仰方面形式上的相似之處。第二個特點指向法,主要是所謂的理智方面,也就是信仰之“信”方面,顯示對佛教所建立之法的一種忍可與樂欲的心態,在佛教中就稱爲“信”(梵文s/raddha^)。後者是佛教作爲一種智慧性質的宗教所具有的特點,也是佛教信仰當中比較強調的方面。在傳統的中國佛教中,如果談到信仰,主要指後一部分內容。因爲這一份信仰是與獲得智慧直接關聯的。對于第一個特點,中國傳統佛教則比較忽視,這也是中國佛教重智重境界的特質所決定的。

  當然,前面是就性質而言的,如果就實際而言,不僅對佛、僧方面有歸依,而且對法方面也有;同樣,對法方面有信,對佛、僧方面也有。這樣,對佛、僧與法皆有歸依與信,只是各有側重而已。所以有對叁寶即佛、法、僧的歸依,即叁皈依,也有對叁寶的信。世間衆生進人佛道的標志即是叁歸依,這是以歸依攝信;而衆生在佛道上進一步趨進時,在善的品格上多突出信,即是以信攝歸依。總之,歸依與信雖然在基本意義上各有側重,但實際是互相含攝的,在應用上也是如此。

  簡而言之,相待于對象的佛教信仰可以簡單地界定爲兩方面的含義:一主要屬于情感方面,二主要屬于理智方面。這兩方面都反映在信仰者的內在心的外在取相上。由此,可以把佛教信仰歸結爲對佛教對象産生的兩種特殊心態,一者歸敬、依止的心態,即歸依相;二者忍可、樂欲的心態,即信相。

  (2)信仰之自相:澄淨相

  前面所述的信仰相是針對所信仰的對象而顯示的,就處于信仰狀態的內心自身而言,信仰有不同的體相,即爲澄淨相。具體而言,由于佛教信仰本質上有別于世俗意義上的信仰取向,決定是一種非常清淨的心理狀態,即以澄淨爲相。此相實際就相當于通常所說的真誠相。心不爲異質性之信仰所汙染、擾動、覆蔽,即是澄淨。歸依與信二者在內在方面都以澄淨爲自相,或者說自性。

  以佛經中對信自相的分析爲例說明。在大小乘經論中一般皆稱信以“心淨爲性”,換言之,信自相指心的澄淨相,或者說,澄淨性。小乘有部系與大乘唯識學對心識的內在結構研究最爲細致,對信作爲心所的體相也有深刻說明。

  小乘說一切有部重要論典《阿毗達磨品類足論》卷一雲:“信雲何

  謂心澄淨性。”[2]《人阿毗達磨論》卷上進一步雲,信作爲澄淨性,“是能除遣心濁穢法,如清水珠,置于池內,令濁穢水皆即澄清。如是信珠,在心池內,心諸濁穢皆即除遣。”[3]意爲,淨水珠,不僅自身澄淨,而且能澄淨濁水,信也是如此,不僅自身是澄淨的,而且亦能以其澄淨性澄淨內心,即去除諸種煩惱,而使心體相澄淨。

  大乘唯識學的重要論典《成唯識論》也在上述意義上談信,如卷六雲:“確陳此信自相是何

  豈不適言心淨爲性。……此(信)性澄清,能浮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涸水。……唯有不信,自相渾濁,複能渾濁余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爲相。……由此應知心淨是信。”[4]此中值得注意的是,信作爲善心所,其所澄淨之心,包括心所,所謂“心等”,換言之,與信相應而顯現澄淨相者不僅有心,而且還包括與心相應的心所。也就是說,當信生起時,整個內在現起的心識系統都因爲與信的澄淨性相應,而變得澄淨。

  不僅針對佛教對象生起信時,其以澄淨爲相,也就是以真誠爲相,而且針對佛教對象生起歸依時,也以澄淨爲相。簡言之,信與歸依雖然于佛教對象各有不同的外在相生起,即一爲忍可、樂欲相,一爲歸敬、依止相,但二者的內在的自體性,都爲澄淨相,也就是真誠相。

  反過來看,當衆生內心處于澄淨性時,其外在相可以有二,即歸依相,與信相,只是在針對具體對象時,表現的側面不同。比如,當以佛、僧爲對象時,主要顯示歸依的側面,而當以法爲對象時,則主要顯示信的側面。

  總而言之,佛教的“信仰”一語既指對佛教對象的歸敬、依止即歸依,也指對佛教對象的忍可、樂欲即信,其內在本質是心之澄浮性。換言之,信仰的外在相是歸依與信相,內在相是澄淨相,即真誠相。下文再對歸依與信這兩個相予以分析。

  2、歸依:歸敬與依止

  歸敬、依止的心相是針對人而言的,即是對佛陀、僧寶的敬仰、依賴之情感,視佛陀爲大覺悟者、大解脫者、衆生導師、衆生依怙,視僧爲佛法的住持者、隨學佛陀的榜樣與老師。下面以佛陀爲例,說明歸依相。

  確實,佛陀是生死流轉的解脫者與諸法真理的覺悟者,並依其大悲的本願,以智慧安立了佛教的言教,以度化廣大衆生同登菩提解脫之路。不管是從邏輯上還是現實的存在上看,佛教都是依存于佛陀的,離開佛陀就不能有佛教的安立以及菩提解脫之道的展開。因此,對佛教而言,歸敬佛陀才能調正情感和力量的歸向,依止佛陀才能以佛陀爲榜樣而走上修行成佛之路。換言之,不僅佛教的安立是緣于佛陀的,而且佛教徒的修行實踐的動力也是緣起于佛陀的。在任何一種意義上來說,佛教必須把歸依佛陀作爲立教、立行的首要前提。

  當然佛教徒的這種歸敬、依止的心相,並非如一般的宗教那樣,是人對神的一種崇拜之情。因爲佛陀並非是救世主,而是一個自修行成就的大涅槃者,是一個圓滿證悟真理並解脫了一切煩惱者,是一個先行覺悟的榜樣、引導衆生隨行的導師而已。作爲導師,他可以給衆生顯示解脫與覺悟之道,但他無能力直接拯救衆生;而作爲榜樣,他足以自己的成佛實踐給衆生提供了一種成佛的示範。在這種意義上,歸依佛是進一步歸信解脫與菩提之道存在的前提。

  對佛陀的歸敬與依止,對佛教徒而言應該是一種自覺的感情,但這點在中國傳統的佛教教育中並沒有得到強調。漢傅佛教如天臺、華嚴、禅宗作爲祖師佛教的形態,主要體現出對本土祖師的歸敬與依賴,藏傅佛教更以四皈依置上師于佛陀之上,弱化了衆生對佛陀的信仰指向,甚至可以說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對佛陀的歸敬與依止的感情。其中,漢傳佛教把佛教幾乎完全歸爲對法的領悟又進一步固化了這種分離狀態,甚至可以說基本上截斷了親近佛陀的情感導向。佛陀成爲一個遙遠的影像,他不再是活生生的覺悟者與導師。佛陀的言教變成了一種冰冷的文字,不再是佛陀對衆生親切的叮咛與教誨。這樣,在傳統中國佛教中我們很少看到一種通過對佛陀的向往、崇敬、追隨而激發的熾熱的情感,也就看不到佛教整體本應具有的面向佛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我們的印象裹,佛教徒們顯示的是一種略爲消沈而冰冷的外相,這導致佛教徒的社會角色只是一種邊緣化的陰影,成爲消極的代名詞。這完全違背了佛教智悲雙運、自利利他的積極的菩薩精神,而沒有這種精神,是不能夠實現自度度他的成佛偉業的。因此,佛教修行者應該重新連接與佛陀的感情通道,把佛教以及他們的修行、生活直接與佛陀聯系起來,真正建立以佛陀爲中心的佛教,這應該是現今佛教的主要任務之一。

  在重新聚向佛陀的同時,我們當然應該清醒地認識到佛陀不是救世主,他是一個覺悟者,一個解脫者,一個導師,一個榜樣。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我們談到對佛陀的歸敬與依止,這實際就是一種特殊的師生之情。依止佛陀,以佛陀爲榜樣,以佛陀的言教爲我們行動的指南,走佛陀的覺悟與解脫之路,最後獲得與佛陀平等的解脫與覺悟的佛果,每一個佛教徒就此而成爲一個佛陀的候補者,所謂未來的新佛陀。因此強調對佛陀的歸敬與依止,並非是強調一種奴化型的對神的崇拜,而是標榜一種完全有別于強調救贖的宗教那樣的信仰傳統。這是應該牢牢記住在心的。

  3、信:忍可與樂欲

  忍可、樂欲的心相是對法而言的。在這裹,法一方面是指佛陀所證悟的真理即所謂的證法,另一方面是指佛所安立的一切言教即所謂的教法。必須注意,對佛陀、僧的信仰必然意味著對法的信仰,因爲佛陀恰是通過隨順法以及通過領悟法而成佛的,而僧也是通過隨順法以及通過修習法而隨學佛陀的。對法的信仰不僅是對佛陀、僧信仰的一種邏輯延伸,更是建立佛陀、僧信仰的一種內在基礎,否則沒有對法的信仰,也就沒有將佛陀理解爲大覺悟者與解脫者,將僧理解爲趣求覺悟與解脫者的可能,在此意義上如果還繼續保有對佛陀的信仰,那佛陀就必然會被神化爲一個…

《佛教信仰簡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