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與女性 -- 解構佛門男性沙文主義
釋昭慧(佛教弘誓學院研究部)
一、前言
二、從“緣起無我”到“衆生平等”
叁、從“無明我慢”到“階級意識”
四、古印度的女性地位
五、比丘尼僧團的成立
六、不平等條約--“八敬法”
七、解構“八敬法”
八、法與律的層級
九、“八敬法”所帶來的兩性傷害
十、仗義執言的可敬比丘
十一、心理學與社會學之檢視向度
十二、與南傳佛教會遇
十叁、與藏傳佛教會遇
十四、結語
一、前言
首先,筆者願意簡單地把自己這幾年來在佛教中“解構男性沙文主義”的背景--“臺灣比丘尼經驗”--說出來與讀者分享。
臺灣比丘尼無論是在質與量或哪一方面的總體表現,都算得上是古今中外佛教界的“異數”。論其質,有大量充滿理想抱負的女性傑出知識份子加入僧團,使得華人社會一向將出家看成是“失意者的歸宿”之刻板印象,不得不爲之改寫;論其量,則比丘尼與比丘的比例大約是叁比一(此從曆年戒場受具足戒之男女衆人數比例可知),于是在道場維持與運作方面,她們理所當然承擔了比比丘僧更爲沈重的責任。
臺灣比丘尼的活躍與成就是多方面的。爲了體現佛法的慈悲與智慧,她們在各個領域,以不同的方式,展開弘法利生的事業。她們以其溫和而令人如沐春風的女性特質,産生極大的親和力與號召力。更由于她們耐煩、耐苦而謙遜的美德,所以具備綿密的持久力與團隊精神,于是比丘尼成了不折不扣的“女強人”,舉凡建築寺院、教化信衆、學術、文化、教育、公益慈善、社會運動,這些領域的事業成就,令社會刮目相看。
很幸運的,臺灣的男性無論在家是多麼典型的“沙豬”,但從不敢用對待太太或女朋友的大男人心態對待比丘尼。是否因爲比丘尼“剃發染衣”的形象,迥異于他們的太太或女朋友,迫使他們不得不改變對女性的思考與行爲慣性呢?
比丘尼實力不容小觑!在臺灣,越是有大開大阖之“大師”氣象的比丘,越早覺悟此點,而能順勢善爲結合女性力量,締造偉大的弘化事業;越是小鼻子小眼睛,樂得關起山門做皇帝的比丘,越慢覺察此一事實,他們在失落感作祟的心情中,往往發表一些壓抑比丘尼的反智言論,企圖對比丘尼施展“讓她們臣服于比丘”的奴性教育。後者使得筆者不得不展開言論的反擊,並把握許多講學或寫作的機會,利用學理分析或文獻解讀的方式,在佛教界公開地“解構男性沙文主義”,俾喚起比丘尼的女性自覺。
這樣的努力,讓大比丘主義的公開言論稍戢。當然,臺面下見不得人的動作是不會休止的,因此筆者曾接獲罵辱式匿名信函,也確知許多對筆者中傷的言論流傳于口耳之間。而這不但嚇阻不了筆者,反而讓筆者更證實了一點:不遵守戒律的誠實精神與平等信念而濫造口業的人,其所以提倡所謂“八敬法”這種男女不平等條約,絕對不會是因爲尊重戒律,而是爲了內心裏那股“我慢”流露出來的變相階級意識。筆者被他們激起了鬥志,成爲佛門中的女性主義者,徹底質疑“八敬法”或任何歧視女性的典籍內容,認爲這些都違背佛法更高的正義,而只把它們放在曆史的脈絡或是男性修道心理分析的角度,來加以解讀。如果這也算是筆者在佛門中的“成就”之一,那還真是拜了這些大男人主義比丘相激之賜!
本文可以說是近年來筆者關懷佛教的女性議題之總回顧,寫這樣的題目,不只要以佛教倫理學的思考脈絡爲主軸,還要有佛教典籍之結集、流傳的文獻學與史學知識,另外,因爲牽涉到出家戒法,所以也要具備律學原理的學術訓練。最重要的一點是:作爲一個研究佛教學術的比丘尼,不但實地履行戒律的生活,也親身領受到父權思想對修道女性(乃至于男性)的傷害,入于其中,還要超乎其外,熱腸而冷眼地剖析問題的根源、發展,並作學理或法理的抉擇,這是融合生命經驗的所學所思,比身處“他者”地位的,人類學式的田野調查,以及常不免隔靴騷癢的純理論研究,自然更形鮮活。所以本文之中,會揉合哲學、史學的研究方法,並提供一些近兩年來個人親曆的經驗,與讀者分享筆者在“佛教與女性”議題上,從學理、現象到生活的小小心得。希望這樣有助于吾人厘清:什麼樣的女性觀才符合佛法的本質?什麼樣的女性觀,只是個人或集體所呈現的“無明”與“我慢”?
二、從“緣起無我”到“衆生平等”
佛教流傳于世界,迄今已有兩千六百年,傳到中國也已兩千年。它以“緣起”的基本原理導出“衆生平等”的生命論:所有衆生都是因緣和合下的産物,因緣和合而存在的衆生,其任何(尊卑優劣的)差異都非本質上的差異,而是條件製約下的差異。當因緣條件改變時,差異也就隨之而變(是謂“諸行無常”),沒有任何恒常不變、獨立自主而真實不虛的本質存在(是謂“諸法無我”),所以衆生在因緣法則的本質上,都是平等的。
在這個前提下,佛法當然也強調人類的平等,而且在佛陀時代,就與頑強的階級意識,産生了思想上與製度上的溫和對抗。原來,人類由于社會中分工合作的需要,形成職業的分化,而産生不同的職業層,由是出現尊卑貴賤的階級意識;由于種族的盛衰,而形成牢固的種族主義,甚且經過征戰殺伐,在權力的操作下,形成劣勢民族被征服者奴役的奴隸製度。像古印度的“首陀羅”(梵ZUdra)1,十八、九世紀北美洲的黑奴,都是揉合階級意識與種族主義的顯例。
初期的宗教,往往與種族相結合,而形成氏族的宗教。隨著種族盛衰,弱勢者的宗教被排斥,宗教就成爲勝利者的特權。如印度的四姓階級製度結合婆羅門教,認定只有婆羅門(梵 brAhmaNa )、刹帝利(梵kSatriya )、吠舍(梵vaiZya )有權作宗教的習學,首陀羅就沒有依宗教而得再生的權利2。
佛法認爲:“無有種種勝如差別。”3婆羅門假托神權的四姓說,“猶如有人,強與他肉,而作是說:士夫可食,當與我直!”4佛既宣稱“四姓平等”,即根本否定任何一種階級或種族的歧視,這種思想,當然也會表現在佛陀所創立的僧團之中,于是四姓出家學道,無複本姓,但名沙門5。
這種“衆生平等”的基調,一直與世間的任何一種階級意識(包括男性優越意識)呈現著內在的緊張關系。于是,在鄙薄女性的古印度,佛陀強調男女同爲道器,同一解脫,而且在輕視女性的巨大文化壓力下,審慎而技巧地減低男性僧侶與社會各界的反對聲浪,而幫助女性成立了僧團(saMgha)。在人類沙文主義的每一個世代與每一個角落,它以“護生”爲佛弟子倫理行爲的准則,消極方面,強調“不殺生”的基本規範;積極方面,發展出“重視素食”的大乘佛教文化。好在它的“護生”前提,使得它嚴守“非暴力”原則,不至于因“衆生平等”的理念而産生與任何一種階級意識對抗的流血革命,但在任何時代與社會,那些體念佛法精義的僧尼與居士,從不放棄任何與“護生”有關的溫和勸說與實踐。
叁、從“無明我慢”到“階級意識”
從佛法作深層剖析,可以這樣說:任何一種階級意識,不論是種族優越論、身份(地位、職業)優越論、男性優越論還是人類優越論,都是“無明”--不能明了“緣起無我”--的愚癡相,也都是“我慢”--高舉自我或己群的重要性而相對忽略他人或他群--的變相産物。然而要改變不平等、不正義的階級意識,不只得要面對早已爲無明、我慢所滲透而成型的社會製度與社會集體意識,甚至要更深層地面對每一個人隱微牢轫的無明與我慢。
一位長期贊助筆者“提倡動物權”社運事業的企業界朋友,以他敏銳的社會觀察力,幽默而諷刺地說了一句自我調侃的“至理名言”:“打倒特權!如果不能打倒,就趕緊加入特權的行列!”不幸的還不止于此,每一個世代,靠“打倒特權”起家的革命戰將,到頭來都只是替代了原來的特權,而成了威風八面的“新特權”!于是我們會發現:階級意識的扞衛者,不只來自文化教育與社會製度,甚至也來自每一顆無明、我慢的心靈,號稱“佛教徒”的心靈,也沒有全然免疫的可能。
也正因爲如此,在“無明我慢”作祟而又“近親相嫉”的人性微妙心理作祟下,“男女平等”這個在佛法的“衆生平等”前提下再簡單不過的邏輯,在現實環境中,卻受到一連串嚴酷的考驗,而且是自佛陀時代以迄于今;在曆代典籍論述中,殘留下了鮮明而不合邏輯,但又影響深遠的“男性沙文主義”遺痕。這正證明了筆者前述的觀察:階級意識的扞衛者,不只來自文化教育與社會製度,甚至也來自每一顆無明、我慢的心靈,號稱“佛教徒”的心靈,也沒有全然免疫的可能。
以下筆者擬以佛教中比丘尼僧團成立的經過與“八敬法”(aTTa GarudharmA)爲中心,討論其曆史背景,以及其所産生之佛教女性地位問題,並將場景拉到今日,檢視南傳與藏傳佛教女性的處境。
四、古印度的女性地位
古印度可考的曆史中,從夜柔吠陀時代(公元前一○○○─五○○年)開始,女性地位就已是非常卑微的。《摩奴法典》說:“不名譽的根源是婦女。”印度教的經典中,有許多類似中國儒家“叁從四德”觀念的封建禮教,女子以丈夫爲“天神”,以“服侍丈夫”爲最高的天職。童婚和沈重的嫁妝,使得許多婦女受盡夫家的折磨,甚至被燒致死。
死去丈夫的寡婦被視爲不祥之人,必須剃除頭發,不得戴首飾、穿花衣,被視爲凶兆,無繼承權,不能再婚,終生只能操持勞苦的家務。不只如此,還有最野蠻、殘忍的“亡夫殉葬”習俗,連寡婦的娘家親眷,都一齊鼓勵寡婦,于亡夫喪葬之日,躺在柴堆烈焰之中,成爲活生生的獻祭品。此一陋俗,遲至近世,在北印度農村之中,仍未能完全戒絕,Abbe J.A. 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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