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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谛叁藏對阿黎耶識的建構——具有認識論意義的存有論

  真谛叁藏對阿黎耶識的建構——具有認識論意義的存有論

  編輯:釋聖凱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從《攝大乘論》中阿黎耶識的“攝藏”義出發,護法、玄奘一系建立了“互爲攝藏”,這當然不符合無著的本義。但是,沿著“攝藏”,完全有建立“互爲攝藏”的可能。真谛繼承了無著、世親的思想,建立一重攝藏的能所關系,而且指明執藏阿黎耶識的主體是阿陀那識與意識,這是其創新的地方,也是其“一意識師”立場的表現。從能藏、所藏、執藏的說明,到自相、因相、果相的建立,從而建構了“互爲緣性轉相”。無著、世親的立場基本上是從種識不分來闡明阿黎耶識的叁相,玄奘增補“叁性”來說明“叁相”,其旨在于引導種識不分的“叁相”說,走向以現行阿黎耶識爲中心的“叁性”說。後來,玄奘門下各依種子與現行阿黎耶識來解釋叁藏,其根源在于玄奘的體系裏本身所蘊含的。而真谛則是繼承無著、世親的思想,是唯識古義的忠實者。而將阿黎耶識視爲果報識,其性類是無覆無記,則是古今唯識所共同的觀點。

  關 鍵 詞:真谛 玄奘 一意識師 叁藏

  作者簡介:1972年生,南京大學哲學系2002級中國哲學博士生。

  識的意義是指主體(心意識都是主體觀念),原始佛教雖主無我,但不能不在經驗的層面說明主體的活動,亦不能不交代生命的來源。于是,産生認知能力的六識和十二因緣的識支。部派佛教以後,對主體觀念作深一步研究,發覺在生命流轉的過程中,必須建立統一主體,否則無以交代記憶的保持問題、業果的承擔問題,自我的責任問題;換言之,在道德的公平原則之下,必須預設自我的延續,作業者與果報者的統一,這也就是“業”的觀念的要求;而“無我”說無疑爲這種統一帶來困難。爲了消除業與無我的觀念的沖突,于是部派佛教提出了種種類似的主體觀念,如說一切有部的“命根”觀念、犢子部的“勝義補特伽羅”;化地部的“窮生死蘊”;分別論者的“細心”說;上座部的“有分識”;大衆部的“根本識”等。同時連帶到知識的累積、記憶的保持、業力的傳遞等問題,于是又有無表色、無表業、不失壞、隨眠、種子等觀念産生以作中介。部派佛教在無我的觀念下,成立一個特殊的主體觀念及連結前因後果的媒介概念,以解決輪回主體及業力相續的問題。

  瑜伽行派的興起,這兩個問題得到統一處理。唯識學派首先提出阿黎耶識的觀念作爲輪回主體,又用種子學說來交代業力相續,但阿耶黎識與種子並非爲不同的存在,而是一整體。阿黎耶識是總名,它的內容就是種子,舍種子外,阿黎耶識並無內容,所以阿黎耶識別名“種子識”,它攝持一切種子。種子一方面是未來諸法生起的根據,一方面又是過去經驗活動熏生的結果,無論來者、去者都以阿黎耶識爲集散過轉之地。所以阿黎耶識的重要功能是貯存,以使過去的經驗活動(業)不散失。同時,《解深密經》的阿陀那識從執持種子、根身,進一步說明了阿黎耶識逐漸成爲主體。這樣,在後世發展出阿黎耶識的叁個意義——能藏、所藏、執藏。這是沿著輪回問題、行爲問題、因果問題、生命現象問題所建立起來的阿黎耶識的主體觀念,基本上是存有論及倫理學的進路。

  阿黎耶識是瑜伽行派最根本與最重要的概念,阿梨耶識的名稱和意義,在真谛所傳譯的諸論書中,各有不同。在《轉識論》被譯爲“阿黎耶識”,異名本識、宅識、藏識;在《顯識論》,譯爲“阿梨耶識”,異名爲顯識、本識;《決定藏論》中譯爲阿羅耶識;《佛性論》中譯爲阿梨耶識;《叁無性論》譯爲“類”,此“類”即阿黎耶識,異名本識、亂識;《攝大乘論》和《攝大乘論釋》譯爲阿黎耶識,異名一切種子識、阿陀那識和心等。梵文qlayavijqna的譯語,真谛譯爲阿黎耶識、阿梨耶識或阿羅耶識,其譯語之不統一,原因在于其特殊的翻譯背景。真谛來華,恰值中國南方變亂,流離轉徙,未盡所懷,屢欲西反1。譯語不同,筆受者亦異,所以很難做到譯語的統一。

  qlaya是動詞q_√l](qlayate)而來,動詞詞根√l]是粘著、執著、定著、留的意思,qlaya是q_√l]_a的名詞形式,其意思十分豐富,從粘著、執著的原意出發,可以引申出愛著、貪著、執著、欲貪等的意思;而從隱、定著、留的意思,引申出家宅、住居、隱居所、貯藏所等意思2。在原始佛教乃至部派時代,阿黎耶一詞是執著、愛著這種心理學式的意義,或者說是所執著的對象——五種感官對象或取蘊。瑜伽行派一開始並未采用此義,《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強調阿黎耶識對身體的“攝受、藏隱、同安危”,這是將阿黎耶識诠釋爲“隱藏在肉體中的識”,它或許是瑜伽師在禅定實踐中所直觀到的實踐主體,在經典中將其解釋爲隱藏在肉體中,以肉體爲其所依,當然從其與肉體安危同一,卻似乎也不能否定其有執受根身的作用,只是從語源诠釋來看,在《解深密經》中其第一義是“隱藏”,而後才是“執受”;而此時阿陀耶識不但具執受義,且與執持種子的功能亦較密切。3

  阿黎耶識相當于現象學中的“純粹自我”,純粹自我是意識的一種功能,是意識活動的“執行者”或承擔者。它是關系中心或極點或意向的出發點。據此,它也成爲個體意識流的統一。每一個體驗都在體驗流中産生和消失,但在此體驗中“出場”和“退場”的純粹自我卻不因此而産生和消失。它伴隨著每一個現時的體驗活動,並因此而構成整個體驗流的統一。陶靜隨著瑜伽行派的發展,與各種思想的碰撞與交流,阿黎耶識的涵義也發生了許多變化。真谛對阿黎耶識的诠釋,繼承了唯識古學以來的種種觀點,同時也賦予自己的解釋。

  一、能藏、所藏與執藏

  由于qlaya豐富的內涵意蘊,導致阿黎耶識的含義不斷得到充實,對其依、緣、相應、性類、斷舍等特點的辨別亦越來越明晰。依安慧的解釋,阿黎耶識稱爲qlaya的原因,在于一切雜染法的種子以其爲“住處”,這樣阿黎耶識與一切法爲因;同時,一切法以果的狀態而藏于阿黎耶識中,系屬于阿黎耶識。4《成唯識論》指出阿黎耶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叁義5,而尤其強調執藏義。《攝大乘論》沒有出現這叁義,但是在闡述阿黎耶識的名字及得名原因時,引用《阿毗達磨經》說:

  [玄] 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6

  [真] 諸法依藏住,一切種子識,故名阿黎耶識,我爲勝人說。7

  [西藏譯]chos kun bon thams cad pa4i rnam par ses pa kun gshi stede bas kun gshi rnam 1es te dam pa dog la xas b1ad do

  [藏譯重譯] 諸法一切種,識以爲依處,由是爲藏識,我開示聖者。8

  玄奘將“依”譯爲“攝藏”,這是從種識“非一非異”出發,一切種子識在相續的識流中,具有能生的功能,能作諸法的攝藏,給一切法作所依處,這是從“一切種子識”的功能來定義阿黎耶識。現代學者在還原“攝藏”的梵文時,還原爲qlaya和ql]ya,則可譯爲“被攝藏”、“被隱藏”、“被內藏”。9

  同時,《攝大乘論》的阿黎耶識的意義和《解深密經》相比,發生了變化,著重探討諸法與阿黎耶識之間的關系10。無著、世親對阿黎耶識的功能進行詳細論述、解釋,真谛譯《攝大乘論釋》說:

  論曰:一切有生不淨品法,于中隱藏爲果故。此識于諸法中,隱藏爲因故。複次諸衆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黎耶識。

  釋曰:一切謂叁世,叁世中取正生,能生不淨品法,謂翻五種淨品名不淨品。諸法謂阿黎耶識果,即不淨品等,阿黎耶識藏住此果中爲因。藏者以執義,約阿陀那識及意識。說衆生名,何以故?一切衆生無無我執。我執若起,緣何境緣本識起,微細一類相續不斷故。11

  玄奘將“隱藏”譯爲“攝藏”,即梵文ql]ya,現代漢譯爲“被內藏”。真谛譯《世親釋》與玄奘相比,有增補的部分,而且玄奘譯出阿黎耶識爲諸法的“因性”、“果性” 12。阿黎耶識具有二義:(1)隱藏義,這與安慧的解釋相同,一切雜染法作爲結果的狀態,被內藏于阿黎耶識中;同時,阿黎耶識作爲原因的狀態,被內藏于一切雜染法中。“隱藏”或“攝藏”,也就自然具有了《成唯識論》所說的能藏、所藏。(2)執藏義,玄奘譯只說到“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並沒有清楚地敘述此中執藏的主體、對象及其原因,而真谛則加以詳細解釋。由于本識一類相續,恒常不斷,成爲體驗流的統一,所以阿陀那識(即染汙意)藉其統覺的綜合作用,把念念種子綜合起來,將之認同,看成是同一的無數點,即執此同一的無數點爲我。這是下意識中的事,我相仍未具體顯現,到意識分別我執生起,我相即得具體顯現了。因此,真谛將阿陀那識與意識作爲執藏的主體,阿陀那識即染汙意。護法、玄奘一系只是將染汙意作爲執藏的主體,這是二者的不同。因此,從無著、世親、安慧、真谛一系來說,種子與本識融爲一體,這樣阿黎耶識與雜染法只是一重能所的攝藏或隱藏關系。如《轉識論》以譬喻稱阿黎耶識:“名宅識,一切種子之所棲處;亦名藏識,一切種子隱伏之處。”這是與《攝大乘論》一樣,都是從種子與本識不分,來探討阿黎耶識的意義。

  但是,從種識不一的視角,則可能有兩重因果的解釋。無性在解釋《阿毗達磨經》的偈頌時,就建立了“輾轉攝藏”的思想:

  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義,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賴耶識攝藏諸法,亦複如是。爲簡彼義,是故複言一切種子識,與一切種子俱生俱滅故。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互爲緣故,輾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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