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教義。希臘語 dogma。爲具有權威及決定性之教說。並非單指意見而言。具體言之,乃指哲學學派之始祖或宗教教祖之言論。以信徒立場而言,此類言論可謂深具權威性,且有信仰之價值。故若將此類教理簡明化,即成爲信經或信條。自表面看,此類教理,往往被視爲獨斷論(dogmatism)而受批評。
在佛教中,所謂教理,一般外國學者皆用英語 doctrine,系指佛陀之教示及由教示所顯現出來之真理。然釋尊並未視定型的教理爲權威,而要求信衆及弟子依准奉行,反而是各宗派産生之後,屬于各宗派之信衆,將宗派教祖之主張、思想視爲權威而信奉之。(參閱“佛教教理”2688)
(術語)法之道理也。于世尊之說法與實行之訓誡,同時有四谛十二因緣八正道等組織之教,是屬于教理者也。後于論藏之形式,尤明白作製教理之面目。
佛教所說的道理。 - 陳義孝編
佛教所說的道理。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