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即將心專注于一對象,至不散亂之精神作用。(一)指色界天之初禅、第二禅、第叁禅、第四禅等四禅定。又作四禅、四靜慮。(參閱“四禅”1843) (二)指唯識宗所立之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善根位之體,依次爲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等四種。又據百法問答鈔卷六載,四位依次以四定爲體,順次作尋思如實觀,空其所取與能取。(參閱“四如實智”1686、“四善根位”1767、“四尋思”1768)
(術語)色界天之四禅定也。寄歸傳曰:“敬修四定,善護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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