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三‧二○七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
【疏翼】
长行释第二颂后半至第四颂有二文中,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于中分三︰一、问,二、答,三、总结劝信。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次下第二、以五教[1]十理证有本识。于中有三︰初、问,次、答,第三至第四卷云「别有此识教理显然」下,总结劝信。此即外问。
不言「阿赖耶」,言「第八识」者,此言通故;不退菩萨、三乘无学,皆得有故。彼名既局,无学等无,故举「第八」,不言「赖耶」。如是,诸处准此应知。如断常中,言「阿赖耶」者[2],此从因为名。
复言至转位[3],即通二乘[4]、十地[5]为论,故非一向依此例说[6]。此[7]显依初舍为名,彼[8]意显通诸位为文,故有二别。
何故言「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者?小乘等计「阿赖耶」名,我教亦有,如下别辨。然即六识,更无别体,故今问言:云何得知「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若言「识等」,举识,等取余色等法;今言「等识」,唯取余识,不取色等。
又准下[9]说一切有中,破五取蕴非爱着处[10],计离色等无别自体,不唯在色[11]。今者应言「眼等识」者,等取心所及色法等。不离识故,略不言色。举王,取臣,不言心所;举实,取假,不言得等。涅槃非爱境,故此不论。是离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此识离[12]蕴,不共许故[13]。
【论文】
三‧二○八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疏翼】
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中,第二答。
【述记‧卷二十】
今、总答之。答中有二︰初、总,次、别。此即第一「初、举教理言识有体」。
此非世间现量境故,唯信圣言,及比知有。以此二量为决定证,故言「定量」。「量」谓量度,楷[14]定之义,如常应知。
【论文】
三‧二○九 谓有《大乘阿毗达磨契经》中说。
【疏翼】
第二别答中,初引教别答。于中有二︰一、引不共大乘教,二、引共许小乘教。初中又二︰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二、立大乘至教量摄。
【述记‧卷二十】
次下,初、引教别答,后、为理别答。就教中:初、引不共大乘教,小乘不信故,次、引共许小乘教,二宗皆信故。就不共教中有二︰初、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后、立大乘至教量摄。初引经中,有二︰初、别引经,后、总指例。
然二经[15],《摄论》等[16]同;一经[17],诸论不有[18]。初之二颂──《阿毗达磨经》后之二经──文自彰显。
此之初经,即《摄论》第一,彼无此等解,应勘彼文。
此简小乘阿毗达磨,是大乘故。「阿毗达磨」[19],及契经[20]言,如常分别,不言对有法。言对法者,具轨持义,非有法故,义准因明,法与有法不定[21],故不应为难。
【疏翼】
此即第一引经中,第一别引经。
【论文】
三‧二一○ 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疏翼】
第一引经中,第二总指例。
【述记‧卷二十】
以下经中,皆有三︰初、引经颂,二、长行别解,三、末后总结。更于下文,不繁指述。此后释中,总有三解[22]︰初[23]一、广,后二、略。初广中:上半[24]解因缘,如《摄论‧世亲》第一及《瑜伽》五十一;后半[25]解流转、还灭亦然。
【论文】
三‧二一一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示之。
【疏翼】
第一引经中,第二长行别解。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除眼识等外,别有阿赖耶识,即此为一切种。云何说非眼识等耶?谓由教及理,故知为有。如大乘《阿毗达磨经》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若无阿赖耶识,生死流转,及以还灭,俱不应理。此中生死流转者,谓于诸余众同分中,能结生相续;还灭者,谓有余依及无余依涅槃界。
【述记‧卷二十】
下释有二︰初、解外伏难,后、别解颂。此即初也。
谓有难云︰欲显其识,当须显体,何故约义以解识耶?
故今答云︰此识体性微细难显,故以作用而显其体。今言「自性」,体异名也。
【论文】
三‧二一二 颂中,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显与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疏翼】
第二长行别解中,第二别解颂。
【述记‧卷二十】
自下释中:初、判,后、标释。此初判也。
下半可知。上半颂文义有异故,其句亦别︰其第一句,解为因用;次第二句,解为缘用。然第一句「无始时来」四字,通第二句「依」用;第二句「一切法」三字,该上因用,互相显故,故初二句各致一言[26]。
【论文】
三‧二一三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无始时来展转相续,亲生诸法,故名为因。
【疏翼】
第二长行别释中,第一解上半颂。
【述记‧卷二十】
所以者何?
下、别释有二︰初、解上半,后、解下半。解上半中:初、别解二句,后、结所明。
解第一句为因用,「界」者,即是因义,故成因用。种,现识中,是种子识;虽复现行,亦是因相,能生诸法,种子亲故[27]。「无始时来展转相续」,剎那不断「亲生诸法」。「亲生」之言,显为因义,非是助缘,亲能生故。言「诸法」者,即是第二句「一切法」言。此以「诸」言,牒下「一切」。此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为因,故经言「界」,是为因用。
【疏翼】
此第一解上半颂中,第一解第一句为因用。
【论文】
三‧二一四 「依」,是缘义,即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等为依止,故名为缘。
【疏翼】
第一别解释上半颂中,第二解第二句为缘用。于中分二︰一、总广,二、别广。
【述记‧卷二十】
下、解第二句,有二︰初、总解颂,后、别解「依」[28]。此、总解颂,即现执持诸法识也。
「无始时来」,牒上四字,「与一切法」,牒下三字。平等为依止,故言「为缘」。
此为略解,下广缘义[29]。
【疏翼】
此第二解第二句中,第一总解颂。
【论文】
三‧二一五 谓能执持诸种子故,与现行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及为彼依。
【疏翼】
第二解第二句中,第二别解「依」。
【述记‧卷二十】
下、别解「依」。于中复二︰初、总,后、别。此,总也。
现所执持[30],牒前因义,显与为依。谓现行识能执持种,由此因义,故与一切现行诸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现行诸法,及能与彼现行为所依止。与诸现法为依虽同,变不变异,故置别说。
【疏翼】
此第二别解依中,第一总解。
【论文】
三‧二一六 变为彼者,谓变为器,及有根身。
【疏翼】
第二别解依中,第二别解。于中分二︰一、所缘变境依,二、不缘变果依。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下、别释依,即是所缘之境界。
不说变种者,相沉隐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即前执持。
【论文】
三‧二一七 为彼依者,谓与转识作所依止。
【疏翼】
第二别解之别解中,第二不缘变果依。文分为二︰一、总为转识依,二、如何为依。
【述记‧卷二十】
即总七转识,不缘变之果[31]。
【论文】
三‧二一八 以能执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识,依之而转。
【疏翼】
第二不缘变果依中,第二如何为依。于中有三︰一、五识依,二、第七识、意识俱有依,三、第八亦以第七为依。
【述记‧卷二十】
如何为依?
先释五识。由此执受五色根故,五识得转,即显此识展转为依[32]。若不执持其五根者,识不得依,如死人等,故说为缘,亦有种依,然是因缘。今约五根增上,共许显处说故。
【论文】
三‧二一九 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第六意识依之而转。末那、意识,转识摄故,如眼等识依俱有根。
【疏翼】
第二…
《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三 十七、引大乘教证有第八》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