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二十讲
复习(提纲) 《唯识二十论》 (续)
复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说有色等处,非别实有色等外法,为色等识各别境耶?
颂曰:以彼境非一 亦非多极微 又非和合等 极微不成故
……颂曰:一应无次行 俱时至未至 及多有间事 并难见细物
论曰:若无隔别所有青等眼所行境,执为一物,应无渐次行大地理……
已辩极微非一实物。是则离识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识义。
(后半讲开示:学法应该端正之思想行动
及其学习方法、并敦嘱勉励学人等等精彩语录)
到此为止,把前面那些难破掉之后,经部又引教来证明色有,说“有教为因”(佛说有色等处),论主也把它破掉了,这样子就归结到大乘唯识。但是他们还不服:你说是佛以密意趣而说有色等教,实际上说的就是唯识,这个你是怎么知道的?小乘(经部)还不信服,还要再辩。
复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说有色等处,非别实有色等外法,为色等识各别境耶?颂曰:
⑽以彼境非一 亦非多极微 又非和合等 极微不成故
“复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说有色等处,非别实有色等法,为色等识各别境耶?”你们解释了那么多,说佛有密意趣,真正讲的其实是唯识,因为对那些浅机不能说到唯识那么高,只能说有色等十处,这个道理你怎么知道?你又不是佛,你怎么会知道佛的意思呢?
论主说:“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这是以道理跟他们辩了。佛说的密意趣跟你讲了之后,你还要狡辩,那么理上再跟你辩,辩清楚。
你们说外境(色等法)是实在有的,这个色等法,不外乎是“一”或者“多”。说“一”,不对,“以彼境非一”(这是破外道胜论师,他们执境是一),因为那些色等境并不是一。说“多”,也不对,“亦非多极微”。为什么不对?下面长行有解释。“又非和合等”,既然说“极微”、“多”不对,那么说“和合”也不对,说“和集”也不对,为什么原因?“极微不成故”,这个“极微”,实在的、有实体的这么一个“极微”根本就不能成立!不管是“和集”还是“和合”,或者是“极微”本身,都不能成立。这是破二乘。
这个颂,很简单,那么长行里再解释。
论曰:此何所说?谓若实有外色等处,与色等识各别为境,如是外境,或应是一,如胜论者执有分色;或应是多,如执实有众多极微各别为境;或应多极微和合及和集,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合和集为境。
且彼外境,理应非一,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为境,一实极微理不成故。云何不成?
“此何所说”,这个颂说的是什么呢?“谓若实有外色等处,与色等识各别为境”,假使照你们说,确实有客观存在的“外色等处”(色声香味触等等),它们可以给“色等识”即眼耳鼻舌身这五个识各别作境界,“如是外境”,那么这个外境(外色等处),总不外乎两个,要么是一、要么是多。
“或应是一”,要么就是一,“如胜论者”,就像胜论师那样,他们是执一的,“执有分色”,这是胜论师的主张。这个前面已经讲了很多,这里就不要再打开,把纲领抓住就行了。由各种各样的分色,把它兜拢来,成总的一个色,就叫“有分色”。
“或应是多”,或者是二乘执多,有部、经部都执实在有很多极微。“如执实有众多极微各别为境”,这是旧的有部,他们执极微合成阿拿色,阿拿色是假的,五识不能缘,五识缘到的还是真的极微;执很多的极微是五识各别的境。
“或应多极微和合及和集,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合和集为境。”
有部说,眼识耳识所对的色等是极微,这个不能成立,因为极微太小、看不到,于是经部就救说,那是很多极微“和合”起来的假色,这个可以看到了;虽然能看得到,但它是和合的假色,是虚妄、不实在的,不能做所缘缘。那么新的有部又修改,说是“和集”,并没有合拢来,而是很多极微集在一起,都带有这个大的相。如一座山,很多的极微堆成山,每一个极微都是山的样子,集拢来,就堆成一个山的相。说和集也好,说和合也好,都是依靠极微来的。极微和合成和合相,极微合集成和集相,这样子,由极微合集,合成山河大地这个合集相,缘的还是实在的极微。极微是实在有的,它的合集相(粗色),眼等识也能取。这样说好象没有毛病了,但还是被论主破掉了。
(26A)“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合”,这是经部的救,“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集”,这是新有部救,“为境”,所缘的这个粗境,一个说是和合而生,一个说是和集而生。这是那些外宗的主张,论主先把它们说一道。
凡是辩论,都先要把他宗所说的主张讲一道,然后根据他的这个主张进行辩论,否则无缘无故地辩论,那就没有一个头绪了。所以论主把外道的执一、古有部的执多、经部的执和合及新有部的执和集,这些主张先说一下,然后破。
先破外道。“且彼外境,理应非一”,这个外境,你说它是一,这是不对的,“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
“有分色”就是那个总的一块的东西,也就是执着一的那个色,离开了它的分色——它的组成部分,它这个东西根本就拿不出来!一个树林,你如果把每一棵树除开,这个树林还怎么拿得出来?很多的树拼集起来,就取个名字叫“林”;离开树,“林”就不存在了。这个“林”的体根本就没有,没有树也就没有林。你那个“有分色”就是很多的分色堆起来的东西,离开了这些堆起来的分色,那个“有分色”的体在哪里?所以说,“异诸分色”,把那些分色(树)拿开,这个“有分色(林)”是拿不到的,“不可取”。所以,你执是一,那是不合理的。
执多也不行,“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若说所缘的都是各别各别的极微,但是极微很小很小,眼耳鼻舌身这些识,看不到也听不到。这样子,你说缘的是极微,这个话也靠不住,也不合理。
“又理非和合或和集为境”,这是破新有部和经部,“一实极微理不成故”,不管是和合还是和集,你们都执着有实在的一个不可分的极微,这个根本不能成立!极微不能成立,它的和合、和集当然也不能成立。
云何不成?颂曰:
⑾极微与六合 一应成六分 若与六同处 聚应如极微
“云何不成”,他们还要问,你说不成立,不成立的道理在哪里?
下边就是破极微。表面上是破和合、和集,实际上的意思就是说“极微”不成立。如果极微能成立的话,那和合、和集就可以做得到;因为它根本就没有,所以说和合不行,说和集也不行。
为什么不成立?“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论主举这个颂来解释,极微是不成立的。
论曰:若一极微,六方各与一极微合,应成六分,一处无容有余处故。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则应聚色亦不可见。
加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言:非诸极微有相合义,无方分故,离如前失,但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
“论曰”,这是解释颂。《唯识二十论》是世亲菩萨先说二十个颂,成立唯识、破一切外难,然后他自己又作了解释(长行)。这部《唯识二十论》是世亲菩萨亲自作颂又亲自作解释的论,完全是世亲菩萨本人的一部作品。而《唯识三十颂》,世亲菩萨把颂作好之后,那是他晚年的时候所着,还没来得及作长行解释就圆寂了。《唯识三十颂》的注解都是后人作的,他们都是世亲菩萨的弟子。这里是他自己做的长行(论)解释。
“若一极微,六方各与一极微合,应成六分。”经部、有部执着有极微,七个极微合成一个阿拿色。这个阿拿色比较粗。极微是看不到的,阿拿色就比较粗一点了。阿拿色又七个七个地合,合成十五……,这样越堆越多,最后就成山河大地。它是怎么合的?中间的一个极微(原本的一个极微),它的六方(前后、左右、上下)各有一个极微与它相合。这个跟化学元素集合的情形差不多,但是他们的这个说法里边有毛病。假使中间那个极微可以跟在它六方的六个极微合起来的话,那么它应当可以分六分:东边的一分跟东边的极微合,南边的一分跟南边的极微合,上边的一分跟上边的极微合……。这样的话,这个极微就不是一。是一的话,合东就是合西,合南就是合北,合上就是合下……,那就是没有体积。它既然有体积能与六方的极微合集,那就应当还可以分。所以说,“应成六分”,假使中间的那个极微,它的每一方能跟一个极微合的话,那么它至少可以分六分。
“一处无容有余处故”,一个地方(一处)跟它合了,其它地方(其余五处)也必定能跟它合。如果说极微是没有体积的,那么它(中间那个极微)“东边”的极微跟它一合,把“西边”也占掉,“西边”这个地方就没有了。但是现在“西边”的那个极微还可以跟它合,那显然“东边”那个地方跟“西边”就不是一个地方,既然不是一个地方,它应当可以分六方。
“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则应聚色也不可见。”
假使你说极微没有方分,是不可分的,不是它(中间那个极微)的东边跟东边的极微合、它的南边跟南边的极微合……,那到底是怎么合?“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就在中间极微的那个地方,它跟六个极微合的时候,东边的极微就把它整个地都占满、南边那个极微也把它整个地都占满……,这样,每一极微与它的南、北、西、东全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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