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學啓蒙卷叁
甲叁、敘述大理路(思維理路)
乙一、論述應成論式等
丙一、辯論小應成論式及附辯論
丁一、正辯論
有人說:爾凡是具備因及後陳之應成論式。爾之因、後陳、周遍任何一種皆成立。爲反诘此說,則以瓶作爲有法,應是常住,是性相故之應成論式作爲有法。應是爾之因。後陳、周遍任何一種皆成立。爾是具備因及後陳之應成論式故。此理若不成立。則以此種應成論式作爲有法。爾應是具備因及後陳之應成論式。爾是具備因。後陳,诤事叁者(件)之應成論式故。應是此者,爾是以瓶爲诤事,以常住爲後陳。以性相爲因構成之應成論式故。若根本許,仍以此種應成論式作爲有法。爾之因。後陳,周遍任何一種應不成立,爾之因不成立之一。後陳不成立。周遍亦不成立故。此中之第一段因理若不成立,則言此種應成論式之因應不成立。當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因,答以因不成立時,則對瓶是性相,可以答爲因不成立之一,而對說瓶是性相。答以因不成立。屬中的之答複故,第二根本因若不成立,則言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應不成立。蓋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答以諾。可以將瓶作爲常住而答許之一,而答許瓶是常住,則爲不中的之答複故。第叁根本因若不成立。則言此種應成論式之周遍應不成立。凡是性相,皆是常住,爲此種應成論式之周遍之一而凡是性相,皆爲常住之周遍不成立故。從而說因。後陳,周遍叁種均不成立。而因,後陳,周遍之任何一種不成立,皆以上理類推。
有人說:爾爲應成論式之一。爾之因若成立,則爾之立式之因皆成立。爲反诘此說,則以聲作爲有法。應非無常。是物故之應成論式作爲有法,應是爾之立式之因皆成立。是爾爲應成論式之一。爾之因已成立故。此因成立者,對如此應成論式之因,答以因不成立,則爲不中的之答複者。蓋對聲是物,而答以因不成立,爲不中的之答複故。若根本許,則言應成立是物,如此應成論式之立式之因已成立故。汝已許此因。若言不遍。則言應有遍,蓋彼是物,爲此種應成論式之立式之因。彼聲是物。爲此種應成論式投式之因故。應是此者,任何具因、後陳,诤事叁者之應成論式,認識其立式與投式之因。其成立與否等與此類似,若無诤事。唯具備因與後陳二者諸應成論式,雖無投式(令敵方了知之公式)之因。然對立式(立方所舉論題公式)之因認識法。其成立與否等。乃類似故。
有人說:以所知作爲有法。柱作爲有法,瓶作爲有法,應是物,是物故之應成論式。對此後陳,答以諾後,以所知作爲有法,柱作爲有法,瓶作爲有法,可以作爲答許諾是物。此說不合理,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答以諾後,則以柱作爲有法,瓶作爲有法,可以作爲答許諾是物故。應是此者,此種應成論式,以所知爲诤事。以瓶爲有法,以柱爲有法,以物爲後陳,以物作爲因之應成論式故。應如此者,有法從二至百中間重疊之任何應成論式,雖已列舉,但將其中之第一有法作爲诤事。其余之所有有法,均須置爲後陳故。
又有人說:以瓶作爲有法,有作爲有法,爾與爾應是一,爾是有故。當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若答以諾時,則以瓶作爲有法。有作爲有法,爾與爾是一可以答諾。此說不合理。當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時,則以有作爲有法。瓶與瓶爲一可以答許諾故。應如此者,此種應成論式,則以瓶作爲诤事,有作爲有法,爾與爾是一作爲後陳,以爾有爲因之應成論式之一。爾與爾應是一,此中所雲二爾字,須置爲诤事瓶故。
有人說:應是有,應是物,應是無常,是無常故。當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答以諾時,則對應是有,應是物,應是無常,對此可答諾。此說不合理,當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答以諾時,則言應是有,應是物,可以答諾。應如此者,當立後陳重疊之任何應成論式時,如有二應成語及一因,則二應成語爲後陳。若有叁應成語。其中二應成語爲後陳。一應成語爲因,若有四應成語,其中叁應成語爲後陳,一應成語爲因,若有五應成語,其中叁應成語爲後陳,二應成語爲因。總而言之,若因及後陳成雙時,則平分(一爲因,一爲後陳),若是單時,則須多置一個爲後陳故。
複次,自宗雲:應是所知。凡是物,應爲任意憶念;應非所作,凡是物,皆非有與無之任何一種。對此。
彼雲:以瓶作爲有法,應是任意憶念,應是所知,是物故,對此說答以諾,則爲中的之答複,當對此種應成論式答諾時,應是任意憶念,是所知可以答諾之一。應是任意憶念,是所知故。對此第二論題,則以所知作爲有法,應非有與無之任何一種,應非所作,是物故。對此說則答以周遍不成立者,當對此種應成論式答以不遍時,則言凡是物,應非有與無之任何一種,是非所作,可以答不遍之一,如是則爲中的之答複故。對此因之前半截若不成立,則言應如此者,此種應成論式中,以所知作爲淨事,應非有與無之任何一種,以非所作爲後陳,以物作爲因之應成論式故,上因之後半截則易解。
又有人說:以相智(即一切智·全知之智)作爲有法,應是所知,應是有,應是所作,堪爲知覺之境故。對此應成論式,答以有遍故。蓋此應成論式之因成立故。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答以諾,則可以作爲應是所知,是有而答諾。此說不合理,當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時,乃可以作爲相智是所知而答諾。應如此者,此種應成論式中,以相智作爲诤事,以所知作爲後陳,以應是有以下作爲因之應成論式故。
又有人說:以瓶作爲有法,應是物,應是所知。應是無爲,應是所作。是有故。此應成論式有周遍故。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爲中的之答複。此應成論式之因(理由、論據)成立故。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時,則言應是物,應是所知。可以作爲是無爲而答諾。此說不合理。當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答以諾時,乃可以作爲瓶是物而答諾故。應如此者,此種應成論式中,以瓶作爲诤事,以物作爲後陳,以應是所知以下作爲因之應論式故。應如此者,應成論式如彼故。如是重複叁次以上逐次爲後陳,後叁以下逐次從其中引列之一,如是從中引列時,彼物則留爲基本後陳故。應如此者,後陳重疊,因重疊之應成論式,不論如何建立,以每個“故”字,引列入每個後陳之中,不論“故”字有若幹,其根本之唯一後陳,則不能引列入其中故。
按上所說,于自宗,應成論式之立法有五種,一、謂因、法、義各別之立法。二、謂若幹有法重疊之立法,叁、謂後陳堆砌之立法。四、謂因堆砌之立法。五、謂裏層充塞之立法。此中
一之相依者。如言以瓶作爲有法,應是無常,是刹那性故之應成論式。
二之相依者,如言以瓶作爲有法,以柱作爲有法,以物作爲有法,應是所作性,是無常故之應成論式。
叁之相依者。如言以所知作爲有法,應非所作性,應是常住,應非物,不能表功能故之應成論式。
四之相依者,如言以相智作爲有法,應是物,是有爲法故,是能表功能故,是刹那性故之應成論式。
五之相依分爲二種:1.有法充塞之應成論式。2.後陳充塞之應成論式。
其中1之相依者。如言以瓶作爲有法,以色作爲有法,以所知作爲有法,應是有,是有故,此應成論式之因應已成立。是由量識緣到故。此應成論式應有周遍,是由量識緣到故。
2之相依者,如言以柱作爲有法,應是無常性。應是刹那性,應是物,是有爲法故,此應成論式之因已成立故,此應成論式有周遍故。
丁二、附辯論分叁
戊一、辯論建立第六格(啭聲)
有人說:以相智作爲有法,應是了解(證)爲有之量識,是了解爲物之量識故。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因爲答諾,則認爲是了解相智爲有之量識可以答諾。此說不合理,蓋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因爲答諾,則將相智了解相智爲有之量識可以答諾故。
又有人說:以相智作爲有法,應有了解爲物之量識。是量識故。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因爲答諾,則將相智了解相智爲物之量識可以答諾。此說不合理,當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答以諾時,因爲有了解相智爲物之量識可以答諾故。應如此者,在立式之表達有式及表達是(肯定式)式上,诤事有增與不增之區別故。
又有人說:以相智作爲有法,應是了解爲物之量識,了解爲是之量識,是了解爲物之量識故。當對此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時,則將相智了解相智爲物之量識了解爲是之量識。可以答諾。此說不合理,當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時,彼相智,乃是將相智了解相智爲物之量識。了解爲是之量識。對此可以答諾故,應如此者,仍以相智作爲有法,應是了解爲物之量識,了解爲是之量識,了解爲是之量識,是了解爲物之量識,了解爲是之量識故。當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答以諾時,彼相智,乃是相智,相智,相智了解爲物之量識。了解爲是之量識,了解爲是之量識可以答諾故。應如此者,以相智作爲诤事,了解爲物之量識,了解爲是之量識。乃爲表達是式者,如重疊四次則須增相智爲五次,如果重疊五次,則須增相智爲六次等。則按上列辦法類推。
又有人說:以相智作爲有法,應是了解爲物之量識,了解爲有之量識。了解爲常住之量識,是量識故。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時,彼相智,爲相智、相智、相智了解爲物之量識,了解爲有之量識,了解爲常住之量識,可以答諾。此說不合理,因爲對此種應成論式之後陳答諾。相智、相智、了解爲物之量識,了解爲有之量識,了解爲常住之量識可以答諾故。應如此者,以相智作爲诤事,言了解物之量識,了解有之量識,了解常住之量識無論重疊若幹,皆表達是式,因爲相智只能增至兩次故。
戊二、辯論建立承認規律
彼雲:應是常與物之任何一種,是成事故。對允諾者,則言應是常住,是常與物任何一種,非物故。對此理之後半截若不成立,則言應是從自因生起,是物故。汝已許此因理。若許,則言應有爾之因,爾從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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