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禅宗叢林製度與中國社會
---中國佛教發展史略
引 言
社會學裏的社會
“社會”這個名稱,是指各個團體之間,具有一定的關系,共通的利益,因此合作以達一定的目的,組織成爲一個整體的集團。普通便把它用來指某一種同業,某一同類身份人的名辭,例如上流社會,勞動社會等。也有用以代表某一區域性的,如上海社會,漢口社會等。
當公元一八叁八年間,法國學者孔德(Comte)便創了“社會學”這個名辭,他用以研究以社會爲體的一種科學,從前我們也有稱它作“群學”的。自經英國學者斯賓塞(Spencer)沿用“社會學”這個名辭以後,它就成爲一個專門學科的名辭,凡專門研究社會的組織的,就叫作“社會靜學”(Social statics),專門研究它的成長和發展的,就叫作“社會動學"(Social dynamics)。它的研究對象,大體有叁種:(1)社會的本質。(2)社會進化的過程。(3)社會進化的原理。有的以生物學作旁證,有的以心理學來證明。
東西文化不同的社會
推溯一百年前,我們的曆史文化裏,根本便沒有這個名稱,也毋需有這一門學科的成立,這不能說我們過去不科學,只能說過去的曆史文化,無此需要,這就是東西文化的基本不同的精神所在。基于經濟學的觀點來說,我國向來便以農立國,地大物博,土廣人稀,有的是天然的天材地寶,可以利用厚生,並不需要向外爭取利源以養活自己。加以傳統的文化,素來以安居樂業、樂天知命爲祖訓,因此人人只要重禮守法,完了國家的糧稅以外,農村的社會裏,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是件很平常的事。宋人範成大的詩說:“緣遍山原白滿川,子規聲裏雨如煙。鄉村四月閑人少,才了蠶桑又插田。”這樣一幅美麗的天然生活圖畫,准願意熙熙攘攘,過那忙得忘了自己,專爲工商業社會的生活呢?除了西北和北方一帶的遊牧民族,還過著“穹廬夜月映悲笳”的生活,所以還需要兼帶掠奪性的侵略以外,大體我們的祖先,都是安于和平康樂的人生的。
在西方的歐洲則不然,他們沒有像我們的曆史一樣,早先就經過一度像秦漢的統一局面,部落酋長式的蕞爾小地,便稱爲一個國家。既不能以農立國,更不能靠土地生産的經濟,維持人民的生活。因此從盜匪式的搶奪之中,一變爲國家間的侵略,由經營商業的遠出貿遷,變爲有組織的工商業集團,所以他們的每個社會,在在處處,都需要有組織。西方人的社會,由此成長和發展就很自然地成爲人群生活的中心需要了,而且社會的主要開始目的,是由于經濟的需求而來,所謂社會學上的社會製度,社會分化,都足漸漸地發生更多的問題所形成,例如社會運動,社會革命政策,社會心理學等等。他們一有了問題,就拿那一個問題作中心,把它分析研究,便變爲一門學科。西方的社會經濟,進步到了現在,有歐美的科學化的工商業社會,而且已經由公司、會社、社團的組織,發展到各種各類的俱樂部,由經濟剝削和侵略.發展到社會的福利經濟。國家的法律,規範了組織。社會的組織,影響了國家的立法。不是從商業的市場競爭,演變成政治哲學的自由和民主笫一,就是由經濟政治的重心,認爲社會主義第一。我們的曆史文化,到了現階段,也便恰當其時,卷入這個矛盾對立的世界洪流之中,亟待我們自己的努力,統一融會而堅強地站立起來。
宗法社會的辨別
假定從社會學的觀點,來說明我們曆史文化上的社會史迹,也有把我們過去的氏族宗法關系,叫它作“宗法社會”。嚴格地說來,這還是有問題的。因爲社會,是基于共同利益,或共同目的、集體合作的一種組織。我們祖先的宗法社會,只是一種民族精神所系的代表和象征。它以不忘民族的本來源流,傳承繼續先人的祖德,要求後世子孫的發揚光大;它既不是有一種群體法定的組織,猶如西方的社會一樣;更不是爲了一種共同的利益,達到一個政治或經濟上的目的。宗法,只能說是傳統文化中心的“禮”的表現,這個劄,具有相似于宗教性的,人情昧的特點,是人類文化精神的升華,而且是性情和理法並重的。重性情,所以推崇天然,輕視人爲的組織。重理法,便講禮義,裁定性情,使它合于人倫群體的活功。它與西方社會的只注重組織,是大有出入的。我認爲人世間最高的組織,是由于人與人之間真感情的結合,所謂至性至情的流露。其次,才是如宗教一樣的信仰,所州崇拜的服從。冉其次,才是法律和規範。至于從利害相關的集合,用權位生殺來範圍,那是等而下之,等于市場的交易而已。凡事之不近于滅然法則,違反人之性情的,沒有不失敗的道理,以社會學理的曆史來講,利害相關的組織,可能在社會史上,暫時占去時代的一頁,但決不能爭取千秋。
至于我們所史上的宗法社會,它的基本單位,就是家庭的家族。由家族和家族之間的結合,就是宗族。由宗族和氏族之間的結合,就是國家的禮稷和宗廟。社稷、宗廟和宗祠,就是介乎人和天神之間的象征代表,貴爲天子,還須畏懼天命,所以便當敬重社稷宗廟和山川神祇。如是普通的平民,不敬重宗族和宗祠,從禮儀爲法律的中心觀點而論,已經犯了大不敬的罪行,以傳統文化思想的觀念而論,便是獲罪于天,得罪了祖宗神祇,應該是罪無可逭,無可祈禱之處了。可是它在禮義傳統的風俗習慣上,和國家的法律觀點上,雖然有此成法,但是並不同于西方和現代社團似的社會組織。漢唐以後的祠廟,後來通稱爲各個宗族之間的祠堂,那也並非是一種社會的組織,只能說是民族精神的中心所系。它相近于宗教性質,平時並無社會活功的作用,每逢歲時,便由族長率領同族中的人們,共川致祭于自己的祖先。族長雖由一族中輩份最高的出任,但是也不是由法規的組織産生,那只是由傳統文化禮的觀念,人爲地自然推崇。如遇族中的子孫們犯了違反傳統禮義的行爲,由族長召集全族的人們,開祠堂門,拜祖宗,禀請祖先以宗法來評理,評定一事或一人的是非罪惡,也必須合乎天理、國法、人情。這也只是秉承禮義的安排,但不同于法規紀律的性質,或是組織的製裁。鄉裏之間的裏正和保正,或者社董,那是清代沿用唐宋以來地方自治保甲的名稱,等于現在的鄉裏長。社倉,是宋代以後爲地方儲備饑馑赈濟的福利事業,後來也有叫作“義倉”的。社學,是明代以後實施的鄉村國民教育。這些都如衆所周知,不能與“社會”這個名辭,混爲一淡。再推溯到秦漢以上,講到社會政治的關系,更爲簡單,那時的文化思想,政治和教育,本來不能太過于劃分。所謂“作之君,作之師,作之親”,在精神上,幾乎還保有上古質樸的觀念,還是叁位一體的。能夠影響地方社會之間,也只有從禮義的傳統上,自然的敬老尊賢,秦漢時代的“老”和“公”,只是一種尊崇敬重的稱呼,更不是社會領袖的職銜。例如《左傳》所稱的“叁老”,據服虔疏引:“叁老者,工老,商老,農老。”古天子有叁老五更,以父兄之禮養之。據《漢高祖紀》所載:“舉民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衆爲善,置以叁老。鄉一人,擇鄉叁老一人爲長叁老。”宋祁說:“鄉有叁老,掌教化,秦製也。”兩漢都沿用這種製度,所以在我們的曆史文化上,真難找出真正如西方社會組織的一種社會。初有社會的規模的,只有先秦的墨道,才略具有特殊社會的風規。其次,就是開始于唐代佛教禅宗的叢林製度,它影響元、明、清以後的曆史和社會,以民族革命爲宗旨的幫會組織。但是叢林製度,它既不同于西方的宗教社會,又不同于西方宗教的教育中心的神學院。至于幫會的組織呢?以傳統的俠義精神,和政治活動相融會,說它是爲了當時革命性的反正集團,確實很正確。如果比之西方社會或流氓集團,推原它的初衷,當然也頗有出入了。
結 論
倘若專講社會學而研究社會史的問題,那便立場不同,觀念有別,應該另作一種說法,也可以說,我們在近六十年來,受了西方文化思想的影響,才有社會等等問題的産生,所以理論的依據與文化思想的方向,截然各有不同。不過我只想從觀今宜鑒古的遺訓,述說唐宋以來的叢林製度,和它如何影響後世的幫會組織;以此作爲今後我們吸收融化東西文化,跨進新的時代,提供留心社會問題者的參考而已。
佛教原始製度的簡介
禅宗,是佛教的一個宗派,它以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爲宗旨。因爲不一定需要文字,所以傳到中國以後,就成爲中國文化式的佛教了。如果說它是佛教的革新派,那也並不准確,因爲它既沒有革個什麼,也沒有新興個什麼,它的宗旨和修行途徑,既沒有變更本來佛法的面目,也不是中國自已所創造的,只是把印度傳來原有的佛教製度,確實痛快地改變一番,既可適合中國文化的民情風俗,又從此建立一個新型的中國佛教氣象,而且影響後世各階層的社會規範。可是它正如佛陀所教的寂默一樣,雖然在中國社會裏,作了一番偉大的事業,卻仍然默默不爲人知。但就中國禅宗所創立的製度來說,它對佛法,果然作了一件不平凡的事,同時對于中國的各階層社會,也奠定了後世組織的規模。
釋迦牟尼出家以前的印度,本來也有很多其他宗教信仰,和離俗出世專修的人們,這些人都叫作“沙門”,等于中國古代避世的高士,我們普通稱他作“隱士”,史書上又稱爲“隱逸”的。不過我們的隱士們,不一定絕無家室之累的,至于印度的沙門,都是出家避世的人。釋迦牟尼創立佛教以後,凡是正式出家,皈依佛法的弟子們都須剃除須發,身披袈裟,離情絕俗,絕無家室之累,男的就名爲比丘,女的名爲比丘尼。“比丘”這個名稱,是包含有乞士、怖魔、殺賊等意義,所謂“上乞法于佛、下乞食于人”,便名乞士,同時含有能殺煩惱之賊,使魔衆怖畏的威德之意。所以嚴格遵守佛製的比丘們,大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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