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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顯與《佛國記》

  法顯與《佛國記》

  《佛國記》是東晉高僧法顯所撰寫的記述其西行至天竺求取佛教經律文本並且返歸中土的艱難曆程的一部名著。《佛國記》以自己西行的曆程爲線索,以西域以及天竺佛教爲記述主體,比較全面地記錄了五世紀初中亞、南亞以及東南亞地區的政治、宗教、風俗習慣、經濟狀況以及地理情況。由于作者寫作態度嚴謹,言必依實,所以,極受中外史學界的重視,是研究古代南亞史、中亞史、佛教史、中外關系史以及曆史地理學的不可或缺的曆史文獻。《佛國記》不僅在中國文化史上具有崇高的地位,在世界文化史上也同樣具有重要的曆史地位。法顯不畏艱險、舍生求法的精神,不光鼓舞了曆代的佛教信徒,而且成爲中華民族奮鬥精神的一種象征。本文分法顯生平的幾個疑難問題、《佛國記》的曆史價值以及法顯對中國佛教的貢獻等叁個方面,對法顯及其《佛國記》作些論述說明。

  一、法顯大師生平若幹問題考辨

  關于法顯大師的生平,梁僧祐《出叁藏記集》卷十五、梁慧皎《高僧傳》卷叁、唐智升《開元釋教錄》卷叁、唐圓照《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叁等都載有法顯的傳記。其中以《出叁藏記集》所載最爲原始,史料價值自然最高,其它的數種傳記大多抄自《出叁藏記集》而鮮有新的史料出現。特別是,慧皎《高僧傳》卷叁所載〈法顯傳〉全據《出叁藏記集》所成,但在某些關鍵問題上卻有改動。此正如湯用彤先生所評論的:“查《僧傳·法顯傳》全抄《祐錄》之文,而間加以改竄,但其改竄之處往往甚誤。”[①]後起的諸種有關法顯生平的載記,或依《出叁藏記集》之〈法顯傳〉,或依《高僧傳》之〈法顯傳〉,致使法顯生平的若幹關鍵問題一直異說紛纭。在此,我們特別需要強調,有關法顯的生平事迹,最可信的仍然應是《出叁藏記集》卷十五的〈法顯傳〉以及法顯自己所撰的《佛國記》。在此,我們依據有關原始材料以及今人的研究成果,對法顯的籍貫、生卒年代以及生平的基本情況作些考證與說明。

  關于法顯的籍貫,《出叁藏記集·法顯法師傳》及《高僧傳·法顯傳》均作“平陽武陽人”,日本學者足立喜六[②]、長澤俊和[③]等人將其注爲現今山西襄垣縣,我國學者賀昌群以及通行辭書也將“平陽武陽”注爲“山西襄垣縣”[④]。這一批注,基本上屬于以訛傳訛,沒有多少根據。正如章巽先生在《〈法顯傳〉校注序》中所說:“晉及十六國時平陽郡所屬唯有平陽縣而無武陽縣,當時平陽郡內亦未聞有武陽之地名,武陽當爲平陽之誤。”楊曾文先生在《中國佛教史》第二卷相關章節中寫道:“據《晉書·地理志》,平陽郡屬司州,有十二縣,但其中無武陽縣;襄垣屬並州的上當郡,當時也不稱武陽。又查《曆代叁寶記》卷七載爲:“平陽沙門釋法顯”。故說法顯爲“平陽郡人”更爲妥當,或即生于平陽郡治所在地。”[⑤]吳玉貴先生贊同章巽先生的看法[⑥]。本人以爲,將“平陽武陽”解釋爲現今山西襄垣縣肯定是錯誤的,但因此而認爲“武陽”一詞爲贅疣,也許並不很恰切。也存在著這樣一種可能:“平陽”並非郡名而是縣名,“武陽”則並非縣名而是村鎮之名。當然,這僅僅是一種看似合理的推測,是否真的如此,仍然有待于對古代平陽郡平陽縣(現今山西省臨汾市西南)之村鎮進行探察。從現有材料出發,籠統地說法顯出生于現今山西省臨汾市西南,是比較妥當的選擇。

  法顯的生卒年,由于史籍未記載其卒年,更兼之關于其年齡有二說,所以一直難有定谳。梁僧祐《出叁藏記集》卷十五〈法顯法師傳〉載,法顯“後到荊州,卒于辛寺,春秋八十有二。”而慧皎《高僧傳》卷叁〈釋法顯傳〉則說:“後至荊州,卒于辛寺,春秋八十有六。”唐代智升在《開元釋教錄》卷叁中采用了慧皎的說法。除此之外,更有現代學者陳垣提出:

  法顯年歲,《出叁藏記集》十五作八十二,梁《僧傳》叁作八十六,似皆不可據。《出叁藏記集》雲:“法顯二十受大戒,以晉隆安叁年發長安。”是法顯出遊時不過二十余,經十六年還都,不過四十,譯經數年卒,不過四十五六。梁《僧傳》于“受大戒”上刪“二十”兩字,出遊年歲不明。[⑦]

  其實,陳垣此說很難令人信服。《出叁藏記集》卷十五的原文如下:法顯“二十受大戒,志行明潔,儀軌整肅。常慨經律舛阙,誓志尋心。以晉隆安叁年,與同學慧景、道整、慧應、慧嵬等發自長安,西度沙河。”顯然,問題的焦點在于“二十受大戒”與“晉隆安叁年”是否有直接的關聯性。從《出叁藏記集》以及《高僧傳》的有關記載推斷,二者絕對沒有直接的時間關聯,而是有著叁十余年的時間間隔。然而,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陳垣先生對于古代史籍的記載發生懷疑呢?其內在根由在于對于法顯高齡出行的疑惑態度。如果信從《出叁藏記集》或《高僧傳》的記載,則法顯從長安西行的年齡爲五十余歲,甚至接近或超過六十歲。而以如此高齡出行,在當時的情形下確實是難于思議的。正是從這一疑惑出發,陳垣先生才對《出叁藏記集》的記載發生了懷疑與誤讀,以爲法顯是二十余歲西行的。但懷疑畢竟只是懷疑,古代史籍俱在,僅憑懷疑是不夠的。[⑧]所以我們仍然相信古人的說法,而對于《出叁藏記集》與《高僧傳》的歧異,我們本著先出者可能更爲近真的原則,姑且以《出叁藏記集》卷十五所記的“八十二歲”爲法顯的年壽。至于法顯大師具體的圓寂時間,史籍未能明載,只能依據有關材料作些推斷。

  關于法顯的圓寂時間,《出叁藏記集》卷十五〈法顯法師傳〉僅說,法顯“後到荊州,卒于新寺,春秋八十有二。”因而確定法顯離開京師建康的時間,是確立其圓寂上限的唯一線索。據《出叁藏記集》卷八〈六卷泥洹出經後記〉說:法顯等人于“義熙十叁年十月一日,于謝司空石所立道場寺,出此《方等大般泥洹經》。至十四年正月校訂盡訖。”[⑨]《摩诃僧祇律》所附〈後記〉載:“沙門釋法顯遊西域,于摩竭提巴連弗邑阿育王塔天王精舍寫得梵本,齋還京都,以晉義熙十二年歲在次壽星十一月,共天竺禅師佛馱跋陀于道場寺譯出,至十四年二月末乃訖。”[⑩]義熙十四年二月末相當于418年4月20日。可見,至遲在418年4月20日之前,法顯仍然在京師建康。另外,據《高僧傳》卷叁〈釋佛馱什傳〉說:佛馱什“以宋景平元年七月屆揚州。先沙門法顯于師子國得《彌沙塞律》梵本,未被翻譯而法顯遷化。京邑諸僧聞什既善此學,于是請令出焉。以其年冬十一月集于龍光寺,譯爲叁十四卷,稱爲《五分律》。”[11]佛馱什于景平元年(423年)七月到達建康,十一月開始翻譯,至第二年十二月方才完成《彌沙塞律》的翻譯工作。可見,法顯至遲是在景平元年十一月之前圓寂的。

  依據上述史料,可以斷定法顯圓寂時間的上限爲東晉義熙十四年末,下限爲劉宋景平元年。考慮到法顯圓寂于荊州新寺,所以,其上限應該再朝後推。這裏,確定上限的關鍵又在于法顯離開建康的時間。我們以爲,法顯離開建康的時間不應該離《摩诃僧祇律》譯出的時間太近,因爲法顯西行的目的就是弘傳律法,在自己帶回的律本未曾譯出的情況下,他不會輕易産生離開京師的想法。從這個角度考慮,我們以爲將其定在東晉恭帝元熙元年(419年)是較爲合適的。大概到江陵不久,法顯就圓寂了。綜合這些因素,我們得出法顯最可能的圓寂時間區間爲420年至423年。

  法顯,俗姓龔,兄弟四人,其中叁位兄長都是童年喪亡,其父恐此禍殃及法顯,在法顯叁歲時就將其送至寺院度爲沙彌。後來,法顯曾經被接回家幾年,病笃欲死。但只要送還寺院,幾天後病便痊愈。法顯便不再願意回家而長住寺院,其母想見之而不能遂願,只得站立于屋外凝視法顯。法顯十歲時,其父親病逝。法顯的叔父以其母寡居,逼迫法顯還俗,法顯不從。不久,法顯之母喪亡。法顯回家辦理完喪事,仍然回到寺院。

  法顯年二十,受具足大戒,成爲正式的僧人。

  法顯的早期經曆,留存的文獻甚少,難于盡知。從《出叁藏記集》等所載的本傳中,僅僅知道法顯早期大概住錫于自己的家鄉平陽郡的寺院中,後來又來到了長安。關于法顯到達長安的時間,現存史料未能明言。在此只能依據當時北方的曆史狀況以及佛教的發展情況,作些推斷。

  法顯出生在後趙政權統治下的平陽郡,而在其十一、二歲時,後趙政權被前燕政權所代替,而後趙時徙居中原的氐族,乘後趙崩潰的時機,由苻健率領西歸關中。公元351年,苻健在長安建立政權,史稱“前秦”。此後的近二十年,中原與關中分別由鮮卑族、氐族政權統治,平陽郡與長安的交通並不太通暢。顯然,法顯在此前不大可能前往關中。在前燕建熙十一年(370年),前秦滅掉前燕政權。此後不久,北方大部分地區被前秦統一。前秦建元十五年(379年)二月,前秦攻陷襄陽,道安大師北上到達長安,被苻堅安置在長安五重寺。由于道安的特殊感召力,長安成爲當時北方佛教的中心。隨侍道安的弟子竟達千人。法顯最有可能于此時前往長安,因爲這一段,恰好也是北方地區比較穩定的時期。法顯所在的山西也在前秦的統治之下,正好成行。當然,法顯也有于後秦時期到達長安的可能。不過,與前一種可能相比較,後一種可能性要小一些。因爲在前秦建元十九年(383年),前秦苻堅發兵九十萬,企圖消滅東晉政權,但在淝水被東晉軍隊擊潰。此後,北方又陷于混亂局面。平陽郡由鮮卑族政權統治,而關中地區則由羌族人姚苌所建立的“大秦”(史稱“後秦”)統治。在兩大政權的對峙之下,法顯貿然起程前往長安的可能是比較小的。何況法顯在《佛國記》中明確說過:“法顯昔在長安,慨律藏殘缺”。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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