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辯唯識
于淩波
第一章 正辯唯識
論文一:已廣分別叁能變相,爲自所變二分所依。雲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所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講解:前面已把叁能變相的八個識,和八識自體,以及見、相二分爲自體所變,自體爲見、相二分所依,都詳細的講過了。然而怎樣知道依識所變的假我假法,不是另外實有的東西呢?叁十頌的頌文答曰:“是諸識所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意思是說:世間萬法,都是由八識的自體分,轉變出來能分別的見分,和所分別的相分。由此見、相二分的原故,而有所謂宇宙人生。由此可知,所謂我相、法相,都是假有不實,因爲這一切都是睢識所變的。
論文二: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叁能愛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爲、無爲,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爲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講解:論上說:是諸識這句話,就是前面所說的叁能變識及其心所有法。都能變似見分和相分,所以安立轉變之名。所變的見分名叫“分別”,因爲它能執取相分;所變的相分名叫“所分別”。因爲它是被見分所執取的境相。由于這種正理,我人所執的實我、實法,離開了識所變的見、相二分,決定都不存在。
因爲離開了能取的見分和所取的相分,就沒有別的東西存在了。並不是有個實在的東西能夠離識而有。因此,世間萬法,無論是有爲、無爲、若實、若假,都不能離識而別有。“唯”字是遮除離能變識外的實有我、法,所以名叫“唯識”:並不是連不離識的心所,和無爲真如等法都遮除了,才名叫唯識。
論文叁: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虛妄分別爲自性故。謂即叁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識。虛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講解:這是另一種解釋。轉變,就是由叁能變的內識,轉變出但有我、法的外境顯現,這能轉變的識就稱爲“分別”,因爲它是以虛妄分別爲其性,這就是叁界有情的心與心所。這所執的境就稱爲“所分別”,也就是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由于這分別之心,變似依他相分假我、假法之相,這種遍計所執所分別的實我實法之性,決定都不存在,這在前面引教爲證己詳破斥。因此,一切有爲、無爲、假、實等法,都是唯識虛妄分別的至極成就。
外人問:若一切唯識,那二空真如及心所法等,既不是能分別的內識,又不是所分別的外境,他們的自體是有呢還是沒有?答曰:唯識的“唯”字,既然不遮不離識的法。那不離識的真如,及心所等法,當然有體。所以遠離了增、減二邊見,成立了契會中道的唯識正義。 第二章 問答辯難
論文一:由何教理,唯識義成?豈不己說?雖說未了,非破他義己義便成。應更確陳成此教理。如契經說叁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講解:以下外人有九種問難,這是第一問難的“唯識所因難”。
外人難曰:由什麼教理來成立唯識之義呢?論主答曰:我們前面不是已經說過了嗎?何勞重說。外人稱:前文雖已略說,但對專顯唯識之義未說明白,大抵破他者多,但並不是專破他宗,自家的宗義就算成立,應當再把成立唯識的教理,確實敷陳一番。論主回答:如《華嚴經》說:“叁界唯心”。《解深密經》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楞伽經》說:“諸法皆不離心”。《無垢經》說:“有情隨心垢淨”。《阿毗達摩經》又說:“成就四智的菩薩,便能悟入唯識無境”。
論文二:一、相違識相智:謂于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雲何成?二、無所緣識智:謂緣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余亦應爾。叁、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四、隨叁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衆相現前。境若是真,甯隨心轉?叁隨無分別智轉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
講解:什麼叫做四智?第一是相違識相智,相違識相,就是鬼、人、天等共見河水,隨其業感的差別,而所見各異。如鬼看見的是膿血,魚蝦等看見的是其宅舍,人看見的是河水,天看見的是璃璃寶地。假使外境實有,所見各異的相違識相如何成立?
第二是無所緣識智,一切所緣過去、未來,以及夢中的境,鏡中的像,都不是實有,不過是唯識所現而已。彼夢中的境,鏡中的像既然不是實有,其余的現前境界,當知也不是實有。
第叁是自應無倒智,自應無倒,是菩薩的智慧。如果虛妄顛倒的愚癡凡夫,若能緣得不是虛妄的實境,他應當自然成就無顛倒智,不用修行,就可以解脫生死了。
第四是隨叁智轉智。這是說菩薩能令虛妄之境,隨叁種智慧而轉變,稱爲隨叁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就是已經證得了心自在的八地以上菩薩,他隨心所欲,能把大地河山,轉變爲金銀琉璃,及各種珍寶。可見境非實有,境若實有,那大地河山如何可以轉變?二、隨觀察者智轉智。就是得了勝妙禅定並在定中修法觀者,他們隨觀一境,都有無常、苦、空、無我等相現前。如果外境實有,如何能隨觀察者的心去轉變化呢?叁、隨無分別智轉智。意謂菩薩證得無分別智時,一切境相都不現前。可見境不是實,若是實有,怎能使之不現前呢?
論文叁:菩薩成就四智者,于唯識理決定悟入。又伽他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余。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講解:菩薩成就以上四智,對唯識的道理決定悟入。所以《厚嚴經》上有頌曰:“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余”。意思是說;八識的所緣,都不是離開了其自體而別有外境。所以我說一切有爲、無爲、世、出世法,都唯有識,而沒有其余的外境。在經論上,諸如此類的證明很多,非止一頌。
論文四: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余,不親緣離自色等。余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此親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此等正理誠證非一,故于唯識,應深信受。
講解:眼等五識中的任何一識,和其余的四種識一樣,不能直接緣取離自眼識的色等。因爲共余的識也是識,和眼識等一樣,也不能直接緣取離開自識的各種事物。這種直接所緣,肯定離不開識,相、見二分隨一所攝,如彼能緣的見分。因爲是所緣法,就如相應法一樣,肯定離不開心法和心所法。像這樣的正確道理,不只一種,確實能夠證明唯識道理,所以對唯識應當深刻相信並接受。
論文五: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虛妄分別有,于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此頌且依染依他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講解:心外所計的實我、實法,是不存在的;真如空理和能緣的識不是沒有的,這樣初離有、後離無,所以符合中道實理。彌勒菩薩依這種道理,說了二首偈頌曰:“虛妄分別有,于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頌文的意思是:“有情虛妄分別的心是有的,但在這虛妄分別的心裏,能、所二取或我、法二相,那是沒有的。虛妄分別的心裹,唯有勝義谛的空性;此空性中,也唯有世俗谛的虛妄分別。虛妄分別是有爲法,空性是無爲法。一切有爲、無爲,由于二谛有故,所以非空;二取無故,所以非不空。這二谛的有、二取的無、及虛妄分別與真空的互有,並不是一味的說空,也不是一昧的說有,而是分別中有空,空中有分別,就叫做符合中道。”這兩首頌,雖然是依染分的依他而說,實際上這種道理亦有淨分的依他,這是意在言的外說法。
論文六:若唯內識似外境起,甯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講解:這是外人九種問難的第二問難,世事乖宗難。外人問曰:如果唯有內識,無心外之境,何以現見世間,有芸芸衆生和無情的東西呢?並且有一定的處所、時間,大家同見,還有境界作用,決定轉起,這是什麼原因呢?
論主答曰:好像夢境一樣,夢境中也有定處、定時、作用,好像餓鬼一樣,因爲共報的多身餓鬼,還有別業妄見,他們雖在同一處、時,有的見是膿河,有的見是糞便,總不得食。用不定轉,也好像夢境一樣。因爲夢中有時也有男女失精的作用,有時沒有。這如夢等的解釋,你應該沒有疑惑了吧?
論文七:何緣世尊尊說十二處?依識所變,非別實有。爲人我空,說六二法。如遮斷見,說續有情。爲入法空,複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講解:這是九難的第叁,聖教相違難。外人問曰:如果沒有心外實有的色法,爲什麼世尊在《阿含經》中,說有六根、六塵的十二處的教呢?論主答:其實這六根、六塵,仍是依托內識所變現。世尊爲了要破衆生的我執,證得我空,故說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境內外處的教法。也如爲遮除斷見(外道計衆生死後斷滅),說有中陰身續于死後一樣,都是隨宜的方便而說,非許實有。爲化導執有實法的衆生,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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