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唯識論叁論判
周叔迦
序
余昔年遍讀叁藏,而獨苦唯識之書難讀,聞黃岡熊十力前輩,方授《唯識論》于北庠心向仰焉,只以緣悭,無由請益。既而余授唯識于北庠之翌年,熊君自南來,講說其所著《新唯識論》。余購而讀之,未竟,友人有以劉定權君之《破新唯識論》見遺者,熊君因複有《破破新唯識論》之作。縱觀叁論,始知熊君非真見道者。夫人情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熊君之作,若名之曰《熊子哲學》,則余何敢置一辭
今乃曰《新唯識論》,新者對舊言也,是其中是非不可以不辨矣,爰爲之判。語雲:“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是余此作,熊君有以教我也。熊君造論,而劉君破之,劉君述破,不唯熊君再破之,余亦非之。則余此判安知世之讀者不便將判我此判耶!雖然,余非欲熊君舍其所是而從吾所是也,聊以示熊君其所立,論未嘗得人心之同然,更不複于古德橫生謗毀耳。熊君以大慈悲,具大精進,欲令世人了知無我之宗,乃窮搜冥證,捕得此風,捉得此影,便以此風影,攝彼同緣,誨彼同見者可也。何必立毀诤于其間哉!所毀而是,亦足以招驕慢之識,所毀而非,謗大般若,墜無間獄,熊君慎乎哉!
第一章 《新唯識論》判
第二頁,心者不化于物。注雲:若其人陷于物欲,不能自拔。即是完全物質化,而消失生命,便不會有心,便失掉了固有的本體,只是一堆死物質。
如此豈非心有得失
有得失便有生滅,有生滅便非常恒,焉可爲心
又不會有心而是一堆死物質,豈非自心以外有實在的境物
雲何又雲,若離自識便無有物
雲何得成唯識義
第叁頁雲:取境之識,是執心故,即妄非真,雲何而可不空。
此蓋不知唯識之旨。夫境因識現,境可是妄,識則非妄,依他起故。譬如病目,見空中華,華可非有,病雲何空
病若空者,幻華何從出耶!識之不空,如目之病。
第五頁雲:以境與識爲一體故,一體故得交感。
既雲交感,豈非有二,雲何一體。若是一體,雲何交感。如目不自見,手不自觸,此自語相違。又境識一體,無有比量,未立因故。唯識義雲:十一色法,是八識相分,爲眼等識之所緣緣,唯識義成。非謂一體也。
第六頁雲:覺與正見,二時不俱,則此覺時,能見已人過去。
論雲,意識與前五識,同緣俱起。則正見生時,此覺即生。雲何覺時,能見已滅。又若覺時能見已人過去,則俱生意識與獨頭意識又何別耶。又複論者不許八識異體,雲何今言能見已滅,而覺始生。
第六頁立量雲:起此覺時,必非現量,是散心位,能見已無故。如散心位,緣過去百千劫事。
現量有四種: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叁者世間現量,四者清淨現量。世間現量亦是清淨現量,何以故
衆生見是白,如來亦說是白故。清淨現量非世間現量,何以故
出世智非凡夫所測知故。今所立量凡有二因:成前因者,是法自相相違故。應雲,起此覺時,定是現量,是散心位之意受故。若就後因,是有法自相相違過。應立量雲,汝覺非覺,能見無故。又宗中有法雲:起此覺時,則是時爲有法自性;起此覺者,爲有法之差別。如此則時非現量相符極成過。又覺者所謂如理了別,如理了別即是現量。所以古人雲:以先覺覺後覺。而佛稱覺者,覺之可貴,正以其唯現量。今雲覺非現量,何異雲此現量非現量,此自語相違過。
第六頁又立量雲:起此覺時,必非現量,是散心位,境已無故。如散心位,緣過去百千劫事。
此過如前。應立量雲:起此覺時,定是現量,是散心位之意受故。又應雲,汝覺非覺,境已無故。
第七頁雲:由想力有遺習故。
夫想以于境取像爲性,念以于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爲性。此二各有功能,不相關涉。一是遍行,一非遍行故。則憶持者,即是念力,非由想力有遺習也。若有遺習,此何所依
何所執持
若依意識,爲相爲見,爲心爲心所耶!若依心者,此心刹那生滅,變幻無端,雲何想習,得互不改。若依心所,而彼心所無執持義。又此遺習是境之習,是想之習
若是想習則應唯憶于想,不憶于境。若是境習,想是心所,境是心之相分。雲何心所能成心王之習
故知憶持,但是念力,不假習也。
第十頁雲:太易未見氣也。注雲:易具變易、不易二義。又雲:即變易即不易也。佛家以不變不動言如,似偏顯不易義。
夫圓成實,不可說,不可念,離四句,絕百非,不可雲變易,不可雲小易,不可雲亦變易亦不易,不可雲非變易非不易。以此皆遍計所執,與彼不相應故。然以言遣言,亦可雲變易,貪嗔即是道故。亦可雲不易,圓成實故。亦可雲亦變易亦不易,隨緣不變,不變隨緣故。亦可雲非變易非不易,非思量境界故。今所言真如者,爲對依他起之生滅,方便顯示。若定執者,則真如固不是,太易亦不是也。又雲太易未見氣,此如計極微有何分別。應如彼破極微計雲,汝太易未見氣,應非萬有實體,以未見故。如彼狂師,指空爲縷。又汝萬有應非萬有,是未見氣故。又雲手觸壁等,應無對礙,是未見氣故。又此氣者,是色法耶
是心法耶
若是色法,豈非心外有物
若是心法,雲何名氣
況且心外無物,唯識所變。則萬有實體,豈非即識,又何須別計太易未見氣也。若言此氣乃識之體,則是新唯氣論,非是《新唯識論》。如此立言,自宗相違,信成過矣。
第十一頁雲:識能了境,力用殊特。說識名唯,豈言唯識,便謂境無。
夫第八識相分,具種子、根身、器界叁者。此根身器界,對前六識言之,名之爲境。則所謂境者,相待之假名也。體是第八識,故言唯識。眼識分別,只是眼識見相相緣,而實不了知第八相分,雲何而非境無。又雲識能了境者,此境何所指耶
若是第八相分,則前六識實所不了,若言前六相分,則此相分即識力用,雲何而言境有。縱許八識同體,唯是恒轉,則是此境,唯是其翕。如彼翕中妄計色聲等境,不如實知。則境是假名,體是恒轉,雲何不得謂無
第十二頁雲:定律公則等等,何嘗不許有此事實,只是不必問此事實耳。
既言唯識,則定律公則,即是識中事,雲何不必問。世界中無有無事之理,無有無理之事。舍此等事實而言理,豈非夢中說夢
只患自義之不明,遂觸途而成礙耳。
第十二頁雲:仁者渾然與物同體,程伯子之實證也。宇宙不外吾心,陸象山之懸解也。又引陽明語錄雲,先生遊南鎮,一友指岩中花樹,問曰:天下無心外之物,如此花樹,在深山中,自開自落,于我心亦何相關
先生曰:汝未見此花時,此花與汝心同歸于寂;汝來看此花時,則此花顔色,一時明白起來。便知此花不在汝心外。
程朱陸王之學,皆出于禅宗,只因我執不除,遂致所論似是而實非。以此正心,未嘗不可以爲則;以之明理,實南轅而北轍。程氏雲,仁者渾然與物同體,則不仁者不與物同體耶,何爲物體
何爲仁者之體
何爲不仁者之體
此種不徹底之談,了無義味。至于王氏雲,汝未見此花時,此花與汝心同歸于寂等,此乃就生滅明六識之虛妄耳。乃模仿《楞嚴》之意,而實不知《楞嚴》之旨。究竟此心是何作用,此花是何作用
若雲未看此花時花心同寂,則我未見時,他人亦不應見花;若雲他人所見,是他人心中之花,無關我事。則是心爲有限量,有限量則非真極。故知王氏仍是以攀緣心爲自性者,正是楞嚴所呵,豈知真唯識理也!
第十四頁雲:橫豎異故,假析時空,理實時相,即是空相。
時數方叁者,同是不相應行。業用有異,故可言俱起,而不可言相即。如人行住坐臥,同是威儀,業用有異。不可坐即是臥,臥即是住也。若謂俱起,則時數方叁者,不可有缺。今言時空而略數分,殊不應理。
第十六頁雲:顧彼不悟心識爲流行無礙之全體,而妄析成八聚,此已有擬物之失。
所謂流行者,在執時方爲真極者言之,則不失其宗。所謂四時行焉,萬物生焉者也。今既謂時方唯是幻現,則心識非從去世來至現世,非從他方來至此方,何所流行。心識念念生滅,而前念後念不相及,又何得謂之流行。識雖有八,各別非多,不可言聚,決定是八,不可言全體。在果位中,一切人我法我,斷除盡淨,無垢識中六根互用,可言全體。在凡夫位,我見深重,阿賴耶識,定非眼識,若言阿賴耶識即是眼識者,則眼識相分,即是賴耶相分,則眼識所見,即真境界,如實不虛,何雲幻妄
又若賴耶即是意識,則是一切皆真現量,如此則凡夫知見,即是真極,何假修行
彼前六識皆從賴耶相分自種子生,六塵亦從賴耶相分自種子生,遂成所緣,奚待擬物而後立耶!又若心識全體流行而用有異者,則眼見色時,識流在眼,耳應無聞;又眼見色時,唯稱眼識,賴耶應非是有,如是則非有情。又若八識同體者,則欲界色界應無差別,生時死時亦無差別,則一切有情,常住在世,永無生滅矣。
第十六頁雲:又複計心從種生,能所判分,其謬滋甚。
所謂因緣者,相生爲義。如彼世間,種能生果,果還成種,循環無已。是故種子即是習氣之異名,與阿賴耶識,不一不異。不惟心從種.生,一切現行,皆從種生。十二因緣,無明緣行,行緣識,此識即是種子識。以此識因緣名色六人觸受等,故名種子。又以此識從過去無明行因緣而有,故名習氣。若謂非從種生,則無一切因果十二因緣等,亦無凡夫賢聖至覺等位一切差別。
第十六頁雲:心識現起,元爲自動而不匮,故假說因緣。
既雲心識自動而不匮,便是無緣自然而生。又曰假說因緣,是何異于指丈夫曰,以彼是女,假說爲男。自語相違,莫此爲甚。
第十六頁雲:何以言其爲自動耶
識無方相,唯以了別爲特征。
夫動者,振也、搖也、出也、作也。今言動者,義何所指。若以一切有爲法皆所作性,故言動者,何不直言自作,而予動名。又說無方相因,唯了別因,不能成立唯是作義,以彼色法有方相故,不了別故。亦唯是作,即是不共不定過。若以其出也、搖也、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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