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唯识论三论判
周叔迦
序
余昔年遍读三藏,而独苦唯识之书难读,闻黄冈熊十力前辈,方授《唯识论》于北庠心向仰焉,只以缘悭,无由请益。既而余授唯识于北庠之翌年,熊君自南来,讲说其所着《新唯识论》。余购而读之,未竟,友人有以刘定权君之《破新唯识论》见遗者,熊君因复有《破破新唯识论》之作。纵观三论,始知熊君非真见道者。夫人情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熊君之作,若名之曰《熊子哲学》,则余何敢置一辞
今乃曰《新唯识论》,新者对旧言也,是其中是非不可以不辨矣,爰为之判。语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是余此作,熊君有以教我也。熊君造论,而刘君破之,刘君述破,不唯熊君再破之,余亦非之。则余此判安知世之读者不便将判我此判耶!虽然,余非欲熊君舍其所是而从吾所是也,聊以示熊君其所立,论未尝得人心之同然,更不复于古德横生谤毁耳。熊君以大慈悲,具大精进,欲令世人了知无我之宗,乃穷搜冥证,捕得此风,捉得此影,便以此风影,摄彼同缘,诲彼同见者可也。何必立毁诤于其间哉!所毁而是,亦足以招骄慢之识,所毁而非,谤大般若,坠无间狱,熊君慎乎哉!
第一章 《新唯识论》判
第二页,心者不化于物。注云:若其人陷于物欲,不能自拔。即是完全物质化,而消失生命,便不会有心,便失掉了固有的本体,只是一堆死物质。
如此岂非心有得失
有得失便有生灭,有生灭便非常恒,焉可为心
又不会有心而是一堆死物质,岂非自心以外有实在的境物
云何又云,若离自识便无有物
云何得成唯识义
第三页云:取境之识,是执心故,即妄非真,云何而可不空。
此盖不知唯识之旨。夫境因识现,境可是妄,识则非妄,依他起故。譬如病目,见空中华,华可非有,病云何空
病若空者,幻华何从出耶!识之不空,如目之病。
第五页云:以境与识为一体故,一体故得交感。
既云交感,岂非有二,云何一体。若是一体,云何交感。如目不自见,手不自触,此自语相违。又境识一体,无有比量,未立因故。唯识义云:十一色法,是八识相分,为眼等识之所缘缘,唯识义成。非谓一体也。
第六页云:觉与正见,二时不俱,则此觉时,能见已人过去。
论云,意识与前五识,同缘俱起。则正见生时,此觉即生。云何觉时,能见已灭。又若觉时能见已人过去,则俱生意识与独头意识又何别耶。又复论者不许八识异体,云何今言能见已灭,而觉始生。
第六页立量云: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能见已无故。如散心位,缘过去百千劫事。
现量有四种:一色根现量,二意受现量,三者世间现量,四者清净现量。世间现量亦是清净现量,何以故
众生见是白,如来亦说是白故。清净现量非世间现量,何以故
出世智非凡夫所测知故。今所立量凡有二因:成前因者,是法自相相违故。应云,起此觉时,定是现量,是散心位之意受故。若就后因,是有法自相相违过。应立量云,汝觉非觉,能见无故。又宗中有法云:起此觉时,则是时为有法自性;起此觉者,为有法之差别。如此则时非现量相符极成过。又觉者所谓如理了别,如理了别即是现量。所以古人云:以先觉觉后觉。而佛称觉者,觉之可贵,正以其唯现量。今云觉非现量,何异云此现量非现量,此自语相违过。
第六页又立量云: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境已无故。如散心位,缘过去百千劫事。
此过如前。应立量云:起此觉时,定是现量,是散心位之意受故。又应云,汝觉非觉,境已无故。
第七页云:由想力有遗习故。
夫想以于境取像为性,念以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此二各有功能,不相关涉。一是遍行,一非遍行故。则忆持者,即是念力,非由想力有遗习也。若有遗习,此何所依
何所执持
若依意识,为相为见,为心为心所耶!若依心者,此心刹那生灭,变幻无端,云何想习,得互不改。若依心所,而彼心所无执持义。又此遗习是境之习,是想之习
若是想习则应唯忆于想,不忆于境。若是境习,想是心所,境是心之相分。云何心所能成心王之习
故知忆持,但是念力,不假习也。
第十页云:太易未见气也。注云:易具变易、不易二义。又云:即变易即不易也。佛家以不变不动言如,似偏显不易义。
夫圆成实,不可说,不可念,离四句,绝百非,不可云变易,不可云小易,不可云亦变易亦不易,不可云非变易非不易。以此皆遍计所执,与彼不相应故。然以言遣言,亦可云变易,贪嗔即是道故。亦可云不易,圆成实故。亦可云亦变易亦不易,随缘不变,不变随缘故。亦可云非变易非不易,非思量境界故。今所言真如者,为对依他起之生灭,方便显示。若定执者,则真如固不是,太易亦不是也。又云太易未见气,此如计极微有何分别。应如彼破极微计云,汝太易未见气,应非万有实体,以未见故。如彼狂师,指空为缕。又汝万有应非万有,是未见气故。又云手触壁等,应无对碍,是未见气故。又此气者,是色法耶
是心法耶
若是色法,岂非心外有物
若是心法,云何名气
况且心外无物,唯识所变。则万有实体,岂非即识,又何须别计太易未见气也。若言此气乃识之体,则是新唯气论,非是《新唯识论》。如此立言,自宗相违,信成过矣。
第十一页云:识能了境,力用殊特。说识名唯,岂言唯识,便谓境无。
夫第八识相分,具种子、根身、器界三者。此根身器界,对前六识言之,名之为境。则所谓境者,相待之假名也。体是第八识,故言唯识。眼识分别,只是眼识见相相缘,而实不了知第八相分,云何而非境无。又云识能了境者,此境何所指耶
若是第八相分,则前六识实所不了,若言前六相分,则此相分即识力用,云何而言境有。纵许八识同体,唯是恒转,则是此境,唯是其翕。如彼翕中妄计色声等境,不如实知。则境是假名,体是恒转,云何不得谓无
第十二页云:定律公则等等,何尝不许有此事实,只是不必问此事实耳。
既言唯识,则定律公则,即是识中事,云何不必问。世界中无有无事之理,无有无理之事。舍此等事实而言理,岂非梦中说梦
只患自义之不明,遂触途而成碍耳。
第十二页云: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程伯子之实证也。宇宙不外吾心,陆象山之悬解也。又引阳明语录云,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
先生曰:汝未见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汝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汝心外。
程朱陆王之学,皆出于禅宗,只因我执不除,遂致所论似是而实非。以此正心,未尝不可以为则;以之明理,实南辕而北辙。程氏云,仁者浑然与物同体,则不仁者不与物同体耶,何为物体
何为仁者之体
何为不仁者之体
此种不彻底之谈,了无义味。至于王氏云,汝未见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等,此乃就生灭明六识之虚妄耳。乃模仿《楞严》之意,而实不知《楞严》之旨。究竟此心是何作用,此花是何作用
若云未看此花时花心同寂,则我未见时,他人亦不应见花;若云他人所见,是他人心中之花,无关我事。则是心为有限量,有限量则非真极。故知王氏仍是以攀缘心为自性者,正是楞严所呵,岂知真唯识理也!
第十四页云:横竖异故,假析时空,理实时相,即是空相。
时数方三者,同是不相应行。业用有异,故可言俱起,而不可言相即。如人行住坐卧,同是威仪,业用有异。不可坐即是卧,卧即是住也。若谓俱起,则时数方三者,不可有缺。今言时空而略数分,殊不应理。
第十六页云:顾彼不悟心识为流行无碍之全体,而妄析成八聚,此已有拟物之失。
所谓流行者,在执时方为真极者言之,则不失其宗。所谓四时行焉,万物生焉者也。今既谓时方唯是幻现,则心识非从去世来至现世,非从他方来至此方,何所流行。心识念念生灭,而前念后念不相及,又何得谓之流行。识虽有八,各别非多,不可言聚,决定是八,不可言全体。在果位中,一切人我法我,断除尽净,无垢识中六根互用,可言全体。在凡夫位,我见深重,阿赖耶识,定非眼识,若言阿赖耶识即是眼识者,则眼识相分,即是赖耶相分,则眼识所见,即真境界,如实不虚,何云幻妄
又若赖耶即是意识,则是一切皆真现量,如此则凡夫知见,即是真极,何假修行
彼前六识皆从赖耶相分自种子生,六尘亦从赖耶相分自种子生,遂成所缘,奚待拟物而后立耶!又若心识全体流行而用有异者,则眼见色时,识流在眼,耳应无闻;又眼见色时,唯称眼识,赖耶应非是有,如是则非有情。又若八识同体者,则欲界色界应无差别,生时死时亦无差别,则一切有情,常住在世,永无生灭矣。
第十六页云:又复计心从种生,能所判分,其谬滋甚。
所谓因缘者,相生为义。如彼世间,种能生果,果还成种,循环无已。是故种子即是习气之异名,与阿赖耶识,不一不异。不惟心从种.生,一切现行,皆从种生。十二因缘,无明缘行,行缘识,此识即是种子识。以此识因缘名色六人触受等,故名种子。又以此识从过去无明行因缘而有,故名习气。若谓非从种生,则无一切因果十二因缘等,亦无凡夫贤圣至觉等位一切差别。
第十六页云:心识现起,元为自动而不匮,故假说因缘。
既云心识自动而不匮,便是无缘自然而生。又曰假说因缘,是何异于指丈夫曰,以彼是女,假说为男。自语相违,莫此为甚。
第十六页云:何以言其为自动耶
识无方相,唯以了别为特征。
夫动者,振也、摇也、出也、作也。今言动者,义何所指。若以一切有为法皆所作性,故言动者,何不直言自作,而予动名。又说无方相因,唯了别因,不能成立唯是作义,以彼色法有方相故,不了别故。亦唯是作,即是不共不定过。若以其出也、摇也、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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