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對手之機根相應。逗,投合之義。即師家之機與學人之機相契合,爲大悟徹底、契合佛祖之要機。禅林多用“投機”一語。又爲度化鈍根之權巧方便。[法華玄義卷一下、辨顯密二教論卷上](參閱“投機”2952)
(術語)逗者止也投也,小大頓漸之教法各止住于其機類而不通融于他也。又各投合其機而與以應分之益也。總就方便教上而言。說文曰:“逗,止也。又通作投。”正韻“物相投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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