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作影略。于說明二種有關之事件時,此方所略之事由他方顯發,他方所略之事由此方說明。如是相互補充成完全之說明方式,稱爲影略互顯。例如維摩經弟子品中有“斷煩惱,入涅槃”一句,在“斷煩惱”之次省略“得菩提”,在“入涅槃”之前省略“離生死”。即于與煩惱相對之菩提、與涅槃相對之生死以影略互顯之方式說明之。[成唯識論卷六、俱舍論光記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
(術語)猶言慈父悲母。父非無悲,母亦非無慈。是各舉一,各略一,上句所略,以下句所舉影顯之,下句所略,以上句所舉影顯之,謂之影略互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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