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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的法流

  慈悲的法流

  葛印卡老师

  《慈悲的法流》是葛印卡老师1993年在印度海德拉巴演讲的内容,与各位同修同沾法喜。

  追求安详、和谐的朋友们:

  每个人都在寻找安详,每个人都在寻找和谐。但是,人生却充满着痛苦,有这种、或那种的痛苦,由于这个理由或那个理由所产生的痛苦,到处都充满痛苦。我们要如何才能解脱痛苦呢?我们要如何才能过着安详、和谐、利己又利人的生活呢?

  印度的圣贤、先知——觉悟者们问道:“为什么会有痛苦呢?”“有没有解脱痛苦的方法呢?”(有,就是要根除产生痛苦的原因。)不过,有很多造成痛苦的原因只是表面上的,如果只是根除这些表面上的原因是无法去除痛苦。痛苦的真正原因是深植于我们内心的,除非这个根深蒂固的痛苦原因被根除了,否则我们永远无法体验真正的安详、真正的和谐与真正的快乐。

  我们要如何才能去除深植在我们内心深处的痛苦原因呢?每一位有智慧、觉悟的人都能了解,根除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追随正法的足迹。假如一个人能够过着正法的生活,这个人必定能走出痛苦的深渊。正法与痛苦是不能并存的。但是困难来了,几个世纪之后,人们忘掉正法是什么了。当一个人不了解正法的意义时,如何能过着正法的生活呢?

  在两千年前的印度,有两种不同的传统,一种注重纯粹的“法”,另一种则注重宗派的仪式、典礼,以及宗教的外在形式……等等。在当时,这种对纯粹的“法”的信仰是十分强烈的,但慢慢地变得越来越弱,最后就从印度消失了。留下来的已经不是纯粹的法。失去正法是我们极大的不幸 !在今天的印度,每当有人提到法的时候,听众们心中湧出的问题是:“哪一种法呢?是印度教的法呢?佛教的法?耆那教的法?基督教的法?回教的法锡克教的法?拜火教的法?或是犹太教的法?哪一种法呢?”

  十分遗憾地,我们全然忘掉了什么是纯正的法了。正法怎么会是印度教的法、回教的、基督教的、耆那教的、拜火教的或是锡克教的呢?这是不可能的。假如“法”是纯正的,它应该是普遍性的,它是不分宗派的。虽然说这个宗派和另一个宗派的宗教仪式、典礼是不同的;所谓“印度教的法”,有它自己的仪式和宗教典礼,有它自己的信仰、教条和哲理以及它外在所呈现的面貌和戒律,锡克教的法……等等也是如此。但是“法”与这些都无关。派别意识只会造成分裂;而正法是普遍的,促成团结与和谐。

  在印度的古老语言当中, “法”这个字所解释的意义,现在已经遗失了。这是很不幸的一件事!我们的国家(印度)已经遗失了大量古代的文献及经典,幸而这些文献至今仍然被邻近的国家所保存。当我们读到这些文献时,便能很清楚地知道,古时候在我们国家人们对“法”的诠释.当时对“法”的定义是——一个人心中所持有的,所含括的就是“法”。这意思是在此时此刻,一个心中所持有、所含括的。而这些所含括的内容,可能是有益的念头,也可能是有害的念头。在过去的语言中,心里面有益的念头称之为“善法”,而有害的念头则称为“不善法”。我们在古代的文献中发现这两个字,用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善法和不善法都是法。一个人在此时此刻心中所含括的就是法。

  在古老文献中,另外还有两个字就是“圣人的法”和“俗人的法”。随著世纪的迁移,这些字的真正意思已经遗失了。今天“圣人”这个字是指人类中的某个种族(阿利安)。在过去的印度,完全不是这个意思。“圣人”和人类种族无关,事实上,它的意思是拥有纯心灵的人,高尚的人,圣人,完全根除心中烦恼的人,这样的人就叫作圣人。如果一个人所过的生活,充满着种种负面心态与烦恼,不断地产生气、憎恨、恶念、或敌意,这样的人就叫作俗人。所以无论是任何人,只要他的心中是充满着纯净,就叫他圣人;而任何心中存着不净的人,就称他为俗人。

  有些用词像“印度教的法”、“佛教的法”、或是“耆那教的法”,在古代文献中是不曾使用过的。其他宗派产生地比较晚,但是当时只有三个教派存在时,未曾使用过这些用词。当时用的是“善法”、“不善法”。慢慢地,经过几个世纪之后,另一种区别产生了:善法被称为“正法”,而不善法就称为“非法”。

  在古老的经典中,对“法”这个字有另一种定义:心所具有的本质或特性,无论是善的,或是不善的。都叫作“法”。心中所具有的特征,我们就称它为“法”它的本质、在今日印度的语言里,我们仍然能够听到这种意思的余音。当有人说:“火的法就是燃烧”,这个意思就是说火的本质、特性就是燃烧,燃烧自己也燃烧其他事物。同样地,我们也能说“冰的法是制造凉爽”,这就是冰的本质。

  这些普遍一致的特性和印度教有什么关系呢?它们与印度教或基督教、伊斯兰教、耆那教或锡克教有什么关系呢?火会烧、冰会冷——这是一种自然的普遍性的法则。假使火不会燃烧,那么它就不能称为火假使客观存在是火,它的特性就一定是燃烧——自燃或助燃。太阳本身的法即是给予光和热,假使太阳不能给予光和热,那么它就不能称为太阳。月亮本身的法就是给予一种柔和的、清凉的光,这就是法,就是月亮的本质;假如它没有这些作用,那么它就不是月亮。

  这就是当时“法”这个字所使用的情形。假如我内心充满的是不健康的心态——好比说,假如我在此刻正产生愤怒、憎恨、恶念或敌意——那么这些负面心态的本质就是会燃烧。他们将会焚烧我自己。装火的容器是火的第一个牺牲品;接着火和它的热气开始向四周扩散开来。

  同样的道理,当一个人的心中产生了负面的心态,产生负面心态时他就是第一个受害者,他(她)会变得非常痛苦。假如你正在生气,你如何能期望平静、和谐及快乐呢?这完全违反自然的法则!也就是说违背了“法”——违背了自然的普遍性法则。假如我在自觉或不自觉的情况下将手放在火中,我手一定会被烧到。火不会管你这双手是属於自称为印教徒的、回教徒、基督徒、耆那教徒、锡克教徒或拜火教徒或是一个印度人、美国人、苏俄人或是中国人的。没有什么不同、没有差别,不会有所偏坦;法就是法。

  同样的,当我的心产生纯净的心态时,这些负面心态就会去除了。根据自然的法则,当我的心纯净时,心中就充满着爱、慈悲、随喜和平等心(慈、悲、喜、舍)。这是纯净的心的本质,这种纯净的心可以属於一个印度教徒或一个基督徒,或者属於一个印度人的,或是一个巴基斯坦人:完全没有什么不同。假如这个心是纯净的,它一定有这些特质。而当这个心充满爱、慈悲、善念和平等心时,它们所带给我们的,就是安详、和谐和快乐。这个人可以继续举行这种仪式或那种仪式,这种宗教典礼或是那种宗教典礼。他可以有这种外貌或是那种外貌,他可以相信这个哲理或是那个哲理,然而法就是法(自然的法则是普遍性的),不会有所不同。

  当你一开始染污你的心,一开始产生负面心态时,自然的法则就在当时当地开始惩罚你,不必等到死后。死后会发生的死后才会发生,但是,现在会发生什么呢?任何人只要现在生起愤怒,他经验到的只有不快乐以及痛苦。这个人可以是任何名字,可以是来自任何的阶层,来自任何的团体,来自任何的宗派或来自任何国家——完全没有区别。因为只要任何人心中产生了负面心态,他此时此地就必然会受苦。

  同样的,当你的心中产生了纯净的念头,充满了好的心念,好比爱、慈悲与善念,自然的法则就在此时此地开始回报你,不需要等到生命结束,你现在就开始获得了清净心的回报。因为当心中充满了爱与慈悲,你就会开始体验到安详、和谐及快乐,这就是法,这和派别无关。

  有人自称他是个十分虔诚的印度教徒、虔诚的回教徒、基督徒或是锡克教徒,然而,他可能是个很好的依法实践的人,也可能是根本与法占不上边的人。宗派的仪式、信仰或哲理、宗教典礼及外在形式,这些和“法”是没有关系的,“法”是完全与这些不同的。“法”是指现在你心中所含括的东西。假如心中所含括的是有益的,它就给你好的回报;假如它是有害的,它就惩罚你。

  在印度的社会中,假如对法的了解变得越来越普遍,就像二十五世纪前一样的话;由于人民变得更平静安详,那么这个国家就会更平静而安详,每个人都会重视他(她)自己是否是个依“法”实践的人。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否保持着心的纯净,是否远离不净烦恼、远离负面心态?假如你继续产生愤怒、憎恨、恶念、敌意和其他负面的心态,那么你就不是一个依法实践的人了!你可能遵循一些仪式或形式,你可能到寺庙向某尊特定的形象礼拜或者到清真寺里唱诵,你可能去教堂祈祷,或到锡克教的寺庙集体唱诵,或者你可能到佛塔向佛像顶礼。但是这些对于去除你的负面心态,不会有任何助益。

  当你在心中产生负面心态时,你可能把你的痛苦归咎于各种不同的外在因素,你可能认为这些都是别人的错。这使你处在一种错误的观念下,认为你之所以会痛苦是因为某某人辱骂、侮辱了你,是因为你所期待的事没有发生,或是因为你不想要的某些事已经发生了。整个人生你一直都误以为,自己之所以痛苦,就是来自於这些表面的外在因素。由於法在这个国家消失了,使我们已经忘记了应该深入内在去寻找痛苦的真正原因。

  假设有人辱骂我,然后我变得非常痛苦。在这两者之间,我心中有很重要的事情发生;但是对于这个重要的环节,我却没有注意到。当有人辱骂我。我开始产生愤怒和憎恨心,开始以负面的心态来反应。在那之后,我才变得痛苦,在那之前并没有痛苦。我的痛苦原因并非是人辱骂我,也不是因为不想发生的事已经发生,其实是因为对这些外在事情我生起了习惯性的反应,这才是我产生痛苦的真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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